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一字”剽窃案 I 张起淮拒不道歉,已启动向北京律师协会投诉
有人抄袭一字不差,有人剽窃只差一字。为什么会有这一字之差呢?因为留着这一字,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是那原是唐林律师行的原创文章,不明真相的读者也会怀疑张起淮律师是在剽窃唐林律师行的文章。最后一段从原来的“唐林律师行认为”改为“唐林律师认为”,简直就是巧夺天工的神来之笔。张起淮律师用了二十多分钟的时间,仅靠少偷一字,便秒杀原创,窃为己有,让差不多所有的跟帖都认为是张起淮的原创文章,真可谓是匠心独运,思维缜密,出奇制胜。在怎样引导读者相信自己剽窃的文章实际上是自己的原创文章方面,花了难能可贵的功夫,动了不同寻常的脑筋,展示了江湖罕见的才华。真可谓是语言学的奇才和心理学的大师。在人迹罕至的领域,出类拔萃,让人心服口服,拍案惊奇。
这少偷一字给张起淮带来的他所期待的回报不能说不那么丰厚。24小时后,文章已有582万的点击阅读。好评如潮,赞誉纷至沓来。江湖知名度又上了一个大坡度。不日,张起淮便接受了新浪的专访,俨然澳大利亚高云翔一案的权威律师,非他的独家解读不足以知晓案件的原委。虽然从来没在澳大利亚念过书,从来没在澳大利亚接受过正式的法律训练,从来不是澳大利亚律师,并且英语大字不识几个(更准确地说,是英文只识几个大字),在高云翔案件的庭审上也从没能见过他的踪影,却一点也不影响他成为普通法系国家澳大利亚法律的专家律师,能写出“现场感特别强,文采飞扬的”的澳大利亚原创法律文章,把自己打扮成江湖上高云翔案一言九鼎的解读权威。高手到底是高手。这组合拳打的,让人眼花缭乱,目瞪口呆,目不暇接,叹为观止。
十四天过去了,唐林律师行的律师Matthew Jaukovic先生没有收到张起淮律师的回信。张起淮拒不道歉,不算不在意料之中。信发出后,没有朋友,无论是律师还是不是律师,不作这样的估算。看来了解张起淮律师这方面为人的还有那么一些,可能还不在少数。期间,也有人劝。劝什么?劝暂时不要剑拔弩张、张牙舞爪、满目狰狞地到法庭上去开战,再怎么胜券在握都有必要缓一缓。忠言逆耳。有中国律师好朋友提醒,张起淮是北京律师,何不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北京律协是有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他们一定会协助,给唐林律师行一个说法。好!唐林律师行要的就是一个说法。这要的说法很简单,就四个字:公开道歉。从小受的教育,都是相信组织。越听越觉得挺有道理。便也就给北京市律师协会去了下面这封信。
关于协助解决张起淮律师剽窃案的请求
澳大利亚唐林律师事务所
2018年7月29日
尊敬的北京律师协会,
从新华社发布于2018年7月16日的《“剑网2018”专项行动启动:自媒体不可随意转载新闻作品》通稿了解到国家版权局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16日在京联合启动“剑网2018”专项行动。借此向贵会反映关于张起淮律师剽窃澳大利亚唐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唐林律师行”)微信公众号文章事件,望贵会提供协助,维护唐林律师行的合法权益。
事实及理由
唐林律师行于2018年6月29日北京下午1点12分整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发表《高云翔案 | 奇迹发生:高云翔保释成功》一文。该文章是对高云翔案于2018年6月29日保释庭审的说明及专业法律分析。文章内容为唐林律师行派代表出席当日庭审,记录、撰写并编辑,属原创作品。为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文章开首在醒目位置标注了其“版权声明”。该“版权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本文为唐林律师行原创文章,版权归唐林律师行所有。未经唐林律师行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转载、节选、摘录本文中的任何内容。”
而上述文章发表28分钟后,即2018年6月29日北京时间下午1点40分许,张起淮律师在今日头条网站的微头条发表了《高云翔保释成功!董璇功不可没!》一文。该文章删去了原文章中“版权声明”一栏。在文章内容方面,除标题外,两文对比仅有一字之差。
张起淮在发表上述文章前未经唐林律师行知道、允许及书面授权,全文抄袭剽窃唐林律师行的文章,已构成侵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如有包括剽窃他人作品等在内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张起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该抄袭剽窃行为也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第二章第五条关于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基本原则,及第十四条第四节关于律师不得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张起淮律师的侵权行为违反了中国的相关法律,因此向贵会提出此协助请求。
2018年7月12日,唐林律师行委托澳大利亚Matthew Jaukovic 律师向张起淮发出律师函,阐述事实经过,并提出和解方案,要求张起淮就该剽窃事件发表申明,该声明需包括如下内容:
1.承认其发表文章是对唐林律师行2018年6月29日北京时间下午1点12分所发表的标题为《高云翔案 | 奇迹发生:高云翔保释成功》一文的完全抄袭剽窃;
2.承认在发表其文章前从未通知唐林律师行、从未寻求唐林律师行的许可、也从未获得唐林律师行的书面授权;
3.就该侵犯著作权行为向唐林律师行进行诚挚道歉;
4.保证今后不会再侵犯唐林律师行的任何著作权。
该律师函规定,张起淮需在该律师函发出后的14天内,即2018年7月27日前,作出正面回应。否则唐林律师行将不再另行通知,直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而截至今日,2018年7月29日, 唐林律师行未收到张起淮律师任何关于此抄袭剽窃事件的正面回应。
据我们了解,张起淮律师是北京律师协会的会员。
在澳大利亚,律师间的纠纷通常首先由律师协会等组织出面来解决,同时律师协会还有专门的机构来规范律师的违规行为。国情可能不一样。我们当然可以马上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只是文化上讲,打官司从来不是也不该是上选,毕竟我们有几千年的和为贵的传统。所以寻求贵会的协助,在剑网行动这一大背景下,协助我们平和地解决这一剽窃案。为了表示诚意,在目前这一阶段,我们也愿意进一步降低对张起淮律师的索求:
对剽窃行为公开道歉。
诚挚希望能够在三十天内听到你们的回音。回信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018年7月12日,唐林律师行委托澳大利亚Matthew Jaukovic 律师发送给张起淮律师的律师函具体内容,请参考本公号之前文章,文章链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