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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鲍某明性侵的少女正在变成“自愿”,鲍毓明要开始为自己“维权”了(组图)

2020-04-14 来源: 综合新闻 评论9条

被鲍某明性侵的少女正在变成“自愿”,鲍毓明要开始为自己“维权”了(组图) - 1

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案,逐渐的在变成女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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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并不是凭空预测的,此类案件一般有两个难点。

其一便是嫌疑人本身往往非富即贵,有着非常深厚的社会背景,会想尽一切办法找“专业人士”帮自己脱罪。第二个难点就是受害人本身,特别是我上一篇中强调的“母亲”往往又充当了中间人,由于之前就和嫌疑人合谋,因此更加倾向于帮助嫌疑人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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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城控股王振华“猥亵”幼女案中,就生生从“强奸”把案子做成了“猥亵”。

在郭美美案中,郭母多次撒谎维护王军……

在一些更过分的案件中,不配合的受害人反而成为了“诽谤罪”的被告!

在大多数此类案件往往由于受害者的监护人和嫌疑人存在一种非法的“交易关系”,从而总是会演变成“民不举官不究”和“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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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明有着中美两国律师资格,十分了解中国刑法在未成年人性行为上的一些模糊地带。

在目前中国刑法中,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即为“强奸幼女”,一旦超过14岁认定就十分复杂。

但是我们都知道14岁-18岁之间不是法定的成年年龄,同时青少年的心智发育和判断力尚未完全,因此极易发生钻漏洞的假“自愿”。

这位性侵少女长达四年的嫌疑人鲍某明,果不其然令人发指的在试图证明受害人是“自愿",并且“证据”还十分充足。

一个四十多岁的人正在试图利用中国法律的模糊地带,让自己受到类似于美国“罗密欧朱丽叶法”的保护。

昨天,鲍毓明回复南风窗记者的采访时说:

至少应该为了摆正视听、为了使其收敛,适当做些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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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对南风窗记者的回复

话说得很含蓄,但我们都能听得懂弦外之音,鲍先生要开始动手了。在标题中,我把「维权」两个字打了双引号,不是说鲍先生没有维权的权利,而是说维权不适合他。

常用语境下,「维权」这个词一般适合受害者,但除了他自己,我想大部分人不会觉得鲍先生是这件事的受害者,虽然他确实因此受了害。

在上一篇关于「性情养女案」的文章中,当鲍毓明开始说李星星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时候,我写了一个预测。

鲍毓明一定会试图讲一个故事,一个老男人,对一个小女孩一往情深,要星星不给月亮,爱到宠溺。结果小女孩愈发张狂,愈发任性,得寸进尺,步步紧逼,老男人迫于无奈,无法满足小女孩的全部要求。

结果小女孩恩将仇报,反手就告老男人一个性侵,闹得满城风雨,让老男人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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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来看,这个故事越来越丰满了,鲍毓明讲得也越来越顺手了。

这件事的结局之一可能是,法律并不能拿鲍毓明怎么样,他和李星星的收养关系不合法,如果李星星无法证明自己是被逼迫的,鲍毓明就能轻而易举地逃脱处罚。

媒体也未必能追溯到事情的真相,这类事,真相都是从当事人嘴里说出来的。以鲍毓明的能力和手段,他可以讲一个合乎自己需要的故事给媒体听,再拿一些零零散散的证据作为佐证。而李星星并不能反驳这个故事的合理性。不过,还有人心,你要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有一些明知道很扯淡的故事,法律惩罚不了它,媒体戳穿不了它,但人心能,常识能,潜藏于内心,流传于世界。#事情是如何按照鲍毓明的逻辑发展的?#首先,是大量的关于李星星母亲的阴谋论和失职。

星星母亲确实失职,无论如何,她有责任。把女儿交给一个网上认识的陌生人,之后就不怎么管和问,这是说不过去的。

于是网上很多人就开始阴谋论,说这是星星母亲和鲍毓明之间的一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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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但不管是不是交易,这个母亲当得非常不称职,这是肯定的。我看到网上很多人,包括一些专家,都在强调星星母亲失职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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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新闻

