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09日 °C-°C
纽币 : 人民币=4.2795

男子与网恋"老婆"闹矛盾 杀"按摩女"垫背并奸尸

2017-09-12 来源: 华商晨报 原文链接 评论8条

本报讯 梁某从广东来沈阳找网恋的“老婆”林琳(化名),林琳总和他吵架,之后还不搭理他了。

梁某没找到工作也没有钱,就有了自杀的想法,在被“按摩女”骗走400元钱后,就想杀个随便杀个按摩女“垫背”。

今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梁某因故意杀害女子苏玲(化名),并奸污苏玲尸体,数罪并罚,被判处缓刑。

男子来沈找网恋“老婆” 被骗后想杀个人“垫背”

2016年2月,广东男子梁某和沈阳女子林琳通过QQ聊天认识,后来在聊天的过程中,就以老公、老婆相称呼。

2016年7月,两人网恋一段时间后,梁某从广东来到沈阳,第一次和林琳见面,还想在沈阳找个工作,好好在沈阳陪林琳。

知道梁某要来,林琳事先在沈阳市铁西区给梁某租了个日租房,梁某到沈阳之后就一直住在那里。

梁某说,他小时候总被人欺负,家里人对他也不好,长大后也很少有人关心他。他到沈阳后,林琳总是和他吵架,后来就不搭理他了。他在沈阳一直没找到工作,也没有钱了,生活压力比较大,觉得活着没有意思,就有了自杀的想法。

梁某回忆,2016年8月初,梁某无聊想找个小姐过夜,便在网上找了两个上门服务的按摩女。对方让梁某先付款,但付款后按摩女没有来,梁某被骗了400元钱,“我非常生气,就有了自杀之前杀一个按摩女‘垫背’的想法,就用手机继续在网上联系按摩女,相约出来随便杀一个。”

微信联系了一名女子 用腰带勒死赴约女子

按照梁某的说法,2016年8月9日晚,他通过微信联系上了苏玲,“我和她微信联系后,就想用什么方法杀死她,我用我的腰带勒了下自己的脖子做实验,感觉上不来气,能杀人,于是就决定用腰带勒死她。”

8月10日22时50分左右,苏玲按照约定到了梁某的出租屋,梁某趁苏玲坐在床边背对着他看手机的时候,就跪在床上,用放在枕头边的腰带从苏玲后面勒住她的脖子,“第一下没勒好,勒在了她嘴上,她问我一句‘干什么’,我没说话,把腰带往下拉到她脖子上。”

然后,梁某用双手用力从后面勒套在苏玲脖子上的腰带,苏玲用手抓腰带,身体往前倾,梁某用力从后面把她勒倒在床上,顺势把腰带从脖子后面交叉缠到前面,骑到她身上从前面接着勒她脖子,“大约勒了6、7分钟,我看她一动也不动了,脸色也变青紫了,又将双手中的腰带在她脖子前系了个死扣,就确定她已经被我勒死了。”

杀人后奸污女子尸体  走投无路打电话报警

梁某承认,他把苏玲勒死后,和苏玲发生了性关系。

“我怕留下自己的精子作为罪证,就把牙膏挤到苏玲的阴道里,又怕她没有死,就又用纸巾沾水塞住了她的鼻孔,用纸巾沾水盖住了她的嘴,我又怕屋里有异味被人发现,就又用洗发水、沐浴露洒在她头上和身上。”梁某称,他拽苏玲的脚想把她拽到卫生间,但拽到地上后就没有力气了,“我用沙发套盖在她身上,用枕头盖住面部,用床单蒙在她身上。”

之后,梁某把苏玲三四部手机都关机了,从苏玲包里找到钱包,拿了173元钱,叫了外卖。

吃完饭后,梁某把自己的银行卡和上网卡藏在厨房的排油烟机罩上面,用纸写了一封遗书,“遗书内容大概是我对不起林琳和亲人,我犯下了杀人罪,自己也不想活了。”

零时左右,梁某去网吧上网,之后去找林琳,但林琳不见他,“我就用微信告诉她我杀人了,是勒死的,林琳不相信,也不搭理我,我就找了家旅店睡了四个小时的觉。”

2016年8月11日下午,梁某走投无路,拨打110报警。

故意杀人和侮辱尸体 数罪并罚被判死缓

2016年1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梁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并侮辱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且应数罪并罚。

经查, 2016年8月10日23时许,梁某以按摩为由,将31岁的苏玲骗至其承租房内,趁其不备使用腰带勒缠苏玲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之后后,梁某奸污苏玲尸体。

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梁某犯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梁某赔偿苏玲家人丧葬费二万六千七百二十九元。

关键词: 网恋按摩女奸尸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8)
幸运 2017-09-12 回复
心理已经严重变态
绿闪冰泽 2017-09-12 回复
这家伙的思想扭曲的
SFC_TingBB 2017-09-12 回复
杀人犯下地狱
宝妮叫做李斯茗 2017-09-12 回复
关在监狱 有吃有喝的 比他在外面找不到工作 没吃没喝的强 这种人 活着就是浪费粮食
疯搓搓的小幺妹 2017-09-12 回复
数罪并罚才死缓,真心不懂!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