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年性侵女儿481次被判1529年!被捕时辩称:“为了满足女儿的性需求!”
高雄市一名狼父,趁女儿13岁国中二年级开始发育时,以帮忙擦臀部药为由性侵少女,之后甚至食髓知味,时常趁深夜家人熟睡之际,强行性侵女儿,女儿隐忍到18岁后报案,狼父被逮时称,自己是怕女儿交男朋友,又担心女儿有性需求「才会满足她」,法官算出狼父6年内性侵女儿达481次!
判决指出,女儿13岁开始发育,父亲居然要女儿白天上课,晚上就要上床伺候爸爸,且父亲会一直卢女儿不能睡觉,最后只好同意发生性行为,由于父亲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女儿为了生活只好隐忍下来,直到大学2年级才受不了报警。这名父亲精力旺盛,每2天就向女儿要一次。父亲到案后坦承:「为了不要让女儿交男友而影响学业,若女儿有性需求,才会暂时满足她」。
法官依少女指述,扣除每月生理期、每年国定春节假日等天数,认定女儿从13岁到19岁总共被父亲性侵481次。法官痛批,身为父亲,不但未将女儿视为挚爱疼惜,竟长期施以性侵,造成少女难以修复的身心灵创伤,应将狼父与少女及其家庭作长久隔离。因此依加重性侵、性侵罪、对受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性交罪,一罪一罚判处1529年10月,合并应执行17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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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7)
蒜三好
2017-07-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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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禽兽不如的父亲啊
JKY
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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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日本动作片看多了 烧坏脑子了吧
Jeff
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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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多年刑期……最后为什么又变判刑17年?这什么法律?
Sparky
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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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惨了,这孩子估计都有心理阴影了
TeAmo培培
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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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妈妈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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