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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太弱了吧,被女人性侵,你不是男人”:男人不会被伤害,是你最大的错觉(组图)

2020-07-23 来源: 一介 原文链接 评论5条

男子潜入学校猥亵男孩40余名

睡梦中,一双魔爪正悄悄伸向孩子们。

49岁中年男子房某,在凌晨时分,多次潜入10余所乡镇中小学猥亵男童。

房某破坏门窗潜入宿舍后,对熟睡中的男孩搂抱、亲吻、抚摸生殖器。

若遭到反抗,房某则动用暴力实施强制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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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变态举动背后,究竟是何动机?

房某离异无业,长期独居,心理日渐扭曲。

为寻求刺激,满足性欲,他每日流转在各个中小学,盘算着邪恶的计划。

由于案件恶劣,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通过受害学生床单上遗留的体液,经DNA比对,终于将房某抓捕。

这并不是他第一次因猥亵被捕,先前房某就有强制猥亵14岁男童的犯罪记录。

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

49岁中年男子,作案11起,受害男孩40余名,数据刺痛着我们神经。

半夜醒来,身边有个变态正在猥亵,想想都觉得毛骨悚然。

这40多个男孩,极有可能将伴随着心理阴影度过余生。

但,我们所见的男性性侵案,只是冰山一角。

很多男性受害者,被捂住了嘴,躲在隐秘的角落。

被性侵的男性

真相远比想象还可怕

传统观念里,男性往往是性侵加害者,女性是受害者。

面对男性被性侵,有人会说:“男人怎么可能会被性侵?”

但,男性性侵受害者,真实存在着,而且不少。

2003年,北京一桩连环杀人案轰动一时:

凶犯每次作案后,都残忍地将对方生殖器官切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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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系的高材生,为何如此残忍?

被抓捕归案后,李某痛快地承认了罪行。

而杀人动机源于报复:“他们轮奸了我。”

因为性取向问题,李某在大学期间,常到一个叫“紫色男孩”的同性网站聊天。

后来,李某在朝阳区一个迪厅,认识了四个陌生男子,被邀请到他们私人住宅玩。

可能是喝多了,或者是被下药了,李某醒来发现自己全身赤裸,被捆绑在暖气管上。

四个男人虐待他,先是猥亵,接着轮流侵犯了他。他们用鞭子抽他,用蜡烛、烟头烫他,足足一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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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且不谈李某的残忍罪行,他被四个男人性侵的经历不免让人唏嘘。

为何报复?或许是求助无门?心理创伤导致心理扭曲?

我们不得而知。

但男性性侵,正在你看不到的角落发生。

之前曾有报道:

2015年,一名南非男子遭女性绑架性侵后,丢弃在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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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点左右,在伊丽莎白港的一座小镇,他热心地给三名女子指路。

突然,她们拔出了枪,让他坐进一辆黑色宝马车的后座。

三名女子开始对他动手动脚,给他灌了药,帮他戴上避孕套,轮流对他实施性侵,并收集了他的精子放进冷藏箱。

女子说,“我们都是HIV阳性患者,你记得做检查”,随后把男子踢下了车。

对这一新闻,很多人抱着看闹剧的心态:

“还有这样的好事,我求都求不来。”

“姑娘送上门,多爽啊。”

在成都,曾经发生过醉酒女性强奸过路男性的案件,事件曝光后,不少男性在事发地点聚集,要求“被强奸”。

这真的不好笑,对遭受侵犯的男性,这种戏谑无疑是雪上加霜。

被性侵都是折磨,不管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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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

任教于四川省宜宾三中、成都石室中学的全国优秀班主任“梁岗”,十年间性侵十多名男学生。

他趁学生熟睡,开始大尺度性骚扰,龌龊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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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印尼籍男子蕾哈德·辛那加,因性侵男孩多达195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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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原广州市民政局某处处长李军,先后对3名男童实施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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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邮报》报道,英国皇家骑兵团一位女长官,企图性侵男士兵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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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7日中午,西安市某大学生张某,将同校学生王某骗至宿舍,谎称自己在淘宝卖衣服需要王某帮忙试衣,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男性被性侵,猎奇和戏谑会多于对事件本身的关心,社会往往不够重视。

