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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死人!全楼居民都成被告 被索赔52万!(图)

2017-07-28 来源: 乙图 原文链接 评论13条

7月27日下午5点半,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高空坠物致人死亡,96户居民同时被告案,在经过三天庭审后,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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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6年10月4日,芜湖一高层住宅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名骑着电动车的男子疑似被空中坠落的红砖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图为事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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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上午10点半左右,一位年近六旬的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途经事发现场,男子突然倒地,附近商户发现男子身边有一块红砖,后脑部流血不止昏迷不醒,便拨打110报警。110出警民警和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该男子已无生命体征,不幸死亡。后经法医经现场勘查,确认为空中坠物致人死亡。图为去年事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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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目击者称,被砸男子刚在一家门店买了一部手机,骑车还没走几步,就被天上掉落的一块红砖砸中后脑勺,倒在血泊中。图为坠落的红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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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后,警方介入调查,但一直找不到肇事者。随后受害人家属将紧邻案发地的28号楼一单元32层(除一层外)96户居民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共176位业主作为被告起诉。诉求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图为庭审时,众多被告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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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开庭,由于被告太多,庭审持续了3天时间。庭审现场,被告都被当庭询问,举证当日事发时段相关行踪。图为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被告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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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176位被告并未全部到场,有一些提前提交了证据,到场的多数被告情绪还好,但也有一些被告认为自己委屈。图为法院大厅屏幕播放的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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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件代理律师介绍,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图为原告代理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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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根据这一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他们将96户176人全部告上法庭。图为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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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则,无论是刚出生的婴儿还是瘫痪在床的无行为能力人,只要是产权人都算在内。不过他们起诉前进行了调查,这176人中,没有婴儿和无行为能力人。图为庭审现场,受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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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图为事发的高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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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傍晚,案件庭审结束,由于人数众多争议较大,案件没有宣判。至于176位被告中是否每个人要承担责任,要看他们的举证结果和法庭宣判。图为庭审结束后,很多当事人不愿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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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3)
傻子三金爬竹竿 2017-07-28 回复
红砖块上有指纹噻,可以让住户所有人对比,应该有结果嘛
beckyxingyi 2017-07-28 回复
荒唐法律,谁主张谁举证。自证无罪人人自危
Rudy 2017-07-29
就知道有人要说这个。这个情况你让原告怎么举证?
Rudy 2017-07-29
就知道有人要说这个。这个情况你让被告怎么举证?
lucy_lel 2017-07-28 回复
说不定是装修工人的无心之失也不一定哦。
瑶萌柱 2017-07-28 回复
提取指纹不就直接找到扔砖的啦,让他跑啊……
金千琦Fiona 2017-07-28 回复
天上掉的不一定是馅饼,也可能是红砖
Leoyang 2017-07-28
就算掉下来真的是馅饼也能砸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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