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造浮桥案,越吵越凶了!到底是啥回事(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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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罗翔发了一篇文章,上了热搜。
(来源于公众号:罗翔说刑法)
据他说,为方便村民过河,吉林有人私自搭建浮桥。桥是违建的,后来被拆除了。
可没想到,建桥者一家还被判寻衅滋事。罗翔觉得这个判罚有问题。
做了好事,倒了大霉,对此很多网友也怒不可遏。
这时候不同的声音出现了,他们指责黄德义是黑恶势力。
(来源:微博评论)
真相究竟如何呢?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件事。
01.
支持
支持黄德义的人,因为看到他做了便民好事。
黄德义是一位小学教师,祖上以摆渡为业,他说为了方便村民生活,自己从2014年开始造桥。
他把13条铁皮船焊接起来,再在上面铺些面板,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固定浮桥形成了。
(来源:红星新闻)
浮桥位于瓦房镇振林村二社东,连接了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和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桥下就是洮儿河。
卫星地图下两村位置关系是这样的:
(来源:谷歌等的卫星地图)
浮桥并不需要全年固定着,汛期大或者冬天上冻了,就被撤下,所以一年中只需要搭半年。
当时也不只黄德义在私造,河流附近有26座私造浮桥,他们收费10元以上。
黄德义觉得乡里乡亲彼此熟,就不收钱;他们要给,他就让大车给10元,小车给5元。
然而这些钱根本弥补不了造桥的费用。
一个是日常维护费。
2014年黄德义自己掏了几万元,再借钱,共筹集13万元造了浮桥。
车来车往对浮桥的损伤很大,为此每年都需要几千元以上的维修费进行修固。缝缝补补后,据说浮桥成了这样子。
(来源:大河报)
另一个是罚款。
私造浮桥违法,也没什么安全保障,桥建成一年后,洮南市水利局发来通知,让他每年缴纳5万元罚款。
(来源:齐鲁晚报电话采访)
交钱可以不拆桥,但五万块实在太多。
数目降到一万元后,黄德义一家子决定去缴付,连续付了3年。
(来源:齐鲁晚报电话采访)
之后事情又急转直下。2018年,水利局告诉他,这次无论如何都得拆桥了,你交了钱也得拆。
(来源:大风新闻)
拆了桥后又过了四个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几位亲人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这种违法行为一般都是行政处罚,怎么还被判刑了呢?
法院给出了两条理由:一是强制收费;二是黄德义受到多次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
最后,黄德义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来源: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 吉0881刑初170号 )
他对自己违法一事没有异议,但觉得自己并不犯罪。
理由是自己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所以没有犯寻衅滋事罪。
但他第一次向洮南市法院的上诉被驳回了。
(来源: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
第二次上诉,是在今年6月,被媒体报道后舆论发酵,他也很快收到了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来源于公众号: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舆论能发酵,因为网友看到他造的桥便民。
有四位村民表示收钱是真的,方便也是真的。
其中一位村民还表示现在拆桥后,村里姑娘想回河对岸的娘家要绕一大圈。
还有一位村民说拆桥后的通行很不方便,没桥后,老黄有一次用船送自己过河。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她理解不了这种举报行为。
举报者很坦诚,说自己没被收几回,但就是要举报他。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瓦房镇政府工作人员也看到了村民过河的强烈需求,他说黄德义的浮桥收费是收费的,但不强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从便民角度呼吁当地解决过河问题的官媒也不少。
黄河评论觉得当地应该重新审视这起案件。农民日报更是指出当地政府存在懒政思维。
(来源:农民日报)
看到官媒的发声,支持者形成了一个观点:
他为村民做了好事,当地却不做好事,还不让好人做好事,还让好人的亲戚被牵连。
这叫什么事,只会欺负老实人嘛。
02.
反对
那些反对黄德义的网友又怎么看呢?
