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6日 °C-°C
纽币 : 人民币=4.2315

最高可判死刑!疫情严峻,他们还故意隐瞒,害了好多人(组图)

2020-02-05 来源: 中国妇女报 原文链接 评论6条

2月4日,一则“确诊老人隐瞒致百余人密切接触,包括30多名医护人员”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名,引发网友愤怒。

(此前报道:四川雅安69岁男子隐瞒武汉接触史 致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

其实,疫情发生以来,已经出现很多隐瞒病情或者接触史的案例。疫情严峻,还选择隐瞒事实,这不仅是道德有问题,更触犯了法律,后果很严重!

青海:男子故意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

2月1日,根据青海省西宁公安局通报,44岁男子苟某长期居住武汉市从事餐饮服务。1月17日返回西宁后,当晚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不过,他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最高可判死刑!疫情严峻,他们还故意隐瞒,害了好多人(组图) - 1

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广东:四人未主动上报被立案侦查

据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2日通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

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最高可判死刑!疫情严峻,他们还故意隐瞒,害了好多人(组图) - 2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

江苏省无锡市对9名拒不服从居家隔离有关规定者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隐瞒赴湖北经历不配合医学观察,浙江义乌一对夫妻被拘留;

天津一故意隐瞒与来自疫区人员接触史的女子被行政拘留;

山东济南一确诊女子,其3名家人隔离期间逃离,已被找回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可判死刑!疫情严峻,他们还故意隐瞒,害了好多人(组图) - 3

资料图:2月3日,医院隔离病房内,医务人员查房。中新社图

疫情如此严峻,为何这些人还选择隐瞒?

截至2月3日24时,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0438例,现有重症病例2788例,累计死亡病例425例。

确诊已经超过2万例,在疫情如此严峻的情况下,为什么这些人还故意谎报、瞒报行程或病症,拒不配合隔离、观察?

对于疫情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是其中的主要原因。

这些人可能没意识到,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这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法律后果非常严重。

最高可判死刑!疫情严峻,他们还故意隐瞒,害了好多人(组图) - 4

2月1日,身着防护服的医护人员在负压病房照顾病人。中新社图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可判死刑!

在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曾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明确,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最高可判死刑!疫情严峻,他们还故意隐瞒,害了好多人(组图) - 5

2月2日,工作人员在北京西站出站口进行消毒工作。中新社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对媒体表示,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也属于《解释》中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可以适用相关规定。

针对病毒携带者不主动上报,隐瞒逃跑的行为,如当事人系故意散播病毒,则涉嫌投放危险物质,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如当事人只是从疫区返乡,并不知道自己是病毒感染者或构成疑似的,但不听劝阻、不遵守相关隔离规定,导致他人感染,可以考虑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处罚。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疫情面前,请不要说谎!

这是底线。

否则将会严惩不贷!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6)
土澳居民Ct1i7 2020-02-05 回复
邓晞带着父母在香港转换三个酒店.. 七天散布病毒,欺骗行为应该重判…… 三个人全部确认冠病毒携带者
Xiner 2020-02-05 回复
先把说可防、可控、人不传人写论文收数据,没时间防控的人立案了
馒头吃拉面 2020-02-05 回复
必须严惩不贷,他们这些行为类似损人不利己,不仅是对他人不尊重,更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大水煮小鱼 2020-02-05 回复
们倡议,瘟疫面前,请讲实话!从瘟区回来的,请自觉遵守14天的隔离,如有不舒服,早发现,早治疗,我们做为一名市民,也请自觉宅在家里,没有任何事情请不要出门,(聚会,聚餐)除了工作,买菜,请自觉把去过的地方记录下来,谢谢
zizaozi 2020-02-05 回复
其实我一直不太明白为什么故意隐瞒,不应该赶紧的上报国家赶紧被隔离治疗赶紧保命吗?拖拖拉拉不报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啊?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