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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汇特大传销案主犯张天明被判17年罚金1亿!(组图)

2018-12-2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原文链接 评论7条

2018年12月14日,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会员598万余人

2017年7月17日,善心汇特大涉嫌传销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天明在北京被抓获归案,这个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幌子,以高收益为诱惑,采取“拉人头”等方式发展会员骗取财物的公司,在多地公安机关的侦查打击下,其假慈善、真传销的面目被公众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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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天明(中)

双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燕吉利、刘力华、黄荣权、董健、刘海、廖雄云、陈清劲、方同松、刘韩望等被告人加入深圳“善心汇”公司,开发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成立、入股了多家公司。

其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之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支持。

披着“慈善”外衣,涉案金额1046亿元,张天明个人非法获利10多亿

据双牌县人民法院通报,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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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此前报道,善心汇对外宣称投入1000元至1000万元不等的金额,收益率为15天至60天内本金的5%至50%。既能扶贫济困,又能躺着把钱赚,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让许多人信以为真。

在张天明的助理刘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眼中,他“擅长营销策划包装自己,喜欢渲染慈善的一些事情,宣扬帮助老年人、贫困群体,来达到迅速扩展市场的目的。”

为了推广自己的平台,张天明把自己包装成“慈善家”、“企业家”、“佛学圣人”。镜头前的他,总是穿着连襟的唐装,一副文雅的读书人装扮,通过打广告、接受采访、投资电影、承办演唱会、公开捐赠,扩大自己和公司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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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明被抓后交代,这种包装和宣传就是为了吸引更多会员加入,“加入的会员越多,相应的我的收入就越多,善心汇的注册费300元和100元的排单币的钱都是我的收入。”张天明交代,善心汇宣扬的帮助老年、贫困群体,其真实目的就是包装自己,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获取利益。

南都记者从专案组了解到,所有涉案的“善种子”、“善心币”、“解冻费”等费用,绝大部分由会员直接打款至张天明的多个个人银行账户,该传销平台所有资金流转均系张天明实际控制。

截至7月17日被抓获,张天明及其绝对持股的善心汇公司已通过售卖善种子、善心币、解冻费等手段,疯狂敛财10多亿元。而善心汇会员所使用的激活账户用的黄花梨“善种子”,善心汇对会员宣称这个平台系统内的黄花梨善种子除了激活账户外,公司还会实际在海南善心汇黄花梨产业基地里给你种下一颗黄花梨种子,总规模有2000亩,但据公安机关调查,实际面积不过几百亩地,种了一些黄花梨树苗。此外,善心汇宣传在海南有名下房产善心汇大厦,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不过是租赁的而已。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犯张天明被判有期徒刑17年罚金1亿

张天明在被抓后曾说,“善心汇的行为是一种传销行为”,“奉劝广大群众,不要再参与互联网上的这些项目,不劳而获是走不通的,不能长久的。”

南都记者从专案组了解到,截至2017年6月1日,善心汇的500多万会员涉及多个行业群体,尤其低保、老年残疾群体也占有一定数量,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张天明本人交代,他甚至想设计一个国际版推广到国外,以此牟取更多的利益。2017年6月9日至11日,善心汇平台的几个技术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天明通过微信群煽动会员到湖南闹事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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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双牌县人民法院通报,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于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先后到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动,提出违法要求,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双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天明等10名被告人以“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10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张天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根据10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

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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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7)
喵人 2018-12-23 回复
新一代的文革已開始,可惜大部份的中國仍未察覺到,現今在中國的富人比窮人更危險與不安,黨缺錢時只會眷顧清算富人,更會赢得大羣仇富的低端民衆拍掌支持。
小马儿 2018-12-23 回复
很想看下这个假的张天明站起来的样子!真正的张天明是很高大的!
MissViiiii 2018-12-23 回复
罚的这些钱跟那些资产怎么处理
暗念刺猬 2018-12-23 回复
千亿啊!才17年!
穀子有昀 2018-12-23 回复
交八百每个月返三百,我一听就是传销,我爸妈还说也要买,让我数落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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