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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判处死刑的加拿大人 成功诠释NoZuo NoDie(组图)

2019-01-16 来源: 郑庆军 原文链接 评论6条

本文转载自自媒体作者郑庆军 ,只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立场和态度。

不作死就不会死(No Zuo No Die),这是中国网络上流传甚广的一句网络用语。刚刚因贩运222公斤毒品,被中国大连法院判处死刑的加拿大公民,成功的诠释了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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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籍公民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简称谢伦伯格),因犯走私毒品罪,1月14日被中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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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此案被中国辽宁省高院发回重审后,大连市中院另组合议庭,并公开审理后的新判决。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对此迅速发声,称中国法院的判决是“武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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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发生在加拿大“绑架”华为孟晚舟之后,因此很多人将此案,作为中加关系走向的风向标之一。但显然,中国方面,或者说中国地方法院系统,给出了强硬回答,并没有卖加拿大政府一个面子。

这位加拿大公民的死刑判决,成功的诠释了No Zuo No Die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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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的披露,这位加拿大人,2014年11月抵达中国大连,按照另一毒贩的指示,分装一批在大连重达220公斤的冰毒,准备运往澳洲。中国警方在接到举报后,查获上述毒品,并在广州将准备逃往泰国的当事人拘捕。

2018年11月20日,大连市中院一审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谢伦伯格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驱逐出境。理由是,被告人系从犯,且走私毒品未遂。

如果,事件到此结束,对于这名加拿大人而言,可能坐个几年牢,然后被驱逐回国,也算圆满。

要知道,中国刑法对毒贩的死刑规定十分严厉。根据中国法律,走私冰毒超过50克,就已经是死刑的量刑。外国人因贩毒在中国被判死刑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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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谢伦伯格不服,提出上诉。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服,提出上诉。不服,提出上诉……

这一上诉,一举扭转了他的命运。

2018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辽宁省高院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这才有了1月14日,谢伦伯格一审被判处死刑结果。根据中国法律,他还有继续上诉的权力,但改判的机会十分渺茫。

原本应该偷着乐的判决,因为自己的上诉,最终变成了死刑判决,不知这位加大拿人有没有请一位中国的刑辩律师,还是他自诩是加拿大人就以为不应该在中国被审判。

如果没有他自己的上诉,可能也不会有辽宁高检的抗诉,也不会有案件的发回重审,也就不太可能有最后的死刑判决。

总之,这位加拿大人自己挖了个坑把自己给埋了。

笔者不敢断言,该案的重新判决,与孟事件有没有关系。但至少表明,中国的法院,并没有因为他加拿大人的身份而予以照顾。

当然,话说回来,即便这位加拿大人不上诉,也不意味着该案就不会被发回重审。

不知道,之前作出15年判决的大连中院的法官会不会挨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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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6)
Lililililiiii 2019-01-16 回复
要看是什么毒品。海洛因只要50克就死刑。冰毒就未必了。这个加拿大毒贩的同案犯,两个中国公民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这两人从广州发货,因此见到了毒品,属于犯罪既遂。可此人在大连,还没见到毒品就被捕了,应属于犯罪未遂。原判15年是合适的。
史小倩的微波炉 2019-01-16 回复
充分反映了西方的双重标准和虚伪的本性
一看就是小号啦 2019-01-16 回复
从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观感上看。法院如果想判死刑应该在上次就判,而且根据中国法律,如果犯罪事实属实,判死刑是有法可依的(虽然我个人觉得死刑是有争议的。这个法律太过严苛,但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这次中国的法院重审,似乎经超过可以发回重审的截止日期。政治报复目的比较明显了。会削落大众对法律与法院原已脆弱的信任与自身尊严。
大懒熊澳洲代购 2019-01-16 回复
故事结局一个把牢底坐穿,一个丢了性命。
____Roseee 2019-01-16 回复
特鲁多已经把抓孟晚舟的司法部长换掉了,看这位司法部长给小土豆带来了多大麻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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