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7日 °C-°C
纽币 : 人民币=4.1114

丈夫失踪后 女子竟发现他还有两个妻子 自己却成了小三(图)

2017-08-09 来源: 大洋网 原文链接 评论10条

在当了长达5年的“钟太太”后,并为“丈夫”钟捷生下了两名子女后,钟捷竟离奇失踪,黄莹经过调查后发现,钟捷竟然是“双重户口”,婚姻登记处的资料显示,钟捷竟然用两名身份娶了另外两名女子,自己却成了“小三”。黄莹通过钟捷的微信,找到了另一名受害者范青,两人一起到公安部门报案后,还将钟捷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院分别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丈夫失踪后 女子竟发现他还有两个妻子 自己却成了小三(图) - 1

示意图,非当事人

疑惑:女儿出生后“丈夫”失踪

2009年起,当时已经34岁的黄莹通过QQ聊天,认识了自称当律师的钟捷。他的细心体贴很快便俘获了黄莹的芳心,双方开始同居。钟捷还带着黄莹出席各种社交活动,并介绍黄莹是他的妻子。因此,黄莹在外都是以“钟太太”的身份出现的。

2012年7月及2014年4月,黄莹分别生育一子一女。期间,钟捷以各种理由向黄莹要钱,比如购物时忘记带钱、同事出境需要港元等,总数超过30万元。2014年4月女儿出生后,钟捷再没回来过。

黄小姐:“老公”竟还有两个“妻子”

黄莹本身是个非常精明的女子,感觉到不对劲的她,开始调查钟捷的身份。很快,她发现了钟捷还有另外一个名字:曾国昌。而且这两个身份都是真实的,属于“双重户口”。据户籍登记资料显示,钟捷出生于1980年,户籍地为广东龙川县;曾国昌出生于1972年,住址则为佛山市禅城区。2015年,钟捷的身份信息被公安部门依法注销。

更让黄莹惊讶的是,根据婚姻登记的信息显示,“钟捷”在2011年3月和一名名叫范青的女子登记结婚,“曾国昌”则在2005年1月和一名名叫梁秋的女子登记结婚。也就是说,她眼中的钟捷,竟然同时和两名女子存在着婚姻关系,而她竟然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小三”。

范小姐:被他骗钱

出生于1981年的范青,同样是通过网络认识“钟捷”,并且她认识钟捷的时间要早于黄莹。

2010年,范青来到佛山工作后,因为公司业务需要律师,通过QQ认识自称律师的钟捷。两人结婚后,于2011年10月生育一女。范青称,在此期间,钟捷以各种名义向她骗取钱财共达3.5万元。2015年6月25日,范青向法院起诉离婚,因钟捷不出庭应诉,而当时钟捷的身份尚未注销,法院认为无法确认曾国昌与钟捷为同一人,驳回了她的起诉。

联手:两女子联合告“丈夫”

那么,另外一名女子梁秋又是什么人呢?两人是在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在她眼中,丈夫一直是叫“曾国昌”。婚后,两人育有一女。但是,在2008年2月,曾国昌向禅城法院请求离婚,法院于同年3月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婚生女儿由梁秋抚养。

2016年9月8日,黄莹与范青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祖庙派出所报案,两人认为曾国昌的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据了解,警方对此案仍在调查当中。次日,两人分别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范青要求判令她和曾国昌离婚,女儿由她抚养,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0万元,一次性赔偿20万元,分割财产等;黄莹则要求判令她和曾国昌的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由她抚养,曾国昌每月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各5000元,并一次性赔偿20万元。

庭审:男子拒绝亲子鉴定

曾国昌同意和范青离婚,但不承认和黄莹有同居关系。他声称,自己只是婚前偶尔和范青发生过关系,后来范青说她怀孕,才被迫结婚。双方因为没有感情才离婚,范青要求损害赔偿没有事实依据。他还说,他与黄莹仅仅是偶尔发生过几次关系,他无法确认黄莹的两名子女是他本人的子女,因此黄莹无权提出赔偿。他同时还拒绝做亲子鉴定。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国昌与范青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曾国昌可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探望女儿,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同时,综合考量曾国昌具有婚外情的过错及保护女方权益两方面因素,给予范青适当照顾,本院确定按照范青占70%、曾国昌占30%的比例进行分割,房产归范青所有(贷款由范青归还)、汽车归曾国昌所有,曾国昌应支付共同财产分割款项7.9万余元。此外,法院还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曾国昌具有重婚情形,但因为曾国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法院判决其还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由于曾国昌无正当理由拒绝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曾国昌和黄莹生育的两名子女存在亲子关系,判决该两名非婚生子女由黄莹抚养,曾国昌每月分别向两名子女支付抚养费1000元。一审判决后,范青和黄莹均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佛山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新西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10)
huiling 2017-08-09 回复
真是哭笑不得
Li锋-lovejbaby 2017-08-09 回复
虽说同居、法院必须要要求事实证明亲子鉴定、才好做判决、如果没有事实根据、那么谁都不服! 这样的男人不仅仅是渣、是世界败类
澳洲奢华岛 2017-08-09 回复
招摇撞骗罪偷笑偷笑偷笑我头一次看到诶!涨姿势了doge
钟意啃鱼骨 2017-08-09 回复
有些女的就是要渣男来治。
大話妹 2017-08-09 回复
这他妈算什么判决,法律的公平性没了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