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严网络信息审核标准出台:11种内容被禁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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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早前颁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服务使用者,以及网络行业组织的“网络行为”和“网络内容生态”,从严进行“规范管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表示,2019年12月出台的《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明确提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违法信息”的内容,包括反对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以及严禁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侵犯他人隐私人肉搜索、流量造假等等共11种内容。
来源 | 网信中国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行业组织的网络行为制定了相关细则,并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层面对网络内容生态进行规范管理。其中,明确提出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的11种内容。
肺炎疫情蔓延 中国官方严控舆论
据《BBC中文网》报道,最早公开武汉疫情的“吹哨人”李文亮医生病逝后,愤怒之火在中文网络上爆发,再次引发了对中国言论自由的渴望。
2019年12月30日下午,武汉市中心医院医生李文亮在同学群发布了关于华南海鲜市场疫情的言论,声称“华南海鲜水果市场确诊7例SARS”。不久后,因“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他被辖区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训诫。
公安局找到他,要求他签了训诫书,并对他提出严厉警告,训诫他如果不听从劝告和悔改,继续从事违法活动,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处理。李文亮就是这8名“违法人员”之一。
路透社报道了国家监察委派调查组到武汉就李文亮及相关问题展开调查的消息,但指出有迹象显示涉及李文亮之死的言论遭到删查,“尤其是对政府的批评指责”。
“武汉政府欠李文亮医生一个道歉”和“我们要言论自由”等周四在微博网站短暂流传之后,迅即消失,周五搜索已经无法显示。
英国《卫报》称李文亮是“说出真相的英雄”,他的去世令中国民众激愤。该报报道说,李文亮之死触发普通中国人爆发出愤怒和悲恸,但他们要求言论自由的呼声受到删查。
《卫报》注意到,热门话题#我们要言论自由 在微博上曾经一度有200万人讨论,不过随后被删除;#武汉政府欠李文亮医生一个道歉 的话题在吸引成千上万的微博用户后也消失不见。
2月4日,自称公民记者的陈秋实在武汉。两天后,朋友们与他失去了联系。
据《纽约时报》报道,几天前,人在武汉的另一位知名视频博主陈秋实也失踪了。陈秋实的朋友和家人说,他们认为他已被强制隔离起来。
陈秋实是一名来自中国东部的律师,他快嘴快舌、眉清目秀,去年曾在香港的民主抗议活动期间去那里,对中国当局将示威者描绘为暴民的说法提出过异议。
陈秋实后来告诉他在网上的关注者,北京当局把他召回大陆,并封了他的社交媒体账号。
在失踪之前,方斌和陈秋实录制了几十个发自武汉的视频,让人们看到了疫情中心未经过滤、往往是令人心碎的画面。医院外排着的长队。虚弱的病人。焦虑的亲属。
纽约时报称,另有一名服装销售员方斌也失踪了,在冠状病毒暴发之前是个默默无闻的人。他在YouTube上发的大部分视频都是关于他对中国传统服装的热情。
一辆浅褐色厢式货车停在武汉一家医院外,车的侧门和后门半开着。方斌从车边走过,看着里面道:“这么多呀。”他数了一下,五个、六个、七个、八个尸袋。“这么多的人就这么死了。”
方斌在2月2日的视频中描述了官员怎样没收了他的笔记本电脑,还盘问了他拍摄尸袋录像的情况。2月4日,他拍摄了他家门外来的一群人,这些人说他们来是要问他些问题。他没让他们进来,还激他们敢不敢破门而入。
方斌在消失前发的最后一段视频中,用在中国国内(至少在公开场合)很少见的方式直接说了政治。他在这段在自己家里拍的视频中说,他已被便衣警察包围起来。
中国多地网民“因言获罪”被拘留
