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效力问题(图)
前言
最近很多读者在咨询有关设立遗嘱的问题,建议大家看看这篇文章,同时也可以看看我们之前的文章,多了解一点与遗嘱相关的法律知识。
Under section 13 ofSuccession Act 1981(Qld),all or part of a will may be revoked when circumstances change. 根据继承法第13条,在特定情况发生变化时,一份遗嘱或遗嘱的一部分可能会被撤销。
当遗嘱人结婚、民事伴侣关系成立、离婚或者婚姻关系被认定无效、结束民事伴侣关系或事实关系时,原来订立的遗嘱可能会无效。
法院可能会授权一个未成年撤销部分或全部遗嘱。
法院可能会代表一个无立遗嘱能力的人撤销部分或全部遗嘱。
新订立的遗嘱会使旧遗嘱失效。
一份遗嘱可以通过一份遗嘱人宣布有意撤销部分或全部遗嘱的文件撤销。
遗嘱人为了撤销遗嘱而将其毁灭,例如通过焚烧或者撕毁该遗嘱,则该遗嘱将被撤销。
遗嘱人,或者第三人在遗嘱人在场并根据其要求处理遗嘱的方式满足法院认定遗嘱人有意撤销遗嘱的意图,则该遗嘱可以被撤销。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新西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相关新闻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热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