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运大老赖万枝性侵秘书,还怪“妳太漂亮”,判赔43万(图)
工运大老赖万枝8年前参加活动,在饭店房间强吻女秘书,还掀衣强咬她乳头,指侵得逞,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定谳;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今判赖须赔43万多元。
赖曾任台湾劳工阵线理事长、银行员工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全国金融业工会联合总会副理事长,2012年时以民进党籍参选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但未当选。
赖万枝担任某工会总会干部时,2014年6月12日和女秘书一同参加劳工教育活动,入住南投鹿谷一家会馆。当晚女秘书因不胜酒力回房间休息,赖以探望为由和友人一起到女秘书房间,却看到秘书长也因酩酊而在女秘书床上昏睡。
赖等人先将同仁搀回房间,女秘书以为大家都离开,放心地倒卧在床上休息,赖万枝见状,强趴在女秘书身上亲吻。女秘书大喊“你给我滚”,赖仍掀开她的衣服,强咬女秘书乳头,解开女秘书短裤钮釦后,再以手指插入她下体。
赖万枝离开房间前,对女秘书说“这件事情我有错,但是妳也有错,妳错在长得漂亮又优秀,我很感谢妳在工作上对我的帮忙。”
女秘书事后报警,指控赖用牙齿咬扯她乳头,越挣扎越痛苦,后来对方还用手指侵犯她,她忍痛用尽全力将赖推开。南投县警竹山分局报告南投地检署,台湾高检署令转桃园地检署侦办,赖万枝遭起诉。但赖坚称未单独留在女秘书房间,更没有强吻、咬乳头、指侵。律师还辩护指赖因发现秘书长躺在女秘书床上,女秘书怕事情外传,有诬陷动机。
高院认为,女秘书案发后因急性心理压力反应而求诊,后来又因创伤后症候群诊断出现焦虑、忧鬱情绪、睡眠障碍,严重到住院医治,没有诈病,赖万枝的说词不可信。高院批评赖不尊重被害人性自主权,犯后饰词狡辩、无悔意,认一审量处3年2月徒刑合理。最高法院2020年时以二审认事用法无违误,驳回赖上诉。
民事部分,一审审酌女方已获犯罪被害人补偿金40万元,判赖万枝须赔偿43万1490元,高院民庭今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