据博讯新闻报道,近期中国有多人“因言获罪”被拘留,山东日照网友“透漏的天”仅仅因为10月1日微信发布了十一评论:“一个破国庆整的又是母亲又是啥的,你妈过个生日咋没有见你那么感慨,祖国没养你,是你妈养你的。”而被日照警方于10月3日行政拘留10天。
江苏宿迁网友“田园萌肉花坊(探长)”因对十一阅兵发布了评论:“文明国家把机器人变成军人,流氓国家则把军人变成机器人。”而被宿迁警方行政拘留7日。
北京公民贺维彤因9月12日发布揭露ISIS抢杀平民的小视频,竟被东城警方于9月30日以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刑事拘留。
2019年9月10日,山东网络写手张翼飞(网名上帝之手)因言获罪遭拘留。随着香港人民反送中运动的继续,中共当局对大陆支持香港人民的言论严密封杀,甚至对一些人士予以抓捕拘留。
张翼飞,山东日照莒县城阳三角洼村人,1965年出生,网名上帝之手,原创时事短评犀利见骨,一直以来笔耕不辍,近期因文章中涉及香港事件,2019年9月5日被有关部门约谈后并拘留。关押地点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北派出所。具体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目前尚不完全清楚。
据《阿波罗新闻网》报道,中国大专院校学术自由空间持续萎缩。四川轻化工大学副教授李志被指发表不当言论,违反了高校教师准则,近期受到校方行政处罚,并被调离其所任职的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给予李志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这次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副教授李志,48岁,毕业于重庆大学,现为中国民主同盟成员。今年三月下旬,清华大学法学教授许章润被停职调查后,重庆师范大学副教授唐云又遭学生举报,被撤销教师资格,其原因均与发表的言论有关。
另有64岁的贵州民族大学退休女教授黄椿因在推特和微信中发表言论而获罪被行政拘留15天。
黄椿教授是2019年9月24日被贵州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拘留的,黄椿教授对此表示抗议,并拒绝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黄椿教授被拘留15天后,于10月9日获释。
去年或之前,已经有山东建筑大学邓相超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史杰鹏副教授、山东工商学院李默海副教授、重庆师范大学谭松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翟桔红副教授、北京建筑大学许传青副教授、厦门大学周运中教授和尤盛东教授、贵州大学杨绍政教授,因发表所谓“不当言论”或“妄议中央”,受到记过或开除处分。
北京艺术家王藏对本台说:“这两年,教师受到处分的事情比较频繁,有学生告密,各高校还鼓励学生举报老师,这种情况愈加严厉、频繁、残酷。这使得很多教师都不能讲他所要讲的内容,只能按照宣传部的话来讲。”
王藏认为,中国的高等学府已不存在所谓学术自由。
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非政府组织“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10月14日发布的消息,内蒙古作家赵八虎因在中共建政70周年之际,通过互联网发表批评当局涉及蒙古、西藏和新疆等地民族政策的诗文,目前已遭警方拘留。
该中心发布的内蒙古科右中旗公安局对赵八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八虎因使用微信账号“草原怒火”,在微信群“蒙古事业2”发布《黑夜的远路》和《蒙古草原》等蒙古文诗作,被控恶意攻击民族自治政策、激发民族情绪、挑拨民族关系和制造民族矛盾等罪名;并于9月11日至9月26日,处以赵八虎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据《BBC中文网》报道,香港籍社工周佩仪曾任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法学院,主要教授高级社会工作实务课程。校方于2月7日以周佩仪“发表不当言论”为由将其解聘。
解聘通知上写道,有学生举报周佩仪,学院调查后确认,其言行违反了中国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条准则,并“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于是校方决定解约,即日终止授课资格。
在网传的周佩仪微信朋友圈截图中,她这样写道:“制度形成的社会问题真不是听几个心理课程就完事的,冤死的命会落在每个人的心上变成恨……我真再听不下正能量了!麻烦各位爱国小粉红把我删了吧!”