同样被反复强调的,还有鲍某明的声明。

在前几天,鲍某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情说来话长,但我和他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4月11日,澎湃新闻采访鲍某明的姐姐,对方表示:「鲍某明和李星星并非养父女关系,女孩和妈妈曾经去鲍的老家见过父母。」和鲍某明的说法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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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反复强调有什么用处呢?用处大了,很简单,这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故事。按照李星星的说法,那就是养父和养女发生关系,无论是不是性侵,这个故事都显得非常乱伦,让舆论可能也包括法官会很反感。但按照鲍某明的说法,那就是同居男女男子和女子发生关系,虽然两个人年龄差大了一点,但只要不是性侵,发生关系是很正常的。

另外一个更关键的因素是,把「养父女」关系转为「同居男女」关系,当然更利于鲍某明说李星星是自愿和自己发生关系的。两个故事,一个14岁的女孩会自愿和自己的养父发生关系,一个14岁的女孩,自愿和一个大29岁的同居男人发生关系,你更愿意相信哪个?

显然,是第二个。

4月12日,下午三点,财新网一篇《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像重磅炸弹,扔进了深海里,炸得天崩地裂,可以这么说,它可以直接推翻你对这个案件的固有认知。

原本小女孩被养父性侵的故事,现在变成了一个13岁的小女孩找sugar daddy(糖爹)的故事。解释一下「糖爹」,这个词发源于国外,就是一些需要钱的女孩子,找一个有钱的老男人保养自己,她们称这种老男人为糖爹,有糖就是爹。

在财新的那篇报道里,开头是这么写的:

鲍毓明,现年48岁,烟台一家跨国企业高管,曾是一家上市通讯设备公司独董。他本是业内知名的海归法务专家,却在近期被自称其养女的兰儿(化名)公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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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

你从文章开头的语气就能看得出来,这是一篇基本上属于鲍毓明视角的报道。

当然,这种报道也是必须的,从新闻伦理上来说,媒体要给当事人同样的话语权。

在这篇报道里,重点完全偏了,不再提李星星被控制,被侵犯,报警困难等等。

整篇文章就是渲染一点:李星星和鲍毓明的关系十分复杂,有亲情也有男女之间所谓的爱情。你还记得鲍毓明在烟台警方的促使下,给李星星写的保证书吗?有一句话是:「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在财新这篇报道里,我看到了另一句同样震碎我三观的话:

我一定会加倍珍惜你这个女儿+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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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

报道之外,写这篇稿子的财新作者,自己私人评价了一下李星星:

这个女孩是故事会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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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那篇稿子作者的朋友圈

很多人说财新这篇文章是洗地文,我不这么看。我更倾向于相信,这是鲍毓明自己在讲故事,讲一个符合自己需要的故事,财新的记者,是根据他提供的资料和证据,写了一篇报道。

鲍毓明是谁啊?精通中美两国法律的顶级律师,上市公司副总裁,曾经是一家巨型企业的独立董事。他怎么会不懂这件事情的法律漏洞?他怎么会不知道该怎么说对自己有利?总之,财新这篇报道一出来,鲍毓明更像是无辜者,李星星从受害人变成了无理取闹有性格障碍的女孩。至少坐实了一点,关系复杂,说不清楚是亲情还是爱情。既然关系复杂,有存在爱情的空间,李星星就完全可能自愿和他发生关系,鲍毓明往前迈了一大步。几乎同时,我在微博上发现了一个热搜:

#影视剧里的爹系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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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搜

这个热搜是突然起来,来得很莫名其妙。我是做自媒体,经常关注热搜,一般来说,像这种热搜,除非是宣传什么新剧新电影,才会出现。这时候出现,再结合「爹系男友」这个关键词,我想,你大概也知道发生了什么。在财新这篇文章刊发后6个小时,当天晚上9点多,鲍毓明接受《南风窗》的采访,表示:

