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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香港电台兼职女记者涉嫌参与暴动,被禁止离开香港(图)

2019-11-25 来源: 文汇报 原文链接 评论5条

大批暴徒上周一(18日)为支援被警方围困在红磡理工大学的示威者,在油尖旺区一带冲击警方防线,投掷大量汽油弹及四处纵火破坏,警方拘捕多达数百人,其中242人上周三(20日)被落案分在6间裁判法院提堂,有53人因受伤留医缺席聆讯,各人近日陆续出院再到庭提讯。

港媒:香港电台兼职女记者涉嫌参与暴动,被禁止离开香港(图) - 1

一名港台兼职女记者及一名运输工人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两人暂毋须答辩,获准保释至3月19日与同案其他被告再提讯,其间不得离港。

两名被告分别为港台兼职女记者朱梓莹(20岁),为现届岭大学生,以及男运输工柯俊明(23岁)。两人被控今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弥敦道近窝打老道交界,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两人昨日在庭上暂时毋须答辩,控方不反对被告保释外出,但须接受不可离港等保释条件。辩方则投诉,称朱在前日(22日)下午4时已出院,被带往将军澳警署,但警方及控方延至昨晨才将她带上法庭,是「刻意无视出院后尽快将其带上庭」的法庭命令,又称朱在被捕后,警方未有警诫下就指控作出提问,更加延迟医疗服务近18小时。

官:辩方投诉无关司法程序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有关投诉与本案司法程序无关,看不到该投诉有何用处。辩方又声称或会展开其他司法程序追究,希望法庭注意到控方及警方违反法庭命令。罗官强调,有关命令内容是「可能的时间」带上庭,亦须留意法庭的办公时间。

罗官最终批准两名被告各以1,000元及5,000元保释至3月19日再与同案其他被告再提讯,其间不得离港、须居住在报称地址、交出所有有效的旅游证件、以及遵守每晚11时至翌日早上7时的宵禁令、遵守禁足令和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

香港电台发言人昨日回应证实,本案被告朱梓莹是该台新闻部兼职记者,最近一次出勤是今年11月9日。她被拘留当日(11月18日)并非上班日,香港电台新闻部是在翌日(19日)上午才接获她被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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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5)
Genius--Yang 2019-11-25 回复
撑警队、护安宁、守家园!!乱港分子暴力祸港,无法无天,人神共愤!!
Patty1680 2019-11-25 回复
堵断港独份子的后路,使其无路可逃。让她接受社会和民众的谴责!让她承担自己所犯的险恶罪责!不能让她逃之夭夭!
Llama 2019-11-25 回复
这招好!凡是参与暴乱的都终身不得离开香港,破坏自己的家园还想离开了事,想的美,自做一定要自受。
demi_hanzhang 2019-11-25 回复
一个都不能跑,接受法律制裁。
睡梦中的洋 2019-11-25 回复
法官,教师,媒体都是港独的帮凶,暗独分子,一定要严查深挖,对那些吃政府饭,砸政府锅的公职人必须让其下岗,永不录用,依法治罪,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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