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澳联名买房时,“联权”和“分权”有什么区别?
哥睿网友咨询,夫妻联名买房时,joint tenancy和tenancy in common有什么区别?高级律师曹烨作出解答,全文如下:
(图片来源:网络)
如果联合购买房产,一般要考虑房屋是选择大家共同拥有(joint tenancy),即“联名联权”,还是各自按股份拥有(tenancy in common),即“联名分权”。
共同拥有(joint tenancy)的话,夫妻双方在物业里所拥有的份额是平等的。如果一方需要出售或转让自己部分的产权,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一起办理。如果一方过世,过世一方所拥有的产权份额会自动转给仍然在世的一方。
按股份拥有(tenancy in common)的话,夫妻双方可以拥有任何份额(比如丈夫80%,妻子20%),夫妻双方可自行出售或转让自己产权的份额。夫妻双方拥有的份额可以在遗嘱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法院会按照遗嘱法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分配过世方的份额。
投资合伙人或朋友之间也较多选择后者的形式购买,任何一个持有者都可以将他的份额转让给别人或是作为遗产留给他指定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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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4)
Jocey_泽
2017-11-2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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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小红花
June六六六月
2017-11-2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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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析
城堡里的多比
2017-11-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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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头晕啊
C_mu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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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半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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