要开始为自己维权了。

注意用词,用的「维权」,什么人才会维权,受害者。鲍毓明的意思是,自己才是受害者。回过头来看一下这些关键的节点,每一步都走得很精准,都有作用。先转移大众的愤怒点,然后在法律上剥离收养关系,把两人之间的情感复杂化,为李星星是「自愿的」铺平道路,又爆出来热搜,想告诉大家,「爹系男友」是很普遍的事儿,现在跳出来要维权,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写到这里,我突然感觉到悲哀,巨大的悲哀。天空直直坠落,无人伸手,你挡不住,它还是要坠落。这根本不是一场势均力敌的较量。没怎么读过几天书而家庭又破碎的李星星,怎么会是国际顶级律师鲍毓明的对手呢?

#真相自在人心#法律的原则是,疑罪从无,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当时是被迫的,你怎么能总是说强暴强暴的。媒体的原则是,真相要从当事人的嘴里说出来,它们不负责提供事实,它们只负责提供通往事实的桥梁。现在来说说我的观点:

我对鲍毓明说的话,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我都不信。

一个四十多岁成功中年男士一夜之间,化身傻白甜,被一个十几岁的小女孩耍得团团转,身败名裂,最后被逼维权,这种故事鲍毓明居然说得出口,居然还有人信,你们当这是写成人童话吗?热搜怎么来的?李星星怎么变成了一个找「糖爹」的女孩?李星星怎么又是自愿的了?这些,鲍毓明心里都有数。

很多人说,鲍毓明有证据啊?这个问题其实很容易反驳,一个有耐心等到李星星年满14岁再性侵她的男人,严谨如此,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就不能专门制造一些亲密的证据?从心理学上看,一个心理尚未成熟的女孩,被性侵,会产生心理创伤,这种创伤又会让女孩更进一步亲近施害者,以合理化这种「爱」。这是微博上一位博主自曝被表哥性侵后作出来的反应,不是远离了,而是更亲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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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贴着创口贴的太史毛球

更何况,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鲍毓明完全可以对李星星进行洗脑。

《南风窗》有报道过,鲍毓明对女孩说:「我们做的事情是很正常的,电影里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不准说被爸爸按在床上,要说你喜欢爸爸,爸爸也喜欢你。」鲍毓明还经常给李星星看色情片子。这会产生自愿吗?不会,这只会产生诱奸。一个人把你的双腿打残,四肢弄废,从此你衣食住行都要依赖那个人,你愿意承认这种依赖,是对他的「爱」吗?你觉得这是他的爱吗?

现在抛开一些撕裂的细节,来看基本事实。基本事实一:李星星确实在烟台和南京两地多次报警,并且向志愿者寻求帮助,说自己被性侵了。这至少可以说明李星星的内心充满折磨,不正常。无论鲍毓明和李星星是什么关系,这段关系都不正常。并且,李星星受到了伤害,否则怎么会反反复复报警?基本事实二:双方都没有否认发生过性关系,而且是在14岁。等女孩一到14岁就迫不及待和她发生关系,哪个正常的男人敢说这是「爱」?

一个未成年的14岁女孩和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发生关系,哪个男人敢说这是女孩「爱」他?早恋在中国校园内尚且是被打压的,一个40多岁的老男人和一个14岁的小女孩发生关系,居然想将其归结为女孩因爱情而产生自愿,以此合理化自己的性侵。基本事实三:李星星懵懵懂懂,鲍某明经验老辣,根本不是一个量级上的选手。李星星是什么人呢?财新的那篇报道里有更多的披露,没读过什么书,从小在农村成长,跟着爷爷,爷爷死后,回南京投奔父母。父亲不想要她,母亲腿脚有残疾,也不想要她,家里困难,她就失学了。鲍毓明是什么人,就不用多说了,国际顶尖律师,精英中的精英。在财新那篇报道的结尾,他把星星这次的做法称为「翻脸」,以下是他的原话:

