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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受害家属起诉杭州消防局 被法院驳回(图)

2018-06-2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原文链接 评论6条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日发布林生斌等三原告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九被告生命权纠纷一案情况通报,裁定驳回林生斌等三原告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

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发生纵火案,造成4人死亡,纵火者为该户保姆莫焕晶。林生斌为被害人家属,他的妻子和三个年幼孩子在火灾中不幸遇难。

保姆纵火案受害家属起诉杭州消防局 被法院驳回(图) - 1

通报称,2018年5月21日,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以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本院提起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九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23 557 440.8元,财产损失41 000 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 000 000元,并赔礼道歉。

通报指出,5月28日,本院依法向三原告告知诉前调解、诉讼风险、起诉材料补正等事项;同时,鉴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建议三原告撤回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经释明,三原告不同意撤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有关精神,本院决定先一并立案受理。

通报还指出,立案后,本院经审查认为,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是民事行为,三原告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之间不因该灭火救援行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三原告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存有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6月25日,经本院再次释明,三原告仍不同意撤回该项起诉,本院遂依法裁定驳回其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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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6)
清享太平猴魁 2018-06-25 回复
重点不在于官司的胜败如何,重要的是请有关单位今后不得忽视人的生命
这是小吃货 2018-06-25 回复
一脸茫然,不向凶手索赔?谁有钱找谁赔的想法是不对的!虽然人家有钱,你也不能把关联方当主责方吧?那么多交通事故死伤,没见过附带告交通部的!
wu小豆 2018-06-25 回复
就因为调取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不顺利你就把人家消防局给告啦,我同情你
LaughingYee 2018-06-25 回复
如果建造商和物业都没有做好防火的设施和消防的管理,对住高楼的人们有很大的隐患,值得引起重视!
睡神附体 2018-06-25 回复
林生斌不是一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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