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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飙车撞路基摔死 过路司机好心报警赔51万(组图)

2018-01-27 来源: 杭州交通918 原文链接 评论14条

2017年6月23日晚19:20分左右,夜幕已经降临,一辆摩托车在珠海平沙镇平沙三路风驰电掣般自东往西飞驰。开车的是一个15岁的少年。

摩托车本来在最右侧车道行驶。19:30分,摩托车到达平沙计生办路段时,前方一辆泥头车在中间车道突然向右变道,准备在前方路口右转。由于摩托车速度很快,当时已来不及刹车,少年握紧车头迅速往右一偏,躲过泥头车,继续向前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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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神往往在一瞬间降临!少年向右这一偏,却使摩托车失去了控制,少年连人带车飞了出去,撞上路基后腾空好几圈,然后重重摔在地上一动不动。

接到报警后,高栏港交警大队沈警官迅速赶到现场,被眼前景象惊呆!倒地少年头上破了个大洞,血流满地,旁边一辆无号牌摩托车沾满杂草和泥巴。几米之外,一辆粤BY9×93号牌泥头车停在工地入口处,司机沈某惊魂未定,嘴里反复念道:“我没撞到他!我没撞到他!”

少年的父母匆匆赶来,看到儿子的躯体已经被白布遮盖,哭得死去活来,无尽悲凉。

泥头车和摩托车没有接触

据调查,飙车少年名叫小磊,两个月前辍学出外打工。出事当晚,小磊驾驶前一天刚买的二手摩托车去找朋友玩,见路上人车稀少,正是一显身手的好时候,不觉间车速越来越快,谁知前方泥头车横空出世,少年命丧平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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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故视频看,摩托车是自己失控倒地,与泥头车没有接触。但小磊的父母根本不相信孩子是自己摔死的,天天跑到高栏港交警大队控诉,声泪俱下,说是泥头车把儿子撞死了,希望交警还孩子一个公道。

民警一边安抚少年父母,一边加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此刻交警唯一能做到,就是公平公正办案,还原事故真相。

沈警官根据视频分析,摩托车若与泥头车发生接触,接触部位极有可能是摩托车左边把手与泥头车车身右前部分刮碰。但交警在摩托车和死者小磊身上,并没有发现泥头车车漆附着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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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泥头车右侧车身,也没有发现任何刮擦碰撞痕迹,不仅如此,泥头车整个车身尘土颜色统一,看不到任何与衣物接触的迹象。种种证据证明,泥头车与摩托车并没有发生接触。

剧情出现大反转

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既然是小磊骑摩托车自己摔倒,自己摔死自己这属于单方事故,理应由小磊自己承担事故责任。

可万万没想到,办案民警却让剧情来了个大反转。高栏港交警大队认定:泥头车司机沈某竟然与小磊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两车根本没有接触,为何泥头车要负事故责任,而且是同等责任?

高栏港交警大队沈警官这么解释: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要看事故双方有没有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对事故的发生起了多大作用,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划分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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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泥头车和摩托车没有接触,但沈某驾车由中间车道向右变道转弯,与小磊的避让举动存在因果关系,导致了摩托车摔倒的损害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起了作用;而小磊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速行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也有一定过错,因此两人各承担事故的一半责任。

另外,沈某驾驶的泥头车还存在严重超载、部分机件和设施损坏缺失等问题。除了罚款5300元、扣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外,由于负死亡事故同等责任,他的B2E驾驶证也被注销了最高准驾车型,降级为C1E。

足足赔了51万

泥头车司机沈某是平沙人,35岁,和老婆育有一儿。沈某开泥头车一年多,几千元的工资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开销。但现在,沈某驾驶证降级后不能开泥头车了,他只能打打散工,收入无多,家里全靠老婆的微薄工资支撑。

而小磊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村人,为了给两个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两口子十几年前背井离乡,从四川来到珠海打工。大儿子年幼时生了场重病,身体一直不好,他们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小儿子小磊身上。原本盼着他健康长大,出人头地,可美好的愿望却因一次飙车而毁灭。

两个贫苦家庭在赔偿问题上始终僵持不下,对小磊父母来说,生命无价,你赔多少钱都换不回儿子的生命;而对泥头车司机沈某来说,哪怕掏几万块钱出来,也像要他的命一样困难。

看着双方吵得不可开交,交警关键时候又站出来了。沈警官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让小磊父母认识到儿子交通违法的严重性,让他们最大限度地对泥头车方做出谅解;另一方面,让沈某尽可能地想方设法,做出最大限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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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拉锯战式的艰苦调解和讨价还价,最终泥头车司机沈某承诺向小磊父母赔偿事故损失费用51万元。对沈某来说,51万无疑是个天价数字,但天无绝人之路,沈某事故后及时报警,没有逃逸,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了45.9万元,剩下的几万元则由沈某自己承担。

交通事故不一定要发生接触

许多人以为,车与车或车与人之间要发生碰撞才算是交通事故,其实不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交通事故的定义看,是否“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 车祸飙车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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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4)
limmisuu 2018-01-27 回复
我以后不敢转弯了,方向盘都不敢动了。
J.Z 2018-01-28 回复
只有我一个人觉得判罚没问题吗
tony。 2018-04-16
是没问题
mmbbforever 2018-01-27 回复
南京法官这回你输了吧,哈哈哈哈
任小2X任大文 2018-01-27 回复
“泥头车还存在严重超载、部分机件和设施损坏缺失等问题”和车辆右转、这次事故有什么因果关系?
_陈小C 2018-01-27 回复
泥头车就不该报警。下来看看你没挂上开车走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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