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认识了什么人,接触了什么环境。她变心了没关系,她想过好日子,所以她就有非分之想,就是想各种手段逼我,满足她的条件,软硬兼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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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

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把这次事件的责任全部推到李星星身上,把李星星恶劣的状态全部推向「不知道认识了什么人,接触了什么环境」上。

这种人确实也是让我大开眼界。#最后#在鲍毓明表示自己要开始维权的20个小时后,我看到了最高检的微博,仿佛看到了一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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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希望李星星看到这条消息。希望你能坚定一点,勇敢一点,希望你相信,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在美国,未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可以受到保护,但是前提是双方均未成年,年龄差距也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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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觉得美国人比中国人性观念开放,但其实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的性保护年龄是21岁,然后各州在模范刑法典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实际情况修订为具体年龄,一般是16-18岁。

而我国的刑法只能保护未成年人到14岁。

而在那个著名的女教师性侵男学生案件中,尽管双方均表示自愿,但是法庭认定教师对学生在地位上的关系存在压迫,因此“自愿”不予以采纳。女教师被认定有罪。

校方则因渎职向被害人赔偿了600万美元。

但是我们看到昨天某媒体居然刊出了位鲍某洗地的文章。

《高管性侵养女疑云》仅对鲍某一方进行了采访,并采纳了诸多受害人在被拘禁和控制下对嫌疑人表达“爱意”的聊天记录,试图证明这是一次有一位未成年少女对社会精英的“仙人跳”。

不过随后进行了删稿,并在次日声明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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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很多时候我们持吃瓜心态在看待一些社会热点新闻,并期待反转。但是在此类案件中搞“反转”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事实上在受害人与鲍某共同居住期间,大量证据证明其受到了胁迫和控制。这些“示爱”的言语,是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况说的,符合“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条件。

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Jan Erik Olsson与Clark 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

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of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料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

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研究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惊讶的普遍。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体验。

这篇文章中试图表达的角度,一位未成年少女对Sugar Daddy的因爱生恨。

拜托,就算是Sugar Daddy也不能发生在女方成年之前好吗?而嫌疑人对受害人的控制长达四年,尽管现在女方已经成年,但是在其未成年时,在地球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构成了犯罪。

昨天《法治周末》的一篇报道比单纯的“反转”更有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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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周》的记者对送养黑产进行了卧底调查,发现鲍某案不是个案,背后隐藏着庞大的送养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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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孩子刚出生,甚至未出生就被亲生父母通过网络出售,寻找买家。

而这些买家,有一部分是不想通过官方渠道进行领养,另一部分则是我们之前说的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养瘦马"。

此案的最新进展是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介入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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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检介入之后,案件应该会得到一个较为公正的结果。

但是我们不得不担忧的是,一个案件的解决不足以消灭一个长期存在的产业链。而这个”卖儿卖女“的产业链得以形成的真正根源是什么?

这是一个值得每个人思考的问题。

固然没有人能够脱离一个财富和资源分配不均的社会,但是不让一部分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让司法得以保护每一个弱者,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如康德所说:人不服从任何人,而只服从法律,就是自由的。

哪怕是一个贫穷的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也应拥有自由!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9)
我是游客 2020-04-14 回复
中国的法律为什么写的这么模糊 澳洲法律写的清清楚楚,18岁以下,师生发生关系,无论自愿与否,直接判刑。
Mspet 2020-04-14 回复
部分女孩從小就沒有被教好⋯錢是重要,但是失去的東西已經不是能拿錢來衡量的了。現在14歲的女孩懂得太多了,所以更要父母去好好教她們自愛。
Alice1234 2020-04-16 回复
不管怎样说,这家伙的好运结束啦
wumaomao 2020-04-16 回复
这么容易就被一个小女孩玩弄于股掌!这个跨国大律师和公众公司高管当的也太让人不放心了!还洗,拖把都快洗秃噜了!我要为老百姓说一句:权贵们,我去年买了块表!
独狼 2020-04-15 回复
这件事关键在这男的和小女孩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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