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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5岁少女遭拍裸照逼性交 私密影像外流(图)

2018-10-19 来源: 多维新闻 评论5条

台北一名27岁的谢姓男子,在四年间藉由交友软件认识一名15岁少女,在引诱对方性交易时拍下裸照,藉此逼迫少女继续进行性交易。检警在逮捕谢男时发现还有另外两名16岁的少女受害,除了查扣高达70GB的记忆卡外,也依儿少性剥削、儿少性交易等 9 罪起诉谢男。

据统计,2018年台湾每个月平均有29件关于性私密影像被外流或威胁的新闻报导,其中还有更多未知的黑数难以估计。而在试图求助的案件中,有92%是女性的受害者,双方关系中亲密关系占了45%、非朋友或情人则占了55%,其中不曾见面的网友是双方关系中的第二多,可见有许多性私密影片都是由并不熟识的对像所散布。

台湾15岁少女遭拍裸照逼性交 私密影像外流(图) - 1
台湾知名小模辜莞允也曾陷入裸照外流风波(图源:辜莞允脸书)

私密性影像的受害者常常在影像被上传到网站或通讯软件后,才发现当初被拍摄的影像已经被外流,但可能已经找不到当初的拍摄者,又没有明确的法令可以要求网络平台下架。加上台湾民情普遍将这类“自愿性私密影片”的被拍摄者视为“活该”、“自作自受”,而抱着“敢拍就不要怕人看”的心态进行传播与分享,让受害者遭受更严重的二度伤害。

现行法令最大的困境,在于无法要求对方预防性删除持有之性私密影像,也无法原要求被害人或业者移除遭散布的性私密影像,而《刑法》第315-1关于偷拍的刑责,又不适用于处理自拍、合意拍摄之案件中。

其实对于受害者而言,最关注的问题还是在于如何要求对方删除?如果已经上传或是找不到人了的情况下,怎么禁止平台业者上传与下架?受害者忧虑的是如何让快速的吓阻影像不再被传播,至于加害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反而不是受害者最关心的事情。

但针对网络平台进行相关规范,同时有可能陷入“言论自由箝制”的问题。例如针对政府或特定议题发表看法的文章,有心人士如果不希望看到与自己立场相左或不立的言论,可能藉由在文章底下张贴性私密影像的方式,让文章或言论被迫下架。而什么样的影像会被禁止?是由主管机关进行指示,还是让网络平台自己保有自行审查的权限,都将影响言论自由的范畴。

目前正在研讨中的草案,倾像将因特网平台及应用服务提供商、电信事业等企业经营者都纳入规范,被害人如果希望影像被下架,需要先向警察局报案,警局在受理后24小时内,应通知业者移除网页内容并保全证据,业者在接获警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配合进行,如不愿配合,将处20万至100万元罚款,未限期改善者得按次处罚。

当然,除了立法做出明确的保障外,也需要藉由法令像民众倡导对于“自愿私密性影像”的正确态度,唯有大众抱着不谴责被害人、不好奇、不分享、不点阅的观念,受害者才能真正受到应该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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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5)
Heidi的祝Haha 2018-10-19 回复
未成年,量刑更高
潘西爱吃鱼 2018-10-19 回复
才15就被、、、真是可恶啊
三眼仔_ABC 2018-10-19 回复
这孩子也不是什么好孩子,跟这种人有联系
吃货小姐_ 2018-10-19 回复
那么小
Timkong 2018-10-19 回复
有本事拍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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