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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路人被哈士奇瞪出十级伤残 狗主人赔近5万 网友炸锅(组图)

2018-08-28 来源: 北京晨报 原文链接 评论7条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因养狗人遛狗未拴绳,狗突然出现吓倒行人,引发行人受伤,养狗人最终被判决赔偿行人近5万元。

事发经过

赵某某饲养了一条哈士奇,一天傍晚,赵某某在小区旁的街道边遛狗,但未拴狗绳,恰逢同一小区的陈某某外出买菜,坐在街边石椅上理鞋,起身突然发现眼前有只哈士奇,受惊后摔倒在地,而后无法站立。

后赵某某将陈某某送至医院就医,经诊断,陈某某系腰椎骨折,需住院治疗,十天后陈某某出院并复诊五次,经鉴定为伤残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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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意味着什么?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

其中一级最重,意味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会交往完全丧失等。

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陈某某共花费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等共计7996.15元,赵某某支付了2009元。

陈某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因受到赵某某饲养的哈士奇惊吓所致,赵某某应赔偿全部费用。

而赵某某辩称,自己饲养的哈士奇没有撕咬陈某某,也没有对陈某某进行狂吠,陈某某受伤与赵某某无关。

后陈某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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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赵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鉴于宠物犬未直接与陈某某有接触,其受到惊吓与其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一定关系。

故法院判决,赵某某对陈某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某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248元,陈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网友评论

判决一出,网友们吵翻了。有人觉得,十级伤残已经对行人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判决养狗人赔偿4万多一点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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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认为,如何界定是关键。如果拴了狗绳,也把行人吓倒,那怎么算?如果大街上是“人”把别人吓倒了,又该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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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7)
小E狠狠摔手机 2018-08-28 回复
十级伤残才五万?
周恩恩小朋友 2018-08-28 回复
捍卫养狗人的权利,前提是不要侵害到他人。
君君_GrowingUp 2018-08-28 回复
以后出门遛狗牵好狗绳,再背个广场舞那个音箱,反复播放小心有狗过来了……
桃新月 2018-08-28 回复
现在的人对猫啊,狗啊比对他亲爹,亲妈还亲!
好多泡lisa 2018-08-28 回复
合情合理人吓人真能吓死人。特别那双二哈眼。你无意识低头做事抬头猛然发现一双二哈眼。没吓死的是心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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