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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690万的房子被1000元贱卖 老人深陷骗局(组图)

2019-07-18 来源: 看看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李阿姨因患眼病双眼全盲,女儿也罹患癌症。为了能给家里减轻一些经济负担,2015年,她加入了朋友推荐的所谓“以房养老”项目,与一个名叫广艳彬的人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对方许诺李阿姨,抵押房产后,每月会收到一笔养老金。

“我是听一个同龄朋友的推荐才抵押的,心想都这么大岁数的人了,应该不至于会骗我吧。”由于李阿姨看不到,她是在业务员的指示下签的合同,对于合同内容究竟是什么,李阿姨并不清楚。“直到我到他们公司,发现早已经人去楼空,才知道出事了。”

事实上,李阿姨签下的合同里,有一份委托书。这份委托书规定在抵押房产后,房子的处置权可以全权委托给其他人,也就是说,被委托人可以代替李阿姨卖房。事发后,李阿姨不但没有拿到养老金,而且房子还被第三方转卖,她甚至被几个彪形大汉从家里抬了出去。如今,年迈多病的夫妻俩只能暂时住在医院里。“借款方告诉我,不能还钱,就得腾房。”

李阿姨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广艳彬案”的另一名受害者已经在遗憾中去世。她的房子同样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由于子女没有买房,因此这套被抵押的是祖孙三代唯一的房产。她的女儿王女士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当时,对方声称只要抵押房产三个月,每月就能得到高达10%到15%的回报,期间会有人帮老人还掉借款利息,到期之后能全额返还本金,置换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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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母亲相信了这样的说法,在没有和子女商量的前提下,就将房产通过广艳彬介绍抵押给了中领晟元投资咨询公司,并且在公证处签订了委托书。就是这份委托书,规定在抵押房产后,老人将房子的处置权全权委托给广艳彬。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至今还记得事发后,在公证处看到那份委托书时,背脊发凉的感觉:“基本上签完了公证,这房子就不是你的了,包括定价权,包括转委托人,所有一切他们能想到的可以委托卖方的细节,全写在了公证书里面。”

就这样,2016年的10月18日,市场价值690万元的房子被以1000元的价格转卖。而买走房子的人,正是中领晟元公司的其中一名员工马跃豪。也就是说,整个事件是一个“自卖自买”的连环套骗局。王女士的母亲以为自己签的是可以坐在家中收取养老金的“以房养老”合同,实际上却是《抵押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授权委托书》等多份关键文件。

王女士告诉记者,在这桩匪夷所思的交易里,最令她费解的,就是这些将房屋处置权出让给他人的文件,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我跟老人的认知是一样的,我一直觉得公证处是国家半机关性质的部门 ,应该不可能会有什么问题。”

此类案件的多发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2017年8月,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向委托公证”和“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通知》指出“涉及房产、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公证公信力,影响公证机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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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北京市朝阳检察院正式批捕了方正公证处的8名公证员、国立公证处的2名公证员。朝阳检方认为他们在“套路贷”案件中有和诈骗方串通的嫌疑。判决“广艳彬案”的朝阳法院认为,一些放贷公司和个人利用了公证等法律手段的便捷性,逾越了司法审判,滥用代理权,强行将受害人的房产过户到关联人名下,侵害受害人的利益。2019年3月,广艳彬因集资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艳彬及其他涉案人员已经被判刑,但王女士一家仍然背负着沉重的债务。《授权委托书》虽然被判无效,但签有王女士母亲名字的《抵押借款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中领晟元的部分员工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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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艳彬案”和近期广受关注的“中安民安案”,这两个骗局都披着“以房养老”的外衣,而实际上,这些都是不法分子利用手头拮据的老人希望通过不动产理财的心理实施的金融投资骗局。这样的“套路贷”已经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认定“套路贷”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安民生案”和“广艳彬案”,都是典型的“套路贷”,跟真正的“以房养老”政策毫无关系。

然而,正规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问世已经六年,为什么看起来却离老人们如此遥远,以至于让“李鬼”频频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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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Dyesy 2019-07-18 回复
谨记7字箴言: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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