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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再现鲸鲨被捕捞出售:被硬拖上岸时还活着(图)

2017-08-06 来源: 澎湃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12条

近日,在海南省万宁市,再次发生渔民捕捞鲸鲨事件。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该鲸鲨已被宰杀出售。

8月5日上午,海南省海洋渔业部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这是近三个月来万宁市发生的第二起鲸鲨捕捞事件。市民如果发现类似线索,应第一时间向海洋渔业等执法部门举报。

鲸鲨被称为“世界上最大的鱼”,它全身布满白色的斑点,性情温和,非常美丽。

据媒体公开报道,广西北海和海南等地曾多次发生渔民捕捞鲸鲨事件。在广西北海,一头鲸鲨被渔民捕捞上岸后,活体切割,画面血腥。

鲸鲨属于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捕捞、出售鲸鲨的行为触犯刑法,或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海南再现鲸鲨被捕捞出售:被硬拖上岸时还活着(图) - 1

6月,一头鲸鲨在万宁市某海滩被切割。

6月:鲸鲨在海滩被切割,尚未抓获嫌疑人

据网友“头头的verge”微博6月29日爆料,在海南省万宁市某海域,有人捕捞到一头鲸鲨,当晚拖上岸“割肉”。

该网友曝出的照片显示,鲸鲨身体已被分段切割,七人围观。

海南省海洋渔业部门工作人员8月5日告诉澎湃新闻,相关部门注意到这一线索,进行了调查,但涉案人员尚未被抓获。

7月:货车加速前冲,意图拖曳活鲸鲨上岸

约一个月后,7月29日,海南省万宁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一段长约仅10秒的视频显示,一条全身遍布白色斑点的大鱼正在挣扎,其尾部被绳子拴着,系在一辆厢式货车上。有人指挥厢式货车先后退,然后加速前冲,想将大鱼拖曳上岸。

公益组织“动物家缘”的相关负责人李波和葛良8月3日发现这一视频后,向海南省万宁市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李波表示,视频中的大鱼显然是鲸鲨,当时还活着,挣扎着想要向水里冲,想要游走。

8月4日,海南省万宁市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号“万宁发布厅”对这一事件进行通报。

通报称,7月30日下午1点左右,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收到网友关于该事件的视频,然后介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7月29日上午9时许,万宁市东澳镇新华村委会吴某育、潘某和潘某凤等三位渔民海钓结束返航时,在万宁市老爷海出海口近岸区域,发现一条大鱼搁浅。他们将这条鱼拖回,当天以1600元卖给了不认识的海钓者。

海南省海洋渔业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以往查获的类似案件,捕捞者会首先把鲸鲨分割,然后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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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发布厅”的上述通报表示,目前,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去函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请专家对视频中的大鱼品种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为国家水生野生重点保护动物。如鉴定结果为国家水生野生重点保护动物,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专家呼吁将鲸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鲨鱼专家组委员、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海洋学院教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分会理事王亚民向澎湃新闻表示,从上述视频的画面,可以确认被捕捞的“大鱼”是鲸鲨。此前,他接受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委托,进行过类似鉴定。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鲸鲨是CITES附录II物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亚民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中国应尽快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因为根据濒危程度,鲸鲨已经可以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目前使用的名录是1988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该名录中不包含任何一种鲨鱼。近30年过去,包括鲸鲨等野生动物的濒危状况已经发生变化,只有尽快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才能为鲸鲨、海龟等动物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保护行动也会更务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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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午9时许,万宁市东澳镇新华村三名渔民用货车拖曳一头活体鲸鲨上岸,然后出售。

捕捞鲸鲨事件频发,有的被抹杀制成鱼肥

据媒体公开报道,广西北海和海南等地曾多次发生渔民捕捞鲸鲨事件。

2017年3月,网友“湛江姚鹏”发布视频称,捕到一头鲸鲨,意欲出售。视频画面显示,至少有四名身上背有气瓶的潜水人员围着一头鲸鲨活动,鲸鲨尾部被拴着一条绳子,绳子的另一端系在船上。

3月10日,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要求广东湛江和海南省有关单位介入调查该事件。调查证实事发区域位于海南省陵水县相关海域,在该县一景区——分界洲岛景区最终发现了鲸鲨。该景区相关负责人否认是为了买卖鲸鲨或商演,表示只是渔民撒网后,鲸鲨误撞在渔网上因此受伤,渔民联系了景区,景区为了紧急救助,而忽略了程序问题。

陵水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符方尧认为,景区工作人员未通报渔政部门擅自转运鲸鲨至景区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

2016年5月5日,微博名为“涠洲114油田”的博主发布消息称,在广西北海涠洲岛海域发现一头鲸鲨正在觅食嬉戏,并发布相关图片。网友呼吁保护好这条鲸鲨,避免成为盘中餐。然而,2016年5月7日,有消息称,该鲸鲨已被北海渔民捕杀。2016年5月10日,广西北海警方披露,这条鲸鲨已确认在北海被捕杀,并被做成了鱼肥在市场上全部销售完毕。2016年5月13日中午,把鲸鲨运上岸的船主、广东廉江人“五姐”被警方抓获。据悉,“五姐”将鲸鲨卖给了廖某,廖某又转售给黄某,最终制成了鱼肥。

2015年8月4日,广东省阳江市闸坡洲仔码头,一头鲸鲨在岸边被活体切割分段,大量血水涌出,切割过程中,鲸鲨鱼嘴尚在不断开合。视频显示,有市民围观拍照。2015年8月7日,广东省渔政总队闸坡大队副队长关天好告诉澎湃新闻,已锁定涉嫌捕获鲸鲨的渔船,但目标渔船已再次出海,事件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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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2)
和平和平 2017-08-06 回复
不要学日本鬼子
和平和平 2017-08-06 回复
残忍无道
嘉嘉家家加加 2017-08-06 回复
这群人就该死
cbbac 2017-08-06 回复
卖一千六你们也做这种事???? 一头猪都不止这个价格
JANICE-V 2017-08-06 回复
知法犯法应该重判!掏了鸟窝判了十几年有期徒刑,杀了鲸鲨应该枪毙,学学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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