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摸狗狗引发冲突 狗主人约3人上门报复被刺死(组图)
湖北武汉一起因摸狗引发的命案8月7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澎湃新闻从庭上了解到,2016年,武汉人杨建平因摸了一下彭芳明的宠物狗,彭芳明与他及其弟弟杨建伟发生口角。而后,彭芳明邀约3人持洋镐把上门报复。打斗中,时年44岁的彭芳明被兄弟俩刺死。
武昌区法院去年2月一审认定,杨建平和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11年和15年。
经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2017年6月认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5月11日,武昌区法院重审此案后宣判,杨建平、杨建伟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9年和13年。两人再次当庭提出上诉。
8月7日,此案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知名法医刘良也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控辩双方围绕两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法医鉴定是否能作为本案证据等问题展开辩论。
事发现场
案件曾发回重审
这是一起因“摸狗”引发的血案。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2月28日13时许,杨建伟(51岁)、杨建平(55岁)在武昌区杨园街住所门前,遇彭芳明遛狗路过,因杨建平摸了彭芳明所牵的狗,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彭芳明当即扬言去找人报复。
过了约10分钟,彭芳明邀约另外三名男子,手持工地上常用的洋镐把,返回找杨氏兄弟报复。彭芳明率先冲到杨建伟家门口,与其发生打斗,杨建伟用单刃尖刀朝彭芳明胸腹部猛刺数刀。双方打至门外的街上,彭芳明邀来的三名男子也冲上来,用洋镐把对杨建伟进行围打。不远处的杨建平见弟弟被围打,便从家中取来一把双刃尖刀,朝彭芳明的胸部猛刺。
彭芳明受伤后离开现场,不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其胃、肝破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
彭芳明邀约3人来到杨建伟、杨建平住所实施报复,彭芳明手中洋镐把被打断。
杨建平见其胞弟被围殴,用刀刺向彭芳明。
案发一年后,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建伟、杨建平合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杨建平投案自首,从轻处罚。
法庭认为,杨建伟手段较残忍,其行为不属于仅为制止对方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杨建平系在看见弟弟被打的情况下,出手帮忙而持刀伤害被害人,“不存在自己面临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形”。
2017年2月,武昌区法院判决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前者判刑15年,后者判刑11年,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杨氏兄弟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提出上诉。2017年4月5日和5月2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杨氏兄弟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仍是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杨建伟辩护人认为,杨建伟面对彭某某一伙人的不法侵害实施自卫,具有天然合理的正当性。
杨建平辩护人认为,杨建平看见弟弟被彭芳明等四人围打,有生命危险,且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才持刀上前,其行为属于依法行使无限防卫权,应不负刑事责任。
检方则认为,杨氏兄弟及其辩护人提到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罪”的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被害人亲属认为,杨氏兄弟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未履行民事赔偿,应对其加重刑罚。
当年6月底,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武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
今年5月11日武昌区法院重审此案后宣判,杨建平、杨建伟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9年和13年。对此判决,两人当庭提出上诉。
庭审现场
专家辅助人:控方法医鉴定意见有瑕疵
8月7日早上9时30分,杨建平、杨建伟上诉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
杨建平、杨建伟的辩护人提出,此案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法医鉴定过程和结果均存在疑问,鉴定结果应该无效。
当日中午休庭一小时后继续开庭。刘良教授作为辩护律师的专家辅助人出庭。刘良认为,此案的法医鉴定过程和结果确实存在瑕疵。
庭审后,刘良告诉澎湃新闻,死者的法医鉴定意见在某些步骤上存在瑕疵,因为案件涉及两人,死者身上共有7处伤口,而鉴定结论并未区分这些伤口由哪种凶器造成,不利于对两人责任的划分。譬如死者左胸锁关节下缘创口,是杨建平使用的军刺所造成,这处伤口并不是造成彭芳明死亡的原因,损伤程度为二级。他表示,其在庭上发表的意见客观真实。
控辩双方随后仍就此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展开辩论。杨建平的辩护人引述一审庭审笔录,证明公诉人在一审时也认为杨兄弟俩不存在事前合谋伤害的观点。但重审时,法院却认定双方共谋,有违证据裁判原则。
庭上,杨建伟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杨建平称看见弟弟被几个人打得不省人事、听到几个人喊“打死他,打死他”才上前施救,自己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
公诉方则认为,两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定刑适当,建议二审驳回上诉。
至8月7日下午5时,庭审结束,法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