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8日 °C-°C
纽币 : 人民币=4.1081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2020-04-14 来源: 为你写一个故事 原文链接 评论6条

关于之前讨论过的鲍某明性侵案,这两天有了新的发展。

先是专家出来,表示这件事中“女孩母亲监护失职”: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 1

然后鲍某明的姐姐,出来表示,女孩和鲍某明,不是养父女关系: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 2

这些都在试图淡化鲍某明在这次事件中的责任,而就在今天下午,财新网更是洋洋洒洒写了一篇报道,最后的结论是:

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 3

文章中列举了女孩和养父的种种聊天记录,比如女孩会对养父说“亲爱的大坏蛋”,会给鲍某明发消息说“想你了”,以此证明女孩也是爱着她养父的: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 4

这篇文章,有一点是可贵的,因为它提供了这件事中另一方,即鲍某明的发言,让整个事情不至于成为单方面的自说自话。

用通俗的话来说,有人出来对线,总归是好事。

但看这些专家、记者说的:

鲍某明是好心收养,也是想帮帮她们母女。

女孩从小就招人烦,没人要她,真的可怜。

鲍某明好心好意对她,最后被她反咬一口。

甚至这篇文章的作者,在写完文章后还对公众喊话,表示:

这就是小女孩13岁找了个sugar daddy的故事。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 5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 6

我不喜欢这篇文章,更不喜欢这位作者对涉事女孩的评论。

因为文章几乎全部都是站在鲍某明的角度去说话,而且对涉事女孩充满了各种攻击。

合着你们的意思是。

这件事里,鲍某明才是受害者??

总之在这些文章里,在这些报道里,鲍某明太可怜了,不但被一个14岁的女孩耍得团团转,而且记者一直在帮他强调”恩将仇报“几个字。

乃至于看了财新的报道后,有网友对我评论道:这就是一个二奶想转正的故事。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 7

这是微博,微信就更多了,针对那位女孩的,什么难听的话都有,我就不放出来了。我并不是什么大博主,如果我这里都能收到这样的评论,很难说有多少人被影响了。
那真是恭喜作者。你又成功污名化了一个“不完美受害者”。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

1,女孩14岁的时候,鲍某明有没有和她发生关系?

有。

无论南风窗的报道还是财新的报道。

无论鲍某明那里提供的说法还是女孩那里提供的说法。

都承认了鲍某明在女孩14岁的时候就和她发生了关系。

那我就奇怪了,你们口中的大善人,怎么帮助女孩帮助着帮助着就帮助到床上去了?

文章反复强调女孩缺爱。

那14岁女孩缺爱,给她爱的方式就是和她上床?

恕我不能理解。

别说“正常男人都会犯的错”。

我也是正常成年男人,无论女孩自愿与否,我都绝对不会和一个14岁的女孩上床——我觉得这应该是2020年正常成年男人的共识。

别说被女孩骗了。

合着你们相信真的相信,一个有权有势有社会地位的成年男子,被一个14岁的女孩骗上床,还被女孩骗得用胶带缠她?

被提什么”生命之光、灵魂之火“,那是《洛丽塔》里的,是文艺作品。

文艺作品是无法拿来类比现实的。

总之这个案子中。

如果女孩不愿意,是强奸。

就算女孩在他的诱导下愿意,那也是诱奸。

无论如何都不会是女孩做错了。

无论如何鲍某明都不无辜。

别说他别无选择。

他本可以拒绝。

2,女孩为什么要说那些亲昵的话?

很多人觉得,女孩都说那些亲昵的话了,代表女孩爱上鲍某明了,所以鲍某明是没有错的。但我想反问一句。一个女孩子,14岁跟一个40多岁的男人发生关系,然后一起生活了3年多,中间没说过那些好话的可能性有多大?后来不剧烈反抗,就代表开始时的行为是正当的吗? 或者退一万步说,就算女孩愿意,你一个四十多岁的大人真的就能和一个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吗?真的可以类比的,是台湾的林奕含事件,因为她是把自己13岁时亲身经历的性侵事件,写成了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热爱文学的少女,却遭到老师李国华的侵犯。当她因此陷入震惊、痛苦和不解时,李国华又用文学安抚思琪,并使她相信,这就是老师对她的爱。思琪面对老师的侵犯与凌虐,能够说服自己活下去的理由,是把这种罪行理解为“爱”。

她写道:“会说服自己爱上施暴者,这样就不会觉得自己太脏,就不会那么痛苦”

但我们都知道,这其实不是爱。

房思琪在逐渐成长的过程中,也明白,这并不是爱。

所以她痛苦,她纠结。她在”爱李国华“和”恨李国华“之间反复挣扎。最后还是因为无法承受而发疯了。

如果你们觉得房思琪的心态,终究离我们太远,那微博上这位网友的现身说法应该更能说明问题: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 8

这样让女孩痛苦的畸形关系,是爱吗?

