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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中国留学生留美三年竟不懂英文!还控告学校"没翻译"违反人权!

2018-05-07 来源: 华人生活网 原文链接 评论12条

突发播报一条留学生新闻,麻州大学(UMass Amherst)一名中国留学生,控告校方违反人权,涉嫌侵犯他的公民权利,而起诉该大学和两名学校院长。

傻眼!中国留学生留美三年竟不懂英文!还控告学校

已在该校建筑系读大三的学生杜照忠同学(Zhaozhong Du,音译),4月12日向Hampshire法院控告校方及两名学校院长,违反宪法第五及第14修正案,以及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条,禁止公立大学因国籍而歧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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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自己因语言障碍,与校方沟通不良,校方未提供翻译人员,也没给他机会辩解,而且与美国学生受到不同待遇。

傻眼!中国留学生留美三年竟不懂英文!还控告学校

事发由舍友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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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照忠因今年3月27日的一项刑事控罪,3月28日开始被停学。其控诉书指,杜于3月27日凌晨2点54分在涉嫌与他的室友美工刀对抗后被捕。他当时被噪音吵醒,怀疑宿舍遭人闯入,他拿起美工刀察看,发现是自己的室友在刷牙。他问:“你知道现在几点?”室友立刻道歉。他再度入睡后不久,被警方叫醒、逮捕。室友对警方表示,杜照忠当时反复把刀片推出、收回,他以为自己会被伤害。杜照忠之后被控攻击罪。根据纪录,当时法院有提供律师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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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麻州大学规定,学生若受行为不检指控,依校规交学生事务办公室(Dean of Students Office)处理。

“校方表示,在3月28日,校纪律听证会上与杜见面时,因为他能以英语讨论事件经过,也曾说自己不需要翻译,而且已经读了七个学期,英文应无障碍,所以未提供翻译。”

杜照忠的律师表示,由于杜同学的母语是中文,英文沟通困难,不了解被捕时警方的问话,无法解释他以为室友是闯入者的原委,也不了解学校会议中多数过程。

之后在校在纪律听证会上,校方没能为他提供翻译人员,因此他未能充分为自己辩解,学校的做法不符合《民权法案》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因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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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虽然杜在诉状中因被停课无法毕业,但事实上他已有足够学分,需要七个学分就能毕业,这个学期已经修了4 再门课程,只要通过两门 ,就能毕业,但是由于被暂时停课,校园场地受到限制,还被禁止参加校园的活动,目前他仍无法回学校上课,完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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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证实,目前杜的刑事控罪仍未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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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华人生活网)

校方资料,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特分校是新英格兰地区规模最大的公立学校,有约1200名教职员工和3万在校学生。根据学校的官方数据,学校以白人学生为主,2017年秋季入学的学生中亚裔占12%。

关键词: 留学生英文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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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2)
租赁转租 2018-05-07 回复
有没有办法举报这个小编?这标题打的看着就来气,什么叫留美三年竟不懂英文?
sicaboy 2018-05-08
越来越不喜欢看今日悉尼的新闻了
土澳居民xwWT9 2018-05-07 回复
說真的,美國冶安不好,半夜被聲音吵醒,拿個刀片自保,很正常的,要是美國人會拿著槍對著你。
chc12345 2018-05-08
啪啪啪
卡卡卡布奇洛 2018-05-07 回复
妥妥的歧视
心平氣和 2018-05-07
适合杜同学的应该是1964美国《人权法案第六章》,因为:被保护的对象没有种族和国籍的限制。而《美国宪法第五条》,只是提出对宪法修改的程序,《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款有一限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公民。而身为留学生的杜先生不在此例。另外,无论杜先生到美国多少年,懂多少英文,均受到《人权法案第六章》保护,即英语水平有限(FMSCA),而受到歧视,并且缺乏帮助。提供英语翻译帮助是联邦财政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简称USDOT。
chc12345 2018-05-08
我呵呵一笑
进入 in 身体哦 2018-05-07 回复
被标题骗进来的举个爪
心平氣和 2018-05-07 回复
适合杜同学的应该是1964美国《人权法案第六章》,因为:被保护的对象没有种族和国籍的限制。而《美国宪法第五条》,只是提出对宪法修改的程序,《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款有一限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公民。而身为留学生的杜先生不在此例。另外,无论杜先生到美国多少年,懂多少英文,均受到《人权法案第六章》保护,即英语水平有限(FMSCA),而受到歧视,并且缺乏帮助。提供英语翻译帮助是联邦财政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简称US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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