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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弟弟落水10岁姐姐去救 弟弟终因抢救无效身亡

2017-03-20 来源: 华商报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7岁弟弟落水10岁姐姐去救 弟弟终因抢救无效身亡 - 1

7岁弟弟滑入景观池,10岁姐姐赶忙去救,池水到了脖子,仍抓住弟弟不放,闻讯赶来的村民将弟弟抱上岸,但弟弟最终不幸死亡。

姐姐拽着弟弟衣服往岸边拖

3月16日下午3时许,丹凤县棣花镇陈家沟村4名小孩在棣花景区二期在建的景观池附近玩耍,7岁男孩小鑫(化名)不慎滑入景观池,眼看着小鑫在水中挣扎,其他同伴赶紧跑到不远处向小鑫的姐姐求救。

“他说我弟弟掉水里了,我赶紧往过跑,看到弟弟在水里挣扎。”3月19日,回忆起事发情形,10岁的小馨(化名)难过地说,她下水向弟弟靠近,水比较深,走到弟弟跟前,她拽着弟弟的衣服往岸边拖,弟弟已经不挣扎了……

“当时我听到有孩子喊‘往这边游’,我便意识到可能有孩子落水了。”在附近干活的村民陈军启听到声音后赶紧跑过来,看见一名小女孩在水中拖拽落水男童,水已没过小女孩脖子,而男童的头一直没在水里。陈军启说,他赶紧下水把男童抱到岸边,但孩子已经不动了,脸色铁青。

事发后,赶来的村民和男童奶奶不停拍打孩子背部让吐水,男童随后被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身亡。

村支书:景观池在建还未交工

昨日,溺水身亡男童的父亲李先生悲伤地说,“几名小孩最小7岁,最大10岁,事发时大人都不在身边。景观池周围没有任何护栏,出了事,施工方应承担责任。”

“事发地是丹凤棣花景区二期在建景观池,去年冬天新修建的,还未交工。”陈家沟村陈姓支书称,工程分别由县上各部门组织实施,景观池工程由县农业局发包给了施工方,是开放的施工场所,周围设置有警示标识。

3月18日晚,镇、村出面与李先生协商,最终没有结果。李先生说,镇政府表示,随后会联系施工方后再给他答复。昨日,棣花镇政府一杨姓工作人员称,此事他们正在协商。记者联系施工方未果。

律师:施工方和家长都应担责

对于这起意外,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陆训分析称,作为施工方来说,在施工期间,工地必须采取围挡、设置警示标识并派人看守,显然,施工方并没有尽到相应责任,只是竖了警示牌,但对7岁的孩子来说起不了作用,小鑫的死施工方需承担一定责任。至于建设方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要看建设方和施工方合同约定。另一方面,小鑫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作为小鑫的监护人,未起到看管监护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词: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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