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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中国女生在德国被难民强奸 案犯被判11年(组图)

2017-05-17 来源: 德国之声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周二,波鸿双重强奸案进行了最后一场庭审,本案的两名受害者都是中国女性。来自伊拉克、在德国避难的嫌犯被判处11年监禁。波鸿检方透露,按照德国现行法规,该案犯至少要在德国监狱度过一半刑期后,当局才会考虑是否予以遣返。

两名中国女生在德国被难民强奸 案犯被判11年(组图) - 1
被告(图片前排正中)5月16日在法庭上

(德国之声中文网)在法庭的最终陈述环节,波鸿检方指出被告对两名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心理伤害,并强调被告从案发被捕至今毫无悔意。检方指出,被告完全清楚强奸是一种怎样的罪行,在他的家乡强奸甚至能判死刑。检方建议法庭判处被告12年监禁。

受害者的两名律师也强调了暴力犯罪对受害者造成长期的伤害。而辩护律师则只是对控方陈词的一些细节提出了疑问,并无更多的辩词。

主审法官塔拉罗夫斯基(Volker Talarowski )随后作出了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他特别指出,虽然坐在被告席上的是2015年来到德国、并已在去年正式获得避难身份的伊拉克难民,但是此次审判绝非针对难民。他在判词中说,被告在庭审全过程中无悔意、且在证据几无疑点后方才表示认罪,"否则判决可能不至于那么重。"

两名中国女生在德国被难民强奸 案犯被判11年(组图) - 2
4月27日的庭审现场

被告可以在一周时间内提出上诉。辩护律师申克(Egbert Schenkel)在庭审结束后对德国之声表示,他的当事人并未决定是否上诉,只是委托他检查所有的可能性。他同时也承认,被告在庭审全过程中确实没有展现出悔罪态度,“即便是在和我交谈时,他也十分地寡言少语。”

第一名中国受害人律师甘策(Dörte Ganzer)则对德国之声说,她的当事人并不特别关心判几年,“重要的是将罪犯绳之以法。”她还表示,两名受害人都通过她对波鸿市民表示感谢。“此案发生后,不少波鸿民众都通过警方向两名来自中国的受害人转递信件,向她们表示安慰和支持,还有人提供了捐款等帮助。”

被告及其妻儿在案发被捕前就已经获得了正式避难身份。根据波鸿检方的说法,被告必须在德国的监狱中服完一半的刑期,即5.5年。波鸿法院发言人雷哈克(Michael Rehaag)对德国之声表示,一半刑期后,相关当局可根据届时的情况决定是否遣返。影响遣返决定的因素包括:几年后伊拉克的政治及安全局势、妻女在德的生活状况、作为强奸犯是否会在伊拉克被判死刑等。

在庭审的早些时候,法医以及犯罪心理学家也先后出庭作证。法医在介绍了受害者伤情、DNA取样及比对过程后,指出鉴定结果显示被告几无疑问就是两起强奸案的施暴者。

随后,犯罪心理学家还在法庭上介绍了被告的精神状况及他的生活背景。她说,虽然被告只在伊拉克上过3到4年学,教育程度很低,除了自己名字几乎不会读写,但是他并没有显著的心理疾病迹象。心理学家特别指出,在强奸了第二名受害人之后,被告还抢劫了受害人10欧元,这一举动说明他具备正常的自我意识、认知能力。

她还进一步指出,被告的弟弟证实,被告的家乡虽然受到伊斯兰国恐怖分子的侵袭,但是他本人并没有成为战争受害者。在难民营里,他也对生活感到满意,还参加了一支足球队。他和妻子、孩子的关系也相对正常。同时心理学家也指出,被告作为库尔德裔雅兹迪教徒,其对女性的观念是保守、男权的;但是尽管存在这种文化差异,被告也应当清楚强奸是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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