对男性受害者而言,出于男子气概和尊严的维护,大多选择隐忍。

但,男性被性侵的现象,远比你想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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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国幸存者”机构统计:

在2010-2014年间,大约有670000名男性受害者,但仅有不到4%的男性受害者在遭遇性侵后选择报警。

每小时大约有8名男性遭到性侵,六分之一的性侵或性虐待受害者都是男性。

被性侵的男性,造成的心理伤害也尤为严重。

因为主流文化认为,男性不会成为性侵受害者。

性行为的发生必须男生主动愿意,而“勃起”则被视为“自愿”。

甚至外界还会有声音告诉他,“你赚了,不亏。”

世人的定性思维,变成一双大手,死死捂住了受害男性的嘴。

而他们心里的伤口,只能任其悄无声息地溃烂。

允许女性强大

也要允许男性软弱

男性遭受性侵毁灭式的伤害后,外界的嘲笑和忽视,成致命性的二次伤害。

在性侵问题上,男性成法律上的“弱势”群体。

时至今日,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受害者仅限于女性,男性被排除在外: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而男性被性侵,只能算“猥亵”。男性被列入猥亵罪受害群体,也只是2015年的事。

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则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强奸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差距不言而喻。

法律给予男性的保护,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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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这样一个段子:

某人入室盗窃,被女主人发现后,被抓捕入狱,若以入室抢劫论罪,至少得判10年。

于是他学法律的好友,给他分析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和量刑。

若改口供称入室是想强奸,强奸未遂则判三年;

若称想强奸时,发现女主人奇丑无比,决定逃跑,则属于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免罚。

若是说看上了男主人,想强暴他,那就可直接无罪释放。

虽是个段子,但无疑男性被性侵是法律一大空白。

大家并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因为男性不被要求贞洁。

这背后是传统观念和生理构造差异造成的。

有人用生理反应弱化甚至否定男性被侵犯的事实。

“你不是硬了吗?你也想要的吧。”

但事实上,不一定是因为性欲,在恐惧、疼痛的情况下,男性也可能勃起。

这是正常的生理反应,不代表同意发生关系。

哪怕是遭到同性侵犯,也会出现生理反应,但这不意味着他被强行同性恋化。

被性侵的女性常被指责穿着暴露,行为不检点。

“受害者有罪论”同样没有放过男性受害者:

“你是同性恋,本来就喜欢这个啊。”

“你应该也是被爽到的吧。”

“你也太弱了吧,被女人性侵,你不是男人。”

男性被性侵,施暴者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但报案的结果往往是拒不立案,或被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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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男性是强大的,所以男性永远不能成为强奸案的受害者。

其中反映的是一种粗糙的两性二元对立逻辑:

强大者支配弱小者

男性强于女性

性是两性之间存在的

所以,只有男性强奸女性。

这个逻辑的漏洞在于,男性强于女性这个前提。

女性不一定更柔弱,男性不一定更强大。

社会创造了“娘炮”、“娘们”等污蔑性的词语来指代软弱的男性。

殊不知,有些柔弱是先天形成的,性格缺陷跟身体缺陷本无差别。

尊重男性的软弱,是对人权和多元化的尊重。

弱势男性遭受侵害,同样需要得到社会的保护。

性侵只有受害者和施暴者之分,无关乎性别。

男性不被允许软弱,这是一个性别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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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性侵同性恋强奸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5)
叶清-Eva 2020-07-23 回复
如果以后男人强奸女人都反告是女人强奸男人呢?
peter7650 2020-07-23 回复
的确 允许男性柔弱允许女性强大才是男女平等
PinkFlamingo 2020-07-23 回复
男人也有权利软弱和求助的,因为不论男女,都只是人而已,我们保护的是弱者而不是性别!
卡拉卡拉門 2020-07-23 回复
女性软弱还可能得到别人的怜爱,换做男性的软弱就只能得到别人的欺凌
小贞子爱榛子 2020-07-23 回复
就算你是强者,别人有预谋的来侵害你你防不了吧?以前河北有个男生的被三个女孩约吃饭下药性侵的搞的男生丧失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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