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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玩网游充值近3万 网友:网游须有"紧箍咒"

2017-05-25 来源: 大河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5月23日,大河报报道了《鹤壁11岁男孩玩网游刷卡近3万元》一事,11岁小学生小哲(化名)打网游偷刷银行卡,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花光父亲近三万元的血汗钱,事后小哲母亲联系两家公司运营商想要追回“消失”的金额,却并未得到及时处理。生活并不宽裕的小哲母亲整日以泪洗面,不知道该怎么办。这件事引发网友热议。

网聚观点

熊孩子真的没责任意识吗

大河网网友“鸟叔雾气”:别老是拿孩子太小无知来说事儿,现在的孩子心理成熟早,11岁的年纪早应该对金钱很有概念了,他也知道钱对家里意味着什么,教育和宽容是要有的,但是得让他明白自己犯的错,并且承担自己的过错,他才是责任的主体。

@一个没用的人:爱玩是人的天性,在网游上花钱说明他在这上面找到了乐趣,个人觉得这不能赖运营商,因为网游针对的不只是小孩儿这个群体。支付方式上是不是需要改进呢?现在支付的流程越来越简单,方便生活的同时也确实带来了麻烦。

瞒天过海是家长没搭好“沟通桥”

@大脑袋小细脖:我小学的时候也曾经偷拿家里大人电话充游戏,我爸收到支付短信后就跟我说想玩游戏买点卡直接找他要,甭自己偷偷摸摸的。说到底,还是父母疏忽对孩子的管教,没和孩子交流好,如果一开始我爸没在意,可能我也会无止境地这么偷偷摸摸做下去。

大河网网友“不爽就喷”:作为一个家长,说实话,对孩子肯定还是宠爱的,他想玩会儿手机,又怎么会不给他玩,做父母的哪个不是想掏心掏肺给孩子,关键是在花钱打网游这事上沟通少。毕竟这个钱不是被盗的,孩子花掉了,能算游戏的责任吗,最多算一个诱导消费的责任。

对游戏运营商也要念“紧箍咒”

@爱吃培根肉:网游成了父母和孩子间的隔阂,我不否定游戏,孩子玩可以,但是运营商方面也要积极去创建一个适合未成年人游戏的环境。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应该给网游运营商念“紧箍咒”,不然,为害无穷。

大河网网友“山水一笑”:游戏玩多了,孩子成绩下降,眼睛近视。网游总得有个标尺吧,因为玩游戏,好好的孩子变成了“小偷”,家长又怎么能放心呢?希望网游运营商不要只以利为本,别让游戏成为“鸦片”,要加强自律。

律师评析

游戏运营商应返还小哲消费金额

对于此事,李华阳律师认为,小哲今年11周岁,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游戏运营商之间订购虚拟商品的合同效力待定,需经法定代理人即其母亲追认后有效,否则合同无效。而小哲母亲在此过程中并不知情,没有加以追认。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在民事行为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所以,游戏运营商应返还小哲购买虚拟商品的购置款。

此外,李律师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游戏运营商应提高鉴别游戏玩家年龄的技术水平,从而降低类似小哲这种情况的运营法律风险;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出台相应规定,要求游戏运营商对未成年人设限,同时要求开设退款功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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