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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女教师比例过高 不利于培养学生"阳刚之气"

2017-03-03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代表:女教师比例过高 不利于培养学生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于3月3日开幕。

澎湃新闻近日获悉,民盟中央拟在会上提交《关于完善中小学教师招录制度的提案》。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表示,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教师招录出现了许多问题,严重困扰着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通过考录的教师的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浙江某区2014年在职教师中男教师比例约为25%;该区近5年新进教师444名,男教师仅占17.8%,2015年新录用男教师仅占11.1%。女性教师比例过高引发了不利于学生“阳刚之气”培养等争论,此外,女教师因怀孕、生产、哺乳等请假较多,的确给学校课务安排增添了很大压力。

第二,教师招考过程中学校自主权严重缺失。各地教师招聘基本采用人事部门主导、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模式。为保证公平公正,一般都是先进行笔试,再聘请外地学科专家组统一面试之后,根据笔试加面试成绩,应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学校,用人单位无可拒绝地接收。教师遴选完全由第三方决定,而学校不仅没有决定权,甚至没有参与权。

第三,笔试环节存在一定程度的“误杀”、“误选”。教师招录考试类似于“专升本”考试或自学考试,死记硬背的内容多,应用性的思考过少,教育理论的一些题目考查面非常窄,无法考查综合能力;有些地方采用前几年的高考题来测试应聘者,这种测试方式似乎也有道理,但这又会诱导和强化教师招录考试的应试倾向,甚至会将这种应试倾向影响到今后的教学。

第四,面试短促“一锤定音”,职业适应有待实践检验。通过短短的12分钟左右的面试,展现一个人是否适合教师职业是不够的,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教师职业也是非常困难的。应聘者一旦通过招录考试,就进入了教师编制,虽然此后还需经过一年的“试用期”才能“转正”,但现实中不管是否“适教”,一般都不会被淘汰。

为此,民盟中央建议,首先,系统设计制度,促进教师性别比例趋向合理。在师范招生指标中设定男生名额或比例,确保生源中性别比例合理;也可以设立男生“专场”,专门招收师范男生,提升其职业认同感。试行教师招聘设岗时的性别规定,保证男性教师的基本比例,比如初中、小学新招聘教师中男教师比例应不低于30%(特殊学科例外),同时设置一个实施该措施的“槛值”,当该地小学或初中教师中男教师比例超过30%,该招聘的性别规定暂停。在教师招录考试时,通过增加实践性笔试评价让更多男性应聘者有机会进入面试环节;同时增加面试比重,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加以综合评判。

其次,减少划一规定,兼顾使用单位的需求与自主权。在保证规范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学校招录自主权。教育行政部门发挥指导、监理的权限,将招聘教师的条件、过程、方法适度放权给学校,根据学校的用人需求来确定招聘教师的人数、年龄、专业资格、户籍等。应聘教师报名时,可采用填志愿的形式,明确目标岗位。招录过程中,要考虑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评价,给予学校一定的话语权甚至否决权。尊重特色学校的特色需求与特殊岗位的特殊要求,允许学校提前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允许部分岗位招考内容和形式的个性化和多样化。

另外,改革评价方式,科学筛选“乐教”、“适教”教师。改进笔试的命题与评分,变“知识立意”为“能力立意”,比如采取“2+X”的笔试形式,“2”指对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的应用性问题与反思性讨论的考核,少用“知识立意”的选择题与填空题;“X”指按照学科专业需要增加一到几项实践操作方面的考核。针对招聘考试一考定终身的现象,要增加大学阶段的过程性评价的应用,避免笔试淘汰作用的放大。在教师招录过程中引入职业性向测验等心理测试,提高“适教性”评价的科学性。


关键词: 老师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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