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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深圳父母虐童”12天后 举报者被公司解聘(图)

2019-01-04 来源: 深圳商报 原文链接 评论5条

2018年12月22日,一名志愿者王某礼在其公众号举报深圳宝安西乡一对父母虐童。27日深圳警方通报深圳父母虐童案处理结果,对父母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此外,视频发布者也被处以行政处罚,目前女童将正常上学。2019年1月3号上午,深圳虐童举报者王某礼被所属家政服务公司通知解约。有律师指出,行政处罚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举报“深圳父母虐童”12天后 举报者被公司解聘(图) - 1

此事件中,多数人对于视频如何被公布存在疑惑,也有部分网友担心家庭隐私被泄漏。警方通报中提到,视频发布人王某礼和提供人钟某云,二人非法获得刘某华为监管子女在家庭安装的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及密码的便利,多次登陆摄像头偷窥,并下载编辑后发布,其行为违反了《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宝安警方依法对其二人做出行政处罚。

虐童举报者王某礼告诉读创/深圳商报记者,1月3号上午他正在公司给家政保姆上课,一位公司员工突然叫停了上课,将其叫到办公室,交给他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他与公司解除合约。在这份通知书中提到,经公司核查确认,王先生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公司决定于2019年01月03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据了解,王先生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家政保姆培训机构,他在2017年12月开始在该公司任职培训。“此前事情发生后就劝我离职了,我一直觉得这份工作不错,就一直没离开。”我不后悔,也不沮丧,王先生对读创/深圳商报记者表示。在王先生提供的一份公司内部规定中,违反相关规定将会被解约。第二十五条第六项中,记者看到一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王先生认为自己应该是因为违反了这项规定被解约的。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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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5)
汪露西 2019-01-04 回复
支持举报,任何人无权虐待儿童,相关部门需高度关注!
匿名 2019-01-04 回复
可是现实面前,让自己流血又流泪,一人可能会奋不顾身。那十个一百个千万个呢?
sylvia小樱 2019-01-04 回复
你是傻子,管你屁事。管好自己多争钱养好家才是硬道理。救了孩子反于拘畄得不尚失。
Cocoa变成Emily 2019-01-04 回复
以后估计没人敢这么热心了,惹了一身麻烦
pandagoes喵 2019-01-04 回复
做的好,公司开除就不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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