知乎上有当地人“现身说法”,说他挖了路,逼迫路人只过浮桥。还爆料他阻碍执法过程,被判寻衅滋事一点也不冤枉。
(来源:知乎回答)
又有当地人发声,指责他为赚钱不断挖坑,是个不折不扣的村霸。
(来源:微博评论)
现在,这条微博发言的用户已经不可访问,上面的知乎回答也找不到了。
但村霸路霸之说没有绝迹。比如有人说他造的桥质量很差,在偷工减料。
(来源:知乎评论)
有人觉得五万元的赃款核定有问题,他肯定赚了很多很多。
(来源:微博私信)
也有说他造的桥很方便,但强制收费和暴力催收也确实存在。
(来源:知乎评论)
后来大河报报道,一位受访司机吐槽黄德义一次收费200元,一个冬天他就要交过桥费7000元。
(来源:大河报)
对于黄德义最强烈的质疑来自对岸的村书记。
他说,安全村和黄德义发生过土地纠纷,黄德义打了自己,害的自己耳朵封了20多针,为此黄德义赔了5万元。
他嘲讽黄德义满口谎话。所以黄德义还有不为人知的罪恶?
随着报道深入,事件好像并没有清楚一些,反而更加模糊。
那不如让我们逐一梳理那些关键问题。
03.
黄德义涉黑涉恶了吗?
黄德义涉黑涉恶之说由来已久。
但把“黄德义 黑恶势力”“黄德义 扫黑”等字眼放入搜索框,得不到什么有用信息。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专访黄德义,被问到是不是因为到了扫黑除恶之后才拆桥的,黄德义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
(来源:大风新闻)
是不是又没头绪了?倒也不是。
黄德义觉得自己遭到不公待遇,举报了主审法官孙某。
在他之前也有人举报过,而那个案子(被告人丁茜)涉及到了扫黑除恶行动。
(来源:红星新闻)
有的报道会简写,一些读者就误以为黄德义的案子是扫黑除恶的案子。
(来源:澎湃新闻)
当时的主审法官孙某被举报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
查后发现确实如此,他也因次被免职,不过他现在还在法院工作,成了没有职务的普通工作人员。
事实上一些博主比较谨慎,他们说黄德义是被举报到扫黑办了。
(来源:微博博文)
2019年一份刑事判决书里说,“洮南市公安局扫黑办线索批转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来源: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 吉0881刑初170号 )
这条信息只能说他被群众举报到了扫黑办,但依然没有他成为黑恶势力的证据。
04.
赃款有多少?
法院认定黄德义共收了52950元过桥费。
(来源: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 吉0881刑初170号 )
除了当地官方,无论是黄德义,还是他的反对者,都不认可这个数字。
黄德义反对自己赚了那么多的钱,他的理由是李某某根本不可能付2万元。
2万元按照一天十元的车费来算足足可以跑5年之多,但在桥拆前李某某开超市才开了2年。
(来源:南方周末)
另一边,很多网友觉得黄德义赚到的钱不止5万元,黄德义的同行也觉得肯定赚得更多。
(来源:大河报)
一定是让人给现金的,加上年代久远就不好查了。
不过52950这个数字是法院和检察院双双统计出来的结果,一开始当地检察院核实的是44000元。
目前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暂时就这么认为吧。
05.
村民种地
一些网友打开地图APP算了算,感觉不对,不理解村民为什么要跑70多公里去种地,还要到隔壁其他城市去种地。是不是黄德义又在撒谎?
(来源:网易文章)
首先,在土地划分问题上。
洮南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说,因为历史原因,安全村在振林村有少量耕地。
(来源:央广网)
这里就有一个小疑问。
黄德义说在对岸有90亩田地要种,实际上黄德义的浮桥在振林村,他二轮承包土地也在振林村,对面是安全村。
(来源:大风新闻)
工作人员的说法似乎在暗示,他的土地不太可能在安全村。那所谓的对岸90亩土地指的是什么呢?
其次,绕道距离问题上,两村看着近,直线距离3公里。那么就很容易过河吗?
齐鲁晚报记者进行了航拍,确认河面宽广,周围无桥梁设施。
(来源:齐鲁晚报)
没有桥情况下,对于村民来说,绕道常常是不得不进行的事。
央视记者探访过一位小卖部店主,他说自己去河对岸的白城市进货,因为白城市进货价格更低。
没有浮桥就要绕道,来回绕道140多公里,他每周要多花500~700块钱。
(来源:央广网)
这下又从70公里,变成了140公里,又加了一倍。
所以不得不绕道的话,那究竟有多远呢?
06.
浮桥能帮助解决溺亡问题吗?
