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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事诉讼明日开庭,受害者母亲索赔175万(组图)

2019-10-28 来源: 红星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6条

10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受害人母亲李洁处获悉,该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将于明日(10月29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此前,李洁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以及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超过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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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女儿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李洁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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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

刑事审判后,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法院判令,两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90元。
红星新闻此前曾报道,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16岁的女儿姚某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某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某的同学——17岁的王某投案自首。据王某交代,于19日21点左右,在教室强行和姚某发生关系后,因为恐惧其会告知家长老师,后扼其脖颈致其窒息死亡。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某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报道:

2018年12月27日上午,“新东方教室奸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时被告人王哲(化名)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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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受访者

2016年5月19日晚,16岁女生姚易(化名)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次日清晨,姚易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易的同学——17岁的王哲投案自首。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王哲一方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2月8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

姚易母亲李洁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这个结果,只能是无奈地接受,“这已是对未成年人的最高惩罚。”

“下一步将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李洁称,希望每个孩子家长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受伤害也不要伤害他人。

关键词: 性侵谋杀姚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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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6)
狸酱 2019-10-29 回复
大连发生的案子也是一样让人痛心。生个孩子不教育祸害人间。父母难辞其咎又不用坐牢。别床上光顾着爽了,爽完也想想善后。不能善后的就戴套吧
翟小翟-翟小翟 2019-10-28 回复
强奸杀人判无期,罪犯还不服,这是啥套路啊?
堕天使公寓 2019-10-28 回复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巨额赔偿,理所应当!
Mr_不怂 2019-10-28 回复
有钱人都可以无期,然后慢慢的就出来了。
懒猫Tina 2019-10-28 回复
被告人居然还不服?不服之前就不要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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