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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万判刑4年!这名代购栽了…(图)

2019-03-29 来源: FM93浙江交通之声 原文链接 评论7条

朋友圈里各种代购声称可以从境外“人肉”带回奢侈品,价格便宜,且保证是正品,很多人便选择找这些人入手心仪的名牌包包、手表之类的,但是舟山这名人气代购却栽了,还被判了刑。

舟山的小李“种草”一款名牌手表很久了,但是过高的售价一直让他不敢下手。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朋友处得知,本地有位“高老板”很有门路,能够以相对低廉的价格从香港进到名牌手表,“他这个生意做了有段时间了,口碑很好”。于是,小李在朋友的引荐下加了“高老板”的微信,简单沟通后便预订了那款他“心水”了许久的名牌手表。

半个多月后,小李拿到了他要的手表,“是正品,价格还便宜了好多”。觉得捡了大便宜的小李痛快地支付了尾款。

罚款100万判刑4年!这名代购栽了…(图) - 1
网络配图

给小李“带货”的,正是高某某。高某某在舟山做二手名表生意,由于为人诚信、价格公道,生意一直不错。顾客多了,需求也多了起来。有一回,他的一位顾客在闲聊中问,老板做二手门路那么广,能不能帮她从境外买块新的名牌手表,国内太贵了。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高某某通过关系联系到了香港的林某某,托他从香港购买该款手表,然后“人肉”带回。

有了第一单生意,就有第二、第三单。随着几单成功的交易完成,“高老板那里能买到便宜的名牌手表”的消息逐渐传开,高某某的“手表代购订单”也多了起来。

为了方便购买,高某某与香港的林某某建立起了固定的合作关系,二人商定,高某某负责接洽客户并收取货款,林某某则根据高某某提供的客户订单在香港购买手表,然后安排带工将手表带到深圳,后邮寄给高某某或客户。

境内外专柜的定价差异、港币汇率优势,再加上规避了关税,而高某某他们收取的“代购费”也不多,通过高某某“代购”到的手表比国内专柜便宜不少。收到手表的顾客都非常满意,高某某的手表“代购”生意也在顾客的口口相传中做得越来越红火,“代购”的手表品牌涵盖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等名牌,其中不乏国内“一表难求”的限量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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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林某某被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顺藤摸瓜之下,高某某也暴露在了海关的视线中。同年8月,高某某被舟山海关辑私分局抓获,并很快由舟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

2019年1月22日,该案开庭审理,经查,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高某某伙同林某某将各品牌名表共计100块从香港携带进境。该100块品牌名表计税价格共计人民币550余万元,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40多万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3月27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高某某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史上最严”电子商务法对代购者的入行门槛进行了明显的提高,不但要求具备有营业执照,且必须依法缴纳税款。在此,提醒广大正在从事或将要从事代购行业的小伙伴们,从事代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偷逃税款,不虚假申报,规范从业。

代购没问题,但也应守住法律底线!别让“代购”成为“走私”!同感点朵小花!

关键词: 代购走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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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7)
Jin rong 2019-03-30 回复
官字两个口,有些东西在中国是官方说了算的,不需要证据。文章中漏斗其实很多,第一,高某某是通过他人从香港带手表进入中国,不是本人。那么他人入关时是否有申报,有申报没有查验或者交税,那是海关执法环节问题,不应该说是走私,这点文中没有提及。第二,如果说走私,那么也应该是这个他人走私,而不是高某某走私,高某某在境内交易获利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也不算走私。
开花的果 2019-03-29 回复
凭什么逃税340万判四年,而范冰冰逃税8个亿不判刑!!!我搞不懂我们的法律!!!
wiiliam 2019-03-29
因为范冰冰只是逃税,这个叫走私了
左煦儿阳 2019-03-29 回复
卖假货没人管,有良心的正品罚的倒是挺嗨
某某庞 2019-03-29 回复
550万的表,含税340万?
-鼹鼠姐 2019-03-29 回复
这算一刀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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