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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澳多年长居中国,突然收到父母移民补料通知,您高兴,我知道!但先别急,这条您确定能满足不?(组图)

2023-07-03 来源: 老托运通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不少朋友长期或已有数年以上生活在国内,突然,收到无论是排队103或是付费143的移民局来信,要求补充材料。无论是作为申请人的父母,还是作为担保人的孩子,都非常的兴奋。以为除了AOS经济担保这块有点难度外,其他要补充的材料都不是问题!

但恕不知,一个父母移民申请,排队时间到了,分配了签证官,移民局一般会【先发个标准的补充材料清单】,也就是所有父母移民申请的补料精单,是以【制式】的方式发给申请人的,即不用一人一个样式,包括:要求做经济担保AOS、父母体检、提供无犯罪等。但当这些材料提交后,移民局的签证官会就每个案进行单独审核,以确定是否存在可能不满足法规的问题,然后再单独联系客人,提出要求!这里想提醒,长居中国国内的担保,可能存在不满足“担保人及孩子是【定居】在澳的永居或公民”这条要求。

《移民法规》 1.03 将‘定居’定义为‘在澳大利亚合法居住一段合理时间’。需要在“提交申请”时及在对申请“做出决定”时,这两个时点,子女要满足为“定居”的担保人。

对澳永居而言

【提交申请时】

除非在提交签证申请前有显著的长时间缺席(例如,担保人在申请日期前的两年内一直未在澳,并且在申请时不在澳),否则可认为在签证申请时满足“定居”的评估。

【申请做决定时】

根据法规,在做决定时,担保人可以满足“定居”要求的三个类别之一,即算满足。

类别1:在提交签证申请时,如果担保人已在澳合法居住了两年(如短期旅行超过了四个月,要再多住四个月,才算是已在澳合法居住了两年。但如果不超过四个月的旅行,可以算在在澳合法居住的两年时间中),这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合理的期限”。注意:即使担保人在申请签证时不在澳,他们也可能属于此类别。

类别2:如果担保人目前在澳,但在提交签证申请前的两年期间在澳以外的时间超过四个月,他们必须提供一些证明他们目前已在澳定居的证据。

类别3:如果担保人不在澳,并且在申请前的两年内没有在澳(不用扣除在澳以外的短期旅行不超过四个月),他们必须提供一些关于缺席原因的文件证据,并证明他们满足“定居”要求。

签证处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进行个案处理,并确定每份文件的权重,以判断整体来看,提供的文件是否表明担保人已“定居”。

担保人人离开澳大利亚的时间越长,就需要提供更高的证明标准以满足“定居”要求。

对澳公民而言

确定澳公民是否“定居”与上述方式相同。然而,根据法规,可以考虑澳公民的合法居留时间较短(即三个月)用于担保目的:

-有令人同情和令人信服的情况,或

-澳公民在海外居住了很长时间,已返澳并希望担保家庭成员。

以上“定居”的规定以往让不少申请人失败,您注意了吗?

离澳多年长居中国,突然收到父母移民补料通知,您高兴,我知道!但先别急,这条您确定能满足不?(组图)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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