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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奶厂投毒案:女子将毒药放进邻居牛奶中,致3人死亡36人中毒

2021-10-07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您要留心嫉妒啊,那是一个绿眼的妖魔!”1603年莎士比亚写下《奥赛罗》,用这位主角的人生讲述了嫉妒的可怕之处——它让奥赛罗掐死自己的爱人苔丝狄蒙娜而从幸福走向痛苦,让一个坚强博大的英雄转眼间就变成了罪不可恕的凶手并且自取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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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等会要说的这个案例一样,它也让一位老实巴交的奶农变成了凶手,最终得到惩罚锒铛入狱,说到甘肃平凉崆峒的两家医院,2011年4月7日不同时间点收治了39名症状相同的中毒患者,这些患者年龄基本都在14岁以下。

这么大规模且聚集性,有着固定人群的中毒事件肯定不是偶然为之,公安部和刑侦技术专家第一时间反复勘验,最终确认是特大投毒案件,被投毒的食物是当地奶农自产自销的散装牛奶,因为鲜美和方便,非常受当地人的喜爱。

可是现在这些牛奶里放了高浓度亚硝酸盐,亚硝酸盐是一种会让血红蛋白携氧气能力变差,导致患者缺氧死亡的工业、建筑用剂,投放这种东西的人心思之歹毒可想而知,那么是谁这么歹毒?又为何要发泄在无辜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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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第一时间想到了散装牛奶销售者马某选,因为中毒的人基本都是当天喝了他家上午选送的牛奶,而马某选家的牛奶产量每日在15公斤到50公斤,鲜奶的保质期只有数小时,肯定卖不完,那咋办?就用亚硝酸盐来给鲜奶保鲜!

但这个论调很快就被乳业专家反驳了,前面说到过亚硝酸盐的用途,所以其实亚硝酸盐是没有三聚氰胺那种,可以提升蛋白质含量或者相关数据的能力,也就是说亚硝酸盐根本就不能给牛奶保鲜,马某选要使用亚硝酸盐纯属于多此一举。

此外,更多的人出于一种对其人品和口碑的信任,以及觉得一个人不会给自己牛奶下毒砸自己招牌的常识,坚持认为马某选不是凶手,而是被人陷害的,对方的目的也十分明显,就是行业竞争,想要借此来击垮他的生意,那么是谁要这么陷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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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多久警方就洗刷了马某选的冤屈,抓获了真正的投毒者——吴某(男)和马某(女),他们是一对夫妻,至于他们为什么要做这种事情,也跟上面猜到的是一样——在于竞争者之间的嫉妒,于是采用了如此肮脏不堪的手段。

至于事情的前因后果,先说到吴某和马某也是奶农,他们和马某选各自出资6000元共同承包了一块地方进行合作,所以两家奶厂仅一墙之隔,可是有合作就有摩擦,起初吴某和马某在村里有20多家供奶户,马某选只有5户,但2011年开始,马某选后来居上。

与此同时,自然也说明买马某选家牛奶的人也是越来越多,不然他不会需要那么多供奶户,而眼见着马某选生意越做越好,吴某和马某的生意却越做越差,这两人难免心生嫉妒,嫉妒又生出来了憎恶,开始明里暗里给马某选使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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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选不清楚他们发什么疯,也不怎么理他们,只顾着安安心心经营自己的奶场,可还是不可避免起了纷争,但马某选也没有料到他们会以这样的方式来和自己竞争,那么多人的性命就这样没了,虽然马某选确实是不能继续开奶牛场了,但他们夫妻的责任还是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知,吴某和马某的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吴某和马某的投毒行为最终结果——“3人死亡、36人中毒”来看,他们的行为无疑属于第二条,不过两人实施投毒行为的过程中存在共同犯罪,且有主犯和从犯的行为,主犯是马某,她先后两次进行了投毒,从犯是吴某,他默认了马某的行为,并进行了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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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马某被判处死刑,吴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两人提起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可见嫉妒就好比催化剂,一旦大脑不能对催化剂进行合理的调配以及利用,它就会将负面情绪无限放大,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做人处事谨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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