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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见义勇为者的生命、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被救者补偿

2017-03-24 来源: 罗爷法律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有人落水,很多人都会伸出援手,当然了,由于情况紧急,有些人来不及思考直接跳进了水里。问题来了,比如手机泡坏了或者救人者溺亡了能要求溺水者补偿吗?

法律:见义勇为者的生命、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被救者补偿 - 1

罗爷法律认为,一是一二是二,不求回报的救人是美德,但是被救者家人作为监护人应当给予施救者补偿,而且施救者也有权要求补偿,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案例: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救人溺亡引发的索赔案。

法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虽然施救者未直接救起被救者,但对被救者获救起到帮助作用,最终判决被救者应补偿因施救溺亡者的家人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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