不是。

那既然房思琪的心理我们能明白,微博网友的心理我们也能明白,怎么放到了兰儿(或者说李星星)身上,就不明白了呢?

少女的敏感、多疑、纠结,对世界的恐慌,以及所谓的“缺爱”,被一个没有良心的成年人利用,最后伤害到了少女。

而少女在痛苦中开始了纠结,于是一会想把鲍某明抓起来,一会又不想鲍某明收到伤害。

这不是和财新采访的状况很像吗?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 9

这显然比“sugar daddy”论来得合理得多。因为如果她真如财新作者所写,是想找个sugar daddy,根本不会报警,也不会弄得人尽皆知。

然而这种更合理的可能性,却没有被阴阳怪气的人考虑到,他们觉得兰儿就是坏人,和有钱人在一起就是图有钱人的钱财。一开口就是“sugar daddy”,一开口就是“二奶转正”,是不是欠缺考虑了呢?

事实上,出现这种喜怒无常的状态,恰恰是心理出现问题的表现——况且鉴定也显示,兰儿已经是重度抑郁症,而且伴有PTSD。

这明明是受害者的苦难。

是值得我们细心呵护、值得同情的创伤啊!

结果现在却成了某些人指责受害者的武器。

立场怎么可以偏至此?

怎么可以残忍至此?

3,这样,是不是太不平等了?

我承认,无论我之前写的还是南风窗之前写的,也都带立场,也都偏向受害者那一方。

有人在问,这是不是太不平等了?

我建议你们在这样问之前,不要忽略女孩和鲍某明接触的时候才13岁,第一次和他发生关系的时候才14岁。

不要忽略,女孩没怎么上过学,而鲍某明是知名律师,是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几十年的大佬。

不要忽略双方巨大的年龄差距和巨大的人生阅历差距。

然后再来讨论所谓的“不平等”。

4,所以鲍某明就一定有罪吗?

这分法律上和道德上。

法律上,我前天的文章有写: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 10

鲍某明是否有罪,这要看司法机关怎么看。如果警方再次调查,依然觉得证据不足,而且这件事也确实证据不足,那尊重程序正义,鲍某明就是没罪的。

但鲍某明的无罪,不是兰儿的错。

只是因为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通过临时改法律去惩罚一个人。

如果法律有人格,它应该感到羞愧。

正如我之前说的。

这件事,除非最后证明出来,他们并没有发生关系,一切都是女孩捏造。否则只要鲍某明在女孩14岁那年和她上床,在舆论上就不存在反转,我就永远不可能站在他那边: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 11

我本来以为这会是一个共识。

没想到还真有那么些人,一定要证明是这个女孩在勾引男人,一定要证明男人没错,是女孩错了,除了财新这篇报道,我已经见过七八种洗地姿势了。

有说这就是仙人跳的。

有说这是忘年恋的。

有说这是古代“以身相许”的美好爱情的。

有说这是心机女孩贪得无厌,想要大叔的钱的。

甚至有说女孩给男人下迷魂药把男人强奸的....

大开眼界啊。

真的是大开眼界啊。

我算是理解为什么全球每8个被性侵的人,只有一个会去报案了。

一个孩子,无论是被强奸还是诱奸,终究是做错了。

结果去报案,依然会被这样围攻。

更何况其他成年女孩呢?

财新网道歉:“高管性侵养女事件”行文存在偏颇之处 已撤回报道

4月13日晚间消息,财新网针对4月12日刊发报道《高管性侵养女事件疑云》发表声明称,“我们认真核查,报道确有采访不够充分、行文存在偏颇之处,已在当日撤回报道。”

为什么财新关于鲍某明的报道,让人心生反感(组图) - 12




关键词: 强奸性教育养女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6)
豬頭肉 2020-04-17 回复
不仅是有关鲍毓明,财新网最近的文章读起来犹如美国之音,奇怪是什么人在那儿操作。
Doris内心强大 2020-04-14 回复
最心痛的莫过于此,当强暴事件发生时,旁观者乃至审判者第一反应是猜测受害人,而不是求证于事情本身。杀死人的不只是这样令人思恐的事情,更是社会的“受害者有罪论”
huiling 2020-04-14 回复
始终难过这样的孩子陷入这样的困境,我也是一个妈妈,我也很怕这样的混蛋,希望媒体发声是不要偏离事实不要单方面报道,给受害者一个诉求的渠道,有中立正确的报道。无论如何,绝不容许这样的恶魔借口脱身!
沈小津 2020-04-14 回复
为了不让自己难受而说服自己这是爱,却成了洗白迫害者的工具,对如今大部分媒体感到失望。
olivia兰溪 2020-04-14 回复
跟14岁的女孩子强制发生关系就是**,会对十几岁小孩子的身体感兴趣的人是有,但是控制不住自己的就是犯法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