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失联”男孩母亲被判1年3个月,量刑过重?(组图)
2019年4月29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丹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丹因与丈夫黄某甲感情不和,蓄意策划、以编造儿子黄某乙走失的虚假警情的方式,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丹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鉴于陈某丹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因一己之私,损害社会诚信和良知,损耗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其不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量刑是否过重?
在此案的判决中,有网友认为,被告人陈某丹并未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只是损耗社会公共资源,一年三个月的判决结果可能“过重”了。
网友评论截图
但对此案的判决,相关法律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案件的判决具有典型意义。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告诉记者,被告人报假警,一方面会浪费掉宝贵的社会资源,造成警力的无辜消耗。此外,儿童失踪类信息的传播还会给当地乃至全国的居民带来焦虑和恐慌的情绪,破坏社会秩序。综合来看,此案的量刑并无问题。
在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看来,被告处心积虑、仔细筹划,就是要让社会各界都相信自己报的这个假案。虽然并未造成人员的伤亡,但客观造成了社会各界人力物力上的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有比较严重的社会后果,所以量刑的结果并不重。
天津宸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青霞认为,此案的量刑结果是准确的。在她看来,被告主观明知自己所报警情是假,却为了一己之私,从未澄清事实,在客观上对浪费了公共资源,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侵害。同时,她还提醒民众,应当注意自己行为的真实性,不要因为一己之私,扰乱社会秩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位母亲的行为不仅消费了社会公众的善良与同情心,也消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除了应当给予其道德层面上的谴责,也应当承担追究其法律责任。虽其本意是测试夫妻感情,但其虚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却是具有主观故意的,因此该行为应当纳入法律评价范畴。”
张新年还表示,本案被告人在编造虚假警情并经网络和媒体传播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之时,也没有及时进行澄清,其不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不足以惩戒,明显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张新年同时称,本案被告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因此,虽然一审法院的定罪量刑于法有据,但结合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及今后的再犯可能性等,不予适用缓刑则值得商榷。
事件回顾:
家人曾重金苦求线索
酬金从20万涨到50万
2018年11月30日下午,11岁的乐清男孩小黄在放学回家路上失踪,自此之后,家人、警方和志愿者开始了全城搜索。
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小黄的父亲黄先生在朋友圈不断地发着寻人启事,12月4日上午,黄先生就发了80多条朋友圈。
之前的寻人启事中,只写到了“重金酬谢”。“整整4天了,没有收到什么有用的消息。”于是12月4日,黄先生将具体的奖金金额写了出来,“证明这个奖金是真的有的。”
12月4日上午10点,黄先生所发的寻人启事奖金为20万元。
为了吸引更多人关注,扩大搜索范围,短短一个小时后,黄先生一口气将金额提高到了50万元。
寻人启事上这样写着:“若有人收留了他,带他出去玩的请联系我。我愿出50万奖金,并不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母亲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被警方控制
12月5日,浙江省乐清警方通报称,失踪男孩黄某已于12月4日22时48分找到,此“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
12月5日凌晨,黄某一家人连夜搬家。
12月5日上午,男孩母亲被警方控制。
12月5日,男孩母亲被乐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事拘留。
图片来源:钱江晚报
孩子母亲事先踩好点准备好食物
让孩子待在她停在监控盲区的四轮电动车里
据钱江晚报消息,11月30日晚18时许,陈某丹事先在虹桥镇沙河路踩好点,并将平时接送孩子的四轮电动车停在监控盲区,随后电话联系放学回家途中的儿子,取得联系后,叫他在附近碰面。
陈某嘱咐儿子,必须按照她的安排待在四轮电瓶车内,不要直接下车回家,并把车钥匙和事先准备好的一袋食物交给儿子。
安排好儿子后,陈某又假装儿子失踪,在当晚19时13分到虹桥派出所虚假报警求助。
在全城接力寻人期间,小豪曾在车里待了至少一天,后来他用手机电话联系妈妈,说自己生病了不舒服,陈某又趁人不注意,将藏匿儿子的四轮电瓶车转移停放地点,最后将儿子转移到城东街道云岭村,也就是孩子父亲的老家。
对此,你怎么看?
你觉得量刑过重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