澳洲PR这样就躲过移民监?17年从未踏入澳洲的PR依然能拿到155签证!这理由反而成了好借口?
我们平常所说的189或者190永久居民签证换来的澳大利亚PR本身是永远不会过期的,但是澳洲出入境许可的有效期只有五年,这就是我们常说的5年PR有效期。
所有的第一个澳大利亚PR签证,都有5年的出入境许可。过了这五年后,就要根据居住时间的长短以及与澳洲的联系来申请155(或157)。
即使永居签证本身是无限期的,但如果在拿到身份后长期没有在澳洲的PR想再次回到这里,很可能别拒之门外。因为155签证写明了申请人必须与澳洲有重大的商业、文化、就业或个人联系,你这么长时间人都不在了,还哪来的联系?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认真严谨地计算着居住时间,害怕不满足居住要求导致无法再回到澳洲,忍受着所谓的“移民监”。
如果连续五年或以上都不在澳洲,就必须证明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才有可能拿到155签证重新回到澳洲。你不一定是强迫留在海外的,但必须证明这样做的理由是“令人信服”,也可以理解为是“强有力的理由”,那什么理由才能过关呢?
一个17年从未踏入过澳洲的PR,奇迹般地拿到155签证的故事背后有什么令人信服的理由呢?时间回到30多年前,Cirillo和妻子一起移民到澳洲,他们在澳洲生活了12年直到1995年,突然全家回到了意大利。
为什么呢?因为他的妻子在车祸中受伤,治疗过程中还出现了抑郁症,医生建议让她感受多点家庭温暖,多接触亲生父母和大家庭。于是Cirillo放弃了在澳洲多年的生活,带着妻子和儿女回到了意大利,一待就是17年。
呃…其实这17年并不是都用来照顾他妻子的,妻子病好了之后,他又发现女儿找了个没什么出息的女婿,找不到工作连房子都住不起,没办法啦,做老爹的只能辛苦点自己给他们盖房子了,然后又因为各种抓马的剧情,这个房子盖得比较久…
房子完工后,两个孙子也出生了,为了能看着他们长大,他又只能继续留在意大利了…简单来说,就是他因为文化背景,是一个非常重视家庭的男人,不可能丢下妻儿回到澳洲!
爱家顾家的好男人,这个理由你觉得“令人信服吗?”反正移民部不这样认为,AAT也不这样认为,但是,联邦巡回法院的法官相信了!
联邦巡回法院的法官Neville认为AAT犯了司法错误。为啥?因为他们没有设身处地为Cirillo着想…如果跟Cirillo处于相同境地同一文化背景,正常人都会做出相同的决定。所以法官大人就这样相信了Cirillo有“令人信服”的理由17年不能回澳洲,破例授予他155居民往返签证!
无独有偶,有人留言说出了另一个例子,离开澳洲11年后同样是用“不能离开家人”“照顾家庭”等类似的理由争取到155签证重新回到澳洲,难道家庭原因成了逃避“移民监”的好理(jie)由(kou)?
小编相信家庭确实是有些PR无法回到澳洲很重要的因素,但是这个理由并不是信手拈来的,而且也是非常艰难地才换回再次回到澳洲机会,所以非到万不得已,我们还是走寻常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