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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管不了,其他没人管”, 三名未成年人劫杀了女店主(组图)

2019-04-03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原文链接 评论6条

小卖部女店主胡美香的生命定格在了48岁。

3月28日,在四川雅安市宝兴县五龙乡中心校斜对面的一家小卖部里,胡美香被发现时已没有了生命迹象。

头天晚上,为了抢劫钱财,三名未成年人捂住了她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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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们怎么办?”

21岁的车晓,再也等不回他的母亲。

28日当天,他隔着马路远远看到了倒在地上的胡美香,嘴里大喊着“妈”,他试图冲过警戒线却被众人合力按住。

患有先天性智力障碍的车晓几日来十分想念母亲,一提到她就掉眼泪。

而夺走他母亲生命的,却是比他年纪还小的3位未成年人。警方通报显示,嫌疑人为2男1女,分别是14岁的小詹、15岁的小黄和16岁的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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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透露,三名嫌疑人是在小卖部里买炸洋芋时,与胡美香因三元钱起了争执。因身上没钱,三人对胡美香实施抢劫,遭遇反抗时对其捂嘴致其窒息而亡。

但据家属称,他们是有预谋地抢劫,共动手3次,还购买了作案工具。

小张的父亲称,在失败两次后,27日晚三人又来到店里吃东西。在胡美香想关门时,小詹先动手将她挟制住,然后小黄和小詹一起把她拖进店里,小黄用纱布捂住她的嘴,小张帮忙找毛巾堵胡美香的嘴,并按住她的脚。大约二十分钟后,胡美香不动了。三人拿了胡美香的包和手机,一同离开。

给胡美香引来杀身之祸的小卖部,是全家主要的经济来源。

胡美香的丈夫车刚患有腿疾,行动不便。二儿子今年14岁,还在读初中。八十多岁的老母亲也需要照顾。“我们家全靠她撑着,所有的一切都靠她,现在她走了,我和孩子们怎么办?”车刚说。

“没管教好孩子是我们的责任”

三个未成年人均已辍学,其中小黄和小张是情侣。

对于小黄和小张的关系,双方父母早已知晓。他们都强烈反对过,但孩子以“自杀”威胁,他们无奈妥协。两个孩子还一起去雅安的一家发廊打过工。

按照双方家属的说法,小黄因为接触外面的朋友学坏辍学,小张因为和小黄“耍朋友”最终也离开学校。

小黄成长于一个单亲家庭,父亲常年在外跑货运,父子感情并不好。另一个嫌疑人,年龄最小的小詹也同样来自单亲家庭。

这一次,小詹到五龙乡是为了和两位朋友相聚,也是为了见自己的女朋友。但最后,他却参与杀害了另一位14岁孩子的母亲。

警方通报称,3月28日,在接到报警大约9小时后,警方将3名嫌疑人抓获。3人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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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孩子做出这样的事是不可原谅的,我们作为父母的没管教好孩子,是我们的责任。”小张的父亲在道歉信里写道。

“儿子犯了法,我能咋办呢,请律师也没有必要了,他该负责任。”小黄的父亲认为,他在家庭教育方面百分百是有责任的。

“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目前,此案已移送当地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一些网友呼吁“杀人偿命”。

但知名法律博主,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文战接受周刊君采访时表示,按现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肯定不适用死刑。而且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还要从轻或减轻处罚,很可能他们最终的刑期也不会太重。

《刑法》规定,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等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该案中三名未成年人抢劫杀害女店主,年龄为14到16岁,需要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畅接受周刊君采访时表示,《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杨文战告诉周刊君,因为该案是共同犯罪,具体的量刑除了考虑年龄外,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刘畅也表示,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应先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做出评判,再看是否有悖于未成年犯不适用死刑规定的意见予以支持。

“问题很严重”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逐渐增加,甚至出现了一些极端犯罪。如何应对这一现象,解决这一问题?

2019年两会期间,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其中建议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杨文战对此表示认同。“现在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几十年前定的,但如今孩子的成熟度、认识度比之前强多了。”他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其观察到的经验,至少降低到12岁。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年龄很小的未成年人犯下特别严重的罪行,以及一些连续性犯罪形成犯罪习惯的未成年人,对这些情况如何处理也需要研究。

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副校长覃鸿代表也建议,通过修改刑法适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增强法律威慑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覃鸿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通过加大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和研究,适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让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防止他们误入歧途。

杨文战认为,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和矫正体系问题很严重,必须变革。

“如果嫌疑人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没法追究责任,基本的管理就是一片空白,没有真正的矫正和管束机制。”杨文战告诉周刊君,最关键的是缺乏社会矫正机制和机构。

按照《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杨文战表示,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来自无法实施有效管教的家庭,放回家庭的话依然无法对孩子进行管教。

这需要社会的介入。此前的收容教养制度被取消,这造成了未成年人尤其是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刑法管不了,其他没人管”。

杨文战称,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矫正机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轻微,公安机关、学校、社区和社会机构等介入矫正。如果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为年龄无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放到专门的学校,让专业的机构接收。

“先立法,再统一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去办这样的机构。”杨文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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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6)
土澳路人 2019-04-04 回复
当地没有杀手吗?有生意上门了。
一把牛奶糖 2019-04-03 回复
我觉得故意杀人就不要限定年龄了
DTJP 2019-04-03 回复
无语了
沛沛爱吃 2019-04-03 回复
没有惩戒机制,任何人都会肆意妄为
幺幺幺幺幺蛾子 2019-04-03 回复
呵呵 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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