除了周佩仪,还武汉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周玄毅遭到学生举报,称其经常在网络上发表"危害国家安全和分化阶级对立"的言论。这些言论包括,周转发了CNN关于李文亮医生的报导,附上一句话“我们在悼念我们自己”。
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二章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第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
(六)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七)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九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包括服务类型、位置版块等)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信息: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首页首屏、弹窗和重要新闻信息内容页面等;
(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精选、热搜等;
(三)博客、微博客信息服务热门推荐、榜单类、弹窗及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务版块等;
(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热搜词、热搜图及默认搜索等;
(五)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弹窗等;
(六)互联网音视频服务首页首屏、发现、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七)互联网网址导航服务、浏览器服务、输入法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皮肤、联想词、弹窗等;
(八)数字阅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服务首页首屏、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九)生活服务、知识服务平台首页首屏、热门推荐、弹窗等;
(十)电子商务平台首页首屏、推荐区等;
(十一)移动应用商店、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和内置信息内容服务首屏、推荐区等;
(十二)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专栏、专区和产品等;
(十三)其他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关注的重点环节。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在以上重点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第十三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情况、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履职情况、社会评价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九条 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第二十条 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第二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第五章 网络行业组织
第二十六条 鼓励行业组织发挥服务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条 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建立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健全服务规范、依法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鼓励行业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提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治理能力,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意识。
第二十九条 鼓励行业组织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据章程建立行业评议等评价奖惩机制,加大对会员单位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强化会员单位的守信意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网信部门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开展专项督查。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 各级网信部门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并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级网信部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生态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网信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是指制作、复制、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的组织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是指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最严厉网络审查标准出台 明天只剩下好消息了?
据法广报道,新冠疫情还没有控制,中国『网络信心内容生态治理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北京当局称这是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但其严厉的规定被视为是为进一步打击,限制,全面控制网络信息提供依据。
网上已有网民惊呼:“明天起,不能翻墙了。网络大屠杀正式开始了!”
还有人发推说:“二月还剩下最后一天,三月一号开始,互联网新规就要正式实施了;好消息是以后每天都是好消息,坏消息是以后你很难再看到坏消息了,欢呼吧,同胞们!”|
有网民评论,这么冠冕堂皇的规定,无非就是给他们多几个冠冕堂皇的抓人的理由。
该规定意图从根本上铲除对当局不利的信息,采取对“制作、复制、发布”采取三管齐下、连锁控制的方式,严密监督对当局不利的信息,而且还采用连环锁的方式,把信息生产者,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使用者三方绑在一起,互为制约,控制、监督。
按照这一严厉的规定,什么才是健康的信息呢?该审查标准毫不掩饰地表示: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宣传习近平思想,宣传中共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重大决策部署,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内容。等等,
有人分析,其实这是当局鼓励网络平台或者作为制作网络信息的个人,从某种意义上讲,承担中共路线政策宣传员的工作。而对于稍微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合的信息,则予以控制,清除,甚至会“依法制裁”。
比如第六条明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以及“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用”等内容的“违法信息”。不能丑化英雄烈士事迹,不能“散布谣言”等等。
煽颠罪在中国曾广泛用于政治异议人士,人权斗士,维权律师头上,至于“散步谣言”更是一个随时可以乱扣的罪名,武汉疫情刚爆发时,武汉医生李文亮向外界披露病毒信息,让朋友圈当心,他和其余几名医生都被当作“传谣者”抓去“训诫”,李文亮死后,中国社会舆情汹涌,普遍认为言论不自由是造成武汉疫情严重扩散的最重要因素。当局一切为了维稳,封锁信息,或者大事化小,结果让疫情发展到失控的地步。
第七条还规定信息内容生产者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各种“不良信息”,包括“使用夸张标题”的,“炒作绯闻丑闻的”,“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的”,“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等等。
中国那面已经进入三月一号,一些能翻墙的网民初步体会是,“我还能翻,有本事砍断海底电缆。” 但更多的网民很担心,当局正在建构一个更加无所不包的大网,筛选、清除、封锁、屏蔽信息。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读者阅读参考,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