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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猥亵女童被曝光,网友提前10几小时发神秘提醒(组图)

2019-07-04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原文链接 评论6条

7月3日,多家媒体报道,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被采取强制措施。早于媒体报道、警方通报前10几个小时,有网友发布提醒...

股票暴跌,前两日大宗交易频现

今天早上9点30分,新城控股(601155.SH)、新城发展控股(01030.HK)、新城悦服务(01755.HK)开盘暴跌,分别下跌10%、15.92%和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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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新城的两支港股新城发展控股(01030.HK)、新城悦服务(01755.HK)已分别下跌23.86%和23.72%,创下2017年以来最大跌幅。

网友提前10几小时发提醒

昨天下午,有上海本地媒体报道新城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已被警方刑拘。昨晚21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22时许,新城控股发布董事长变更公告,称因原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任董事长。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注意到,王振华事发于2019年6月29日,警方于6月30日接到报案,7月1日王振华到案,7月3日事件被媒体报道、警方发布公告、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发布公告。

但在7月3日上午9时53分,也就是早于媒体报道、警方通报前10几个小时,已有网友在新城控股股吧内提示:散户大家赶紧抛,不要问为什么,我只能这么好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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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查“内幕交易”

这一信息,经报道后,在股民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股民通过微博、股吧等渠道指出,新城控股信息披露不及时,造成股民损失,“7月1日就到案了,为什么7月3日才披露。”

为此,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了上海金英律师事务所主任、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何农。何农告诉记者,尽管公众都认定新城控股信息披露不及时,但这家上市公司显然已经为自己留足了可以辩解的空间。它在公告中明确称,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这里涉及一个问题,这家公司到底是什么时候知道董事长被抓的。”何农说,根据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原则,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会在出现重大事项时第一时间披露信息。“披露早晚”是上市公司自行掌握的,如果掌握不好,监管部门会进行处罚,“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宁可早披露、早公开,哪怕股价跌了,至少不会受到处罚。”

何农注意到,在新城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事件中,新城集团的新任董事长王某某为王振华的儿子,王某某此前也在新城集团担任重要职务。“父亲被抓了,你可以说儿子不在,公安没有通知儿子。但总会通知他母亲吧?母亲总会告知儿子吧?儿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之一,总该通知公司吧?”何农说,这一过程中,如果新城集团以“接到警方通知”为准确定披露信息的时间,也可以说通。

但在7月1日、2日和3日上午出现的大宗交易中,何农说,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借此查找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如果有公司员工、高管或其亲属等减持,相关部门肯定可以查出来。”何农说,一些大宗交易会要求交易者在卖出前几天就向相关部门、公司董事会等报备,“不排除有人在7月1日以前提前报备的,恰巧在1日、2日两天抛盘的可能性。”

至于那个在7月3日上午到股吧提醒散户的网友,何农说,这名网友目前来看是知情人,如果这名网友本人进行了交易,也会成为“内幕交易”排查、处罚的对象。

针对股民是否可以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要求赔偿的问题,何农说,这种可能性并不大。新城控股股票在7月1日、2日、3日三天均处在上涨位置,其3日收盘价还涨了近4%,“准确来说,股民的损失也就是7月4日开盘那会儿的10%跌停,而这个时间点,是在信息披露之后。”

“熟人关系性侵占比近70%”

此外,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还注意到,在已经披露的案件细节中,涉事人员除王振华外,还有一名49岁的周姓女性。据女童家长报警称,她把孩子交给自己的朋友周某,原本是带来上海迪士尼游玩的,没想到最后孩子却在上海五星级酒店内遭到了57岁王振华的猥亵。

今天上午,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青春守护者计划”讲师团讲师、上海12355公益律师志愿者杨征东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称,根据上海12355的一份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熟人关系占全部未成年人性侵事件约70%,其中,亲戚(父母或朋友)占比12%,师生占比27.33%,邻里占比24.33%,其他生活接触占比25.33%。“暑假来临,特别要提醒那些给孩子报了外出住宿夏令营的家长,做好预防准备工作,避免孩子在外遭受侵犯。”杨征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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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杨征东参加行业讨论会。图片由本人提供

就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件来说,杨征东告诉记者,“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未满14周岁女童、男童进行猥亵,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聚众、在公众场所当着众人面前猥亵等情形,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网传“最高可以判死刑”的说法,杨征东表示,就目前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来看,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罪”,并不属于涉嫌“强奸罪”。

他介绍,针对14岁以下儿童,“强奸”的定性并不是按照成人强奸案中的“生殖器官插入”为标准,而是以“生殖器官接触即强奸”来认定,如构成强奸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但王振华猥亵女童事件,从警方表述来看,调查尚未明确是“强奸”,希望公众尊重最终的侦查结果,同时也要保护好未成年人。

评论:不论身处什么职位,涉嫌猥亵儿童,决不轻饶!

这一事件一经媒体曝光,就在舆论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涉嫌猥亵儿童不仅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也突破了人的伦理道德的底线,更何况涉嫌猥亵者是个“有头有脸”的企业家,是个在资本与话语权上比普通人更强的“成功人士”,民众因此更加惊愕,更加愤懑。

身为企业家,执掌较大规模的商业集团,就要比普通人更有道德的节操,守法的精神,怎能行径如此卑劣,手段如此过分?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会让自己身败名裂,也会让企业效益受到负面影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平彰显社会正义,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名义破坏这个规则。尤其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孩童,更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与舆论的声援。而且,舆论追问与民众关心的点,还有很多。比如,一个企业家若能干出这种伤天害理之事,其身后是否有人“联合行动”?是初犯还是惯犯?还有没有其他人参与其中,甚至有更多人受害却不敢声张?

对此,调查部门理应尽快给出一个说法,否则也难以平息民众的质疑与舆论的愤怒。阳光底下决不能有黑暗,对于涉嫌猥亵儿童的人,法律理应从严从重惩处,决不轻饶。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6)
土澳居民jjBOq 2019-07-04 回复
真恶心。
三眼仔_ABC 2019-07-04 回复
上市上到脑袋坏掉了!
COOOOLLEEN 2019-07-04 回复
一六年已经调查了,调查的什么?可以么布吗?
ImAsia 2019-07-04 回复
判这两人无期
coffee小豆子 2019-07-04 回复
这小子有可能不是第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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