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律师开讲丨故事说法:诺言的代价(三)
2017-07-11
来源:
沈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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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说到钱夏娃因五元之利而突然将餐馆卖于他人而使赵亚当两头无着落之后,赵亚当将钱夏娃告到法庭要求赔偿因此而受的损失,或者要求法庭将餐馆重新卖给赵亚当。
法庭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认为,首先除非新的餐馆买主知道赵亚当和钱夏娃之间已经有口头合同,否则新餐馆在此交易中没有任何过错,不需要将餐馆还给钱夏娃。其次,法庭认定赵亚当完全依赖钱夏娃的诺言,并按照钱夏娃的诺言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会因为钱夏娃的诺言改变而造成赵亚当的经济损失,而且赵亚当的辞工也是基于钱夏娃的诺言,辞工后又不能回去的损失也应该由钱夏娃来负担。同时法庭又再一次明确了虽然赵亚当和钱夏娃之间无合同关系,但钱夏娃的诺言实际上产生了合同前的诺言原则,而钱夏娃违反了该诺言原则,因此必须赔偿损失。(完)
作者简介:
沈寒冰,教授、太平绅士、律师、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公证师学院院士。
AHL法律律师行律师,中资投澳、澳洲上市专业律师。
其2009年代理的维多利亚楼花案被澳大利亚最大最古老的《悉尼晨锋报》评价为“改变澳大利亚房产运作”的案例,该判例被收录进《澳大利亚联邦法学报告》并且入选各类法学教科书。近年专业从事并参与大型投资项目的规划和法律工作。
国民党元老,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之一的陈立夫先生亲自为沈律师书斋两次题写“听雪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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