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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出炉 资金账户可自由支配 有哪些产品可以购买?

2022-04-21 来源: ZAKER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出炉 资金账户可自由支配 有哪些产品可以购买? - 1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悉,市场探讨许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出炉。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 12000 元。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 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 18.7%,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 13.5%,超过联合国关于老龄化社会的界定(65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 7% 以上,或 60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 10% 以),且存在老年人口基数大、进程明显等特点。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发展第三支柱养老对于增加养老资产积累,降低居民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依赖度,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长期资金来源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在推动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建设上,已经有多个文件出台," 十四五 " 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就明确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作为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基石,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建立有利于后续养老三支柱的打通。

探讨许久,制度落地终于临门一脚,我们将迎来怎样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什么样的个人账户制

谁可以建立自己的个人养老金呢?据了解,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个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养老金账户可以在商业银行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账户只能开设一个,用于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风险。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一般不得提前支取。

账户内的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由选择。

第三支柱养老产品有哪些?

根据要求,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可以自由选择账户内资产可购买的金融产品。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已覆盖银行、保险、基金等领域。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始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迈出第一步。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监管层不断扩大养老产品的试点范围。2021 年 6 月 1 日起,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六家公司获得经营资格,2022 年 2 月 28 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将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在原有 6 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经营主体拓展至 15 家。

银行领域,2021 年 9 月 15 日起,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岛市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 100 亿元人民币以内。今年 3 月 1 日,银行在养老领域的试点也实现扩容,由此前的 " 四地四机构 " 扩展为 " 十地十机构 "。

基金领域,2018 年 8 月,证监会核发首批养老目标基金。公募第一批养老目标日期 FOF 基金成立至今已满三年。Wind 数据显示,2018 年至 2022 年 4 月份,养老目标基金年度分别成立 12、52、40、48、16 只,发行规模分别为 38.54 亿元、157.91 亿元、149.75 亿元、363.70 亿元、40.67 亿元。

养老三支柱发展不均衡

一位保险从业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事实上采用的是产品制模式,个人是通过投资相应的金融产品进行养老投资,并没有形成统一账户。建立账户制模式,对接和打通各部门信息,投资者可通过唯一的账户进行缴费、投资、领取待遇、查询信息、等操作,税务部门可以实现税收优惠指向个人,监管部门也可以及时开展监管。此外,随着个人账户的发展建立,应该与第一支柱、第二支柱打通。

万方数据显示,养老金三支柱模型由世界银行于 1994 年提出,旨在通过扩展筹资来源以增强养老金体系的韧性。20 世纪 50 年代,我国从城镇职工退休养老开始探索养老保险体系建设,21 世纪以来,围绕第一支柱,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先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将二者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围绕第二支柱开展企业年金试点推广,建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围绕第三支柱进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等,形成了第一支柱为主体,第二、第三支柱为补充的养老体系。

但三支柱发展并不平衡,数据显示,截至 2020 年末,中国大陆地区三支柱规模分别为 8.3 万亿 元、3.54 万亿元和 4 亿元,其中,第一、第二支柱占比分别为 70.02% 和 29.98%,第三支柱则聊胜于无。

美国养老金体系则以第二、第三支柱为主体。万方数据显示,截至 2020 年末,美国三支柱规模分别为 2.9 万亿美元、20.1 万亿美元和 12.2 万亿美元,占比分别为 8%、57% 和 35%。

就发达国家市场经验来看,在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中,账户制是主流做法。在账户制模式下,个人投资者能够更清晰了解自身养老资产储备情况,透明度较高,可以更好地适应养老资产储备中的个性化需求。同时,政府和个人都可以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情况,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重复税收优惠等问题,更有利于保障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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