据黄德义和村干部说,浮桥的另一个功能是帮助减小溺亡现象。
(来源:九派新闻)
黄德义在视频里更是给出一个数据:“洮儿河在他建桥之前,曾溺水22人,最多的一次就溺水5人。”
(来源:九派新闻)
淹死22人,这么夸张吗?
当地警方回应了,说近15年浮桥附近就没人溺亡过。
(来源:九派新闻)
07.
挖了河槽吗
一些网友认为黄德义是村霸,通过挖河槽,逼迫他人只能走自己的桥过河。
黄德义否认,他还提到:
(挖河槽)那是不存在的,(河道)只有2008年和2007年的几天没水,剩下时间河里都有水,不存在挖开不挖开的。
瓦房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证实了这种说法。
(来源:大风新闻)
照工作人员的说法,黄德义没法通过挖河或岸边挖路的方式,逼迫别人只走他的桥。
但民警又说他们当年把河床挖坏了。仔细看的话,这个说法是来自于村民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黄德义有没有挖河槽依然是个谜。
08.
地磅的用处是什么?
一些网友看判决书里提到彩钢房和地磅,就猜测是他让车辆过地磅,多少重的车辆付多少过路费。
(来源: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9) 吉0881刑初170号 )
水利局工作人员也说,他设置地磅就是为了给车辆称重。
当年参与此案的民警证实了这个说法,他还说,黄德义的桥常年存在,家族成员24小时排班,就是为了给过往车辆过磅收费。
(2018年卫星图拍摄下的桥。来源:地图盒子截图)
一些网友则把彩钢房、地磅和非法采砂联系起来。
黄德义说自己没有非法采砂,是非法采砂的人在报复他。
至于彩钢房,他说是自己用来放农具的,而地磅就是给用来称粮食的。
(来源:橙柿互动专访)
09.
行政处罚究竟有几次?
黄德义说只收到过1次行政处罚的通知,水利局说发了三次。
如果不存在拒不改正的问题,那么对他的犯罪判刑依据就会打折扣。
更微妙的是水利局的执法问题。
黄德义说前几次只要交罚款,桥就保留不动。
但水利局的说法是每次罚完款的同时,都拆了他的桥。事后他阳奉阴违又重新搭建。
所以,黄德义是明知故犯、拒不改正,还是说没有适应“新规则”呢?
10.
行未来过河问题怎么解决?
整个事件里不得不忽视的是,当地村民以及过路司机的过河需求。
从镇到市,也注意到了。
央视网采访了洮南市副市长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长,他们提到两点。
一是规划建设一座公路桥,它距离振林村20公里;二是近期建设一座便民桥,它就在振林村附近,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
也许村民过河的问题真要破题了。
11.
为什么罗翔要发声?
桥的问题看着要解决了,罪名问题也会在黄德义审诉结果中被处理。
但他的角色没有起初那么好看了。和他一样形象变化的恐怕要算罗翔了。
无论是反对黄德义的人,还是支持黄德义的人,都会看到罗翔依据的一些事实并不是事实。
那么回到开头,当时在事情并不清楚的情况下,罗翔为什么要为他喊冤呢?
恐怕是为了反对寻衅滋事罪这个口袋罪吧。
1997年取消流氓罪,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有四种情形: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包括: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可是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比较模糊,比如怎么定义情节恶劣呢?比如装鬼吓小孩子若被算作是寻衅滋事,那同样的戏法去吓年轻人算不算呢?
不可否认寻衅滋事罪有兜底作用,如果一个人做的事实在恶劣,但找不到犯罪罪名,那就给他定寻衅滋事罪,有助于稳定了社会秩序。
但长此以往这么操作,就演变出了“遇事不决,寻衅滋事”的选择性执法现象。
再加上上面四种情形分别都能在其他罪名中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行为。
所以这个口袋罪在罗翔看来是违法现代法治精神的。他和很多专家一道呼吁过取消这项罪名。
(来源:人民政协报 )
回到黄德义的案件上,如果黄德义一家是黑恶势力,那直接以相关罪名审判他们就行,而不是给他们定一个口袋罪。
口袋罪是很难服众的。
现在舆情发酵,当地可能会给出一个通报,说明情况。法院也受理了黄德义的上诉,到时候看看申诉结果。
有句话是,我们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
说得很对,但要做到位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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