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公务员2年没上班工资照领 在外兼职做店长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最近,有知情人向《经视直播》反映,武汉海事局的一名公务员,两年多没上班却照样领工资,同时,此人还在外干起了第二职业赚钱。
知情人举报的是武汉海事局的公务员崔某峰。她说,从2015年5月份开始,崔某峰就向单位请了病假,没有再去武汉海事局上过班,而是在外面从事第二职业,但在此期间,他还从武汉海事局领工资。
(崔某峰照片)
真的如此吗?7月中旬,记者拿着崔某峰的照片来到武汉海事局指挥中心核实情况。武汉海事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崔某峰已经两三年没来上班了……
该局人事处的王处长也表示,照片上的人,的确是他们单位的公务员崔某峰,也是一名共产党员。不过,他请了病假,已经很久没来上班了。
(武汉海事局人事处王处长)
那么,崔某峰是不是在休病假呢?知情人否认了这个说法。根据知情人的指引,记者来到牛六记牛肉粉面徐东店,员工告诉记者,崔某峰正是这家店的店长。
牛六记牛肉粉面徐东店员工称:这个店子是崔某峰全程管的,什么东西、进货都要他来管。他每天都要起早。每天早上四五点钟来,晚上九点钟才回去。
当天,由于崔某峰有事外出了,记者没有见到他本人。然而在这家餐馆的墙上,记者发现了多位员工的健康证,其中就有崔某峰的,有效期到2016年9月10日。
此外,记者还发现了一份今年5月3日食药监部门开出的监督意见书,崔某峰作为这家餐馆的被监督人在这份意见书上签了名。
不过,这个崔某峰真的像店员所说的,在这家店担任店长吗?在没有见到他本人之前,我们记者不敢妄下结论,然而很快,谜底就揭开了。
7月20日,记者再次来到这家餐馆,见到了崔某峰本人。对话如下:
记者:你是这里的老板吗?
崔某峰:我在这里负责。
记者:你这个店开多长时间了?
崔某峰:一年了。
记者:你也干了有一年了?
崔某峰:对啊。
而且随后崔某峰所在餐馆的法人夏老板向记者证实,崔某峰是他安排在徐东分店的负责人,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就在徐东店工作,尽管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工资一直都是由他来发放。
由此可见,崔某峰确实是这家店的店长。那么问题来了,崔某峰到底得了什么病,不能在单位上班,却能在一个餐馆从早干到晚呢?对此,武汉海事局人事处的王处长表示:这有我自己的政策程序,我可以不跟你反馈。
而当记者询问王处长是否知道崔某峰请病假以后身在何方,又在做些什么时,王处长并没有正面回答。
记者再次询问崔某峰在病假期间是否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呢?王处长表示:我们是按照正常程序在给他发待遇,他是我的编制人员,就享受该享受的待遇。
就这样,崔某峰一边在餐馆做事拿着老板发的工资,一边不在海事局上班却拿着财政工资。而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同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此外,崔某峰是共产党员,他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关于禁止党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规定。
但面对如此明显的违规行为,王处长表示,他们暂时还不能对崔某峰的行为定性,需要调查才能下结论。王处长称,这个事情需要根据调查来定性,在还没有定性之前我们就还不能确定他是不是在外头从事第二职业。
更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记者去过武汉海事局四天之后,7月25日,记者意外得知崔某峰已经向武汉海事局提出辞职,并且获得单位的批准。这调查结果还没出来呢,为什么当事人就辞职了呢?
对此,王处长表示,记者上次离开后没多久,崔某峰就向单位提出了辞职。“我们按照正常程序走,批准了他的辞职……”
此外,王处长还表示,他们之前已经找崔某峰了解过情况,经过调查,崔某峰的确在请病假期间在外做事。不过王处长强调,崔某峰的这种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务员法》,处罚也没有依据。
但对此,湖北晶湖律师事务所林晓璐律师表示:崔某峰身为一名公务员,请病假在外从事第二职业获取报酬,这是明显违反《公务员法》的违规行为。
同样令人不解的是,根据《公务员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崔某峰被群众举报后,正处在单位核实情况的关键阶段,此时辞职为何获批呢?
武汉海事局人事处王处长称:他(崔某峰)的辞职也是正常手续的,没有条款是不允许他辞职的,你当初提出的情况,我们在核实,核实当中出现了这个辞职。
如此一来,崔某峰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下一步武汉海事局就没有办法再对崔某峰进行处理了。随后,记者找到武汉海事局的上级部门——长江海事局。
长江海事局人事教务处工作人员表示:他要是在职,我们还可以对他进行纪律处分,辞职就像撤职,就跟开除差不多的,我们对他最大的处理就是开除,相当于辞职,当然这是两种概念。
江涛点评:公务员违规从事第二职业,武汉海事局工作人员却表示,当事员工没有违反《公务员法》,并说没有处罚条款。事实上,《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公务员违法违纪,可以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以致到开除。而且,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崔某峰的行为也明显违纪。我们不清楚,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武汉海事局到底在顾虑些什么呢?让党纪国法在这里变成了一纸空文!对于此事接下来的发展,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