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讲的我不讲!澳签证申请中“事实婚姻”关系这10个容易弄晕的概念,您注意了吗?(组图)
事实配偶关系是从谈恋爱或网恋开始算起
在约会或网恋中度过的时间不被视为“事实婚姻关系”,要以双方正式确立“承诺”(Committed)的关系开始算起。
“事实婚姻关系12个月”是指“必须申请人与担保人同住在一个屋檐下12个月”
“事实关系12个月”的定义指“不永久地分居或独善其身”(Do not live separately and apart on a permanent basis),因此申请人不一定要与担保人住同居(Cohabitation)达12个月才能算做是“事实婚姻”。
事实关系的重点就是同居
同居是一方面,即使分开来住,“不永久地分居或独善其身”就可算作为同居,重点应放在,财务融合(Joint Financial)及互相依赖(Social Interdependence),这是移民局的审核重点。
还未完成离婚手续,我与新伴侣处于事实婚姻关系,也不会被移民局认可
尽管未与现在的配偶离婚,如你可以证明以前的关系已终止,你与新伴侣处于事实婚姻关系,也符合澳移民法的规定。
我必须在提交签证申请请,与伴侣注册事实关系。否则交了申请后,就晚了
非注册的事实关系,必须为至少申请前的12个月。但如果已在澳的机构(如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注册了关系,此规定也不适用。 且不要求在申请前已完成注册,提交申请后,下签前前,完成了注册关系也可以!
事实婚姻关系,必须要有性关系,才能算!
家庭法Section 4AA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是移民法Section 5CB,以及移民规定1.09A及2.03A并无此规定!
我与事实配偶关系掰了,我撤销了担保,他或她一定拿不到签证
担保人撤销担保并不会导致签证申请自动被拒或自动被遣返。在撤回担保后,申请人将被通知该撤回,并被邀请向移民局提供支持其在澳继续居留的任何理由的信息。作为前担保人,将不会被告知配偶签申请的结果。
“事实婚姻”关系不如“婚姻关系”看上去好批签
无论是结婚还是事实婚姻关系,一切看证据,证据充分的,结不结婚,都能被批准。
我们未登记结婚,因此在很多政府机构,我们可不报事实婚姻关系
如一方面向移民局声称是事实关系,另一方面,在很多政府机构申报中,比如ATO、福利署、住房署等仍声称自己是单身(Single), 这样是很危险的!因为一比对就能发现。相反,如在相关政府机构中作出同样申报,作为证据,能加深签证官对双方事实关系的信赖。
在澳有了事实关系,即使与国内的前配偶未拿到离婚证,也能办注册事实关系
一人一时间,只能有一种关系,如有未解除的婚姻关系或与前伴侣的事实关系,都无法注册新的事实关系,直到前面的关系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