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或确诊新型肺炎病例不配合治疗 或触犯刑法(组图)
星岛环球网消息:金羊网讯 23日上午,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杨柳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市民一旦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须留在医院接受治疗,不能因为过春节就想着回家,否则对家人或他人造成危害,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那么,国家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告诉记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已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病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是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彭新林说。
武汉一家三口回山东过年被举报,警方通报
据《观察者网》报道,1月23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官方微博@高青警方 发布通报:
2020年1月23日上午,高青县公安局接到网友举报称,微博名为“瑾儿Sisisi运”、地区备注为“湖北省武汉市”、发博地点为“淄博市高青县”的网友于1月22日发布了“大山东木有病毒⋅⋅⋅⋅⋅⋅所以我来了”的图文。希望警方排查情况。
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并查清了相关情况。经查,陈某(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许某(男,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人)夫妻二人携女儿于2020年1月14日开私家车回到许某老家过春节。针对这一情况,县公安局及时向县卫健部门进行了通报。
经向卫健部门了解,三人均无发烧现象,身体状况良好;现已对陈某一家采取了防控措施。目前,全县尚未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
欢迎广大群众、网友积极向公安或卫健部门提供此类线索;同时,也提醒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轻易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
县公安局已经展开对此类情况的全面摸排,并将协同卫健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高青县公安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