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检测很简单,为什么高云翔要等18个月?(组图)
4月10日,高云翔涉性侵案在澳大利亚再次开庭。
高云翔通过视频出庭,董璇身穿白色衬衫和黑色半身裙,在一群保镖的保护下进入法庭,保镖为了防止记者靠近,还撑起了多把伞。
这次庭审主要是审理关于高云翔和王晶(音译)的保释申请。
据身处澳洲直播现场媒体报道,法庭上,高云翔强烈否认任何指控,但经历多次休庭和长达2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法官拒绝了其与另一位涉案人王晶(音译)的保释请求,原因之一是澳大利亚和中国没有引渡条款,一旦高云翔和王晶被保释回到中国,将很难被引渡。
高云翔律师团队要求保释,原因有以下几点:
1、高云翔在中国是非常有名的演员,逃跑会对他的职业生涯造成重大影响。
2、警方关于此案10页纸的证词中,第8页指出王晶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与高有关的内容仅限于第10页的两三行,且没有任何造成女被性侵人受伤的描述。
3、证词显示,两人在酒店的时间只有36分钟,且并未提到受害人的淤伤是高造成。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高在进入房间前和受害人有任何互动,监控系统里高与受害人无任何互动,更谈不上胁迫。
4、验证DNA需要18个月,高云翔方愿意接受最高的保释金,并且愿意安装电子脚链。
一位作为证人出庭的陈女士,愿意为高云翔提供80万澳币的保证金,为王晶提供40万澳币的保证金。但据现场律师报道,这位女士并不是很清楚案件细节。她是澳洲当地某集团的市场总监,这120万元澳币也是她向公司借的。
她自称是通过朋友认识了高云翔和王晶,只见过几面,当被问到是否了解高云翔和王晶时,她表示并不熟,但“还可以”,只是觉得他们不会做这样的事。并否认自己的公司与高云翔、王晶有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往来。
但法官最后还是拒绝了被告的保释要求,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受害人的腿部发现淤青,房间发现了血迹和精液,与被害人陈述一致。玻璃上有手掌印,与报案人报警时说的站着被性侵说法一致。
2.保释人陈女士所在公司最近收到200万澳元的大额转款,法官称有理由怀疑该款项来自高云翔方面。
3.澳大利亚和中国没有引渡条约。一旦保释后,高云翔回到中国,目前无任何机制可以确保被告回澳接受审判。
针对最终的审判结果,高云翔工作室也快速的发布了声明,称“对这一结果表示遗憾”,并强调高云翔自始自终强烈否认任何指控,已委托律师尽快向最高院提出保释申请。
董璇也随即转发声明,并称“一切消息以我们的官方出口为准,新的进展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大家,感谢。”
关于大家最关心的“DNA检验需要18个月”这个问题,我们咨询了澳大利亚最大的华人律师行AHL法律首席律师、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出庭律师沈寒冰,沈律师告诉我们:
“18个月并不是等DNA结果需要18个月,而是案件等待审理的时间。首先,DNA检验只是案件中很小的证据组织环节。DNA的检验分很多种,例如很多复杂的案件,一滴血迹,有4个人DNA血迹的混合,那就会产生很多种解释;如果只提取到2个人的精液,那排列组合的分析就会比分析4个人DNA更容易一些,时间更短。检验时长要分不同案件情况而定。
而此次高云翔案件中提到的18个月也只是一个“虚数”,目前并不能确定此案需要等多长时间才能审理。西南威尔士州政府很穷,警察不够、法庭不够、法官不够,所有的案子都在排队等。如果高云翔案件发生前,法院没有其他案件,那他的案件很快就可以进入审理程序。反之,若之前有1万个案件待审理,那高云翔案可能等待的时间都不止18个月。”
而针对这次庭审结果,我们咨询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希望韩律师能做一些专业解读。
新京报:综上所有已知的证据,检控方是否已占据了有利地位?
韩骁:可以说目前为止,检控方占据相对有利地位,但还远远没到给高云翔定罪的地步。
第一,性侵案中最关键的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DNA,现在DNA的检验报告还没有出来,就算辅助证据都对高云翔不利,只要没有这最关键的证据,就定不了罪。第二,证据中还存有疑问。“警方关于此案的10页证词中,只有两、三行关于高云翔,且没有任何造成女被性侵人受伤的描述”,性侵案中的证人证言需是证明嫌疑人违反被害人意志(without the consent of another person)实施了侵害行为的关键,没有这个证据很难定罪。可以这么说,至少目前检控方的证据让法院相信,犯罪嫌疑人构成性侵的可能性比较大。
新京报:何为引渡条款?
韩骁:引渡条约(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由于对罪犯的侦查起诉涉及到一个国家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比如a国公民在a国犯罪后逃往b国,并且该犯罪涉及到a国的国家秘密,a国想将该罪犯逮捕回国审理,往往要与b国协商,如果b国答应,将罪犯移交给a国审理,这就是引渡,引渡与否,是国家的自主权,如果b国不答应,那么a国也没有任何强制措施。但如果ab两国之间签订了引渡条约,双方约定某种类型的犯罪必需引渡,那么,如果有一罪犯犯了该罪逃亡另一个国家,另一个国家没有特殊理由就不能拒绝引渡申请。
新京报:若出现了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情况,过往的判例是如何处理的?
韩骁:我国与没有签引渡条款的国家间,如果出现了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情况,一般是通过两种途径解决:第一,外交途径。与犯罪嫌疑人逃亡的国家协商,将其引渡回国。比如赖昌星案。第二,通过国际协助。世界国际刑警现在广泛开展国际间协助,涉及到走私、贩卖人口、贩毒的国际犯罪必须引渡。
董璇的转发回应
新京报:证明是否性侵,具体需要哪些证据?
韩骁:需要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首先需要证明两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主要证据是男性的精液。其次,需要证明是在女性不自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的。这部分证据除了受害人的证人证言之外,还需要一些辅助性的物证,比如受害人的身体伤害情况,血迹等等。
新京报:据现场媒体报道,该案件可能有“参与了限制被害人的行为,但并未和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情节。在澳大利亚,这样的罪名会怎样定罪呢?
韩骁:按照《澳大利亚联邦刑法典》的说法,性侵罪的定义是:Unlawful sexual penetration(1)A person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if……这里的offence可以解释为一种侵犯行为,如果发生了参与限制被害人的行为,该行为也属于一种“offence”,应该说,也构成了性侵罪。只不过这种情节就比较轻了,判处的刑罚也会相应较轻。
新京报:通常情况下,什么样的人可以为被告提供保释?为何此次陈女士提供的保释却被认定和高云翔有经济往来,而被拒绝?
韩骁:一般情况下,各国的保释人一般要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公民权利;(4)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报道中提到:“记录显示陈女士的公司多出了200万澳币的大额转账,因此法官称有理由怀疑该款项来自高云翔方面”。如果该款项来自于高云翔方面,那么陈女士就不符合“与本案无牵连”这个保释人条件。
新京报:目前高云翔方面已准备向最高法提出上诉,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高云翔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少?
韩骁:上诉成功的可能性不高,因为毕竟澳大利亚和中国没有签订引渡条例,法院担心高云翔回国后就不会返回澳大利亚受审,是有道理的。作为高云翔一方,必须要主张作为一个公众人物,高云翔是不可能违反法律的,如果需要高云翔回澳洲受审,高云翔即使在中国,也会回到澳大利亚受审。基于此,可以提交一些高云翔的公众影响力的证据。
图源网络:庭审相关内容皆来源于身处澳洲直播现场媒体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