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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州拿到胜诉判决后,我该如何执行法庭的判定债项(Judgment Debt)?

2020-07-31 来源: 澳洲法律论坛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在新州民事纠纷中,当债权人拿到了胜诉判决,如果债务人依然拒绝付款,怎么办?如果您认为债务人是有充足的资金支付判定的债项,那么您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执行法庭的判决。

一、 审查通知与审查令 

(Examination Notice/Examination Order)

当债权人不确定债务人的经济情况时,债权人可以采用发出审查通知与申请审查令的方法来获悉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包括债务人的资产,收入和其他债务问题。

1.审查通知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送达审查通知,要求其回答有关资产,收入和债务的问题。

2.审查令

 如果债务人对审查通知不予理睬,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庭申请审查令,要求债务人出庭回答有关资产,收入和其他债务问题。

二、扣款令 

(Garnishee Order)

扣款令是向代债务人持有资金的第三人做出的法庭命令。举例而言,扣款令一般可以下达给以下主体:

1.债务人银行

如果您掌握债务人银行账户的足够信息,那么当您成功获得了有关该账户的扣款令以后,账户中所有的款项将在扣除处理费和其他必要费用以后支付给债权人。如果追回的款项不能完全偿还全部债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其他扣款令的请求。

2.债务人的雇主

债权人可以申请向债务人的雇主发出扣款令,以要求雇主从债务人的工资中提取一笔款项,并将其直接支付给债权人。扣款令一般会持续有效,直到判决债项全额偿还为止。

一旦扣款令下达,债务人的银行和雇主必须依法遵守扣款令上的内容

三、财产征收令

(Writ for the Levy of Property)

财产征收令是另一项法庭命令。该命令会要求治安官(Sheriff)扣押和出售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轮船,家用家具等等。一般不会被扣押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衣服,厨房用品,卧室家具,经营用工具,以及某些特定车辆。

该命令一般会持续有效12个月。12个月以后,如果有资格的债权人依然没有得到足额清偿,则其可能申请进一步的令状。如果债务人阻碍治安官进入相关场地,阻碍治安官扣押任何物品,则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允许治安官配合警察(如必要)强制执法。

在申请财产征收令时,债权人需要做以下工作:

1.确认债务人的地址及其他相关个人信息

2.说明债务人拥有资产

债权人可以通过上述审查通知和审查令的形式获知债务人的资产情况

3.准备以下法庭材料:

1) 动议通知(a notice of motion)

2) 宣誓书 (an affidavit)

3) 财产征收令表 (A writ for levy of property)

4.向法庭提交上述材料并支付法庭费用

5.允许法庭在分庭中处理此事

即债权人无需出庭。

法庭在批准该命令后,该命令将被发送到治安官办公室,由治安官执行。

当收到命令以后,治安官将联系并通知有关债务人。实践中,治安官一般不会立刻扣押财产,而是会等待数周的时间,以期债务人可以在治安官扣押财产前偿还债务。在取得财产以后,治安官将会把该财产予以出售用以偿还债务人以及治安官的工作费。

四、不动产征收令 

(Writ for possession of property)

在适当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提出动议通知书,要求取得不动产征收令,以寻求出售该不动产(即房屋或土地)并最终偿还判决债项。该命令会要求治安官扣押并且出售债务人的不动产,以此偿还债权人。如果债务人的个人动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且债务超过法定额度,那么债权人可能申请不动产征收令。

一般只有在针对个人财产的执行令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判决债务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动产征收令。如果债务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偿还债务,例如分期偿还债务,那么法院通常会避免下达不动产征收令。考虑到与针对不动产执行令状相关的性质和重大后果,在治安官出售不动产之前,债权人需要执行多重程序步骤。

在新州,债权人一般需要做如下工作:

1.在新州土地局(LRS NSW)注册令状

2.提交附带宣誓书(Affidavit)的债权人通知(Creditor’s Notice)

3.送达债权人通知给债务人

4.准备好送达宣誓书(an affidavit of service)

5.根据新州土地局要求,完成出售通知表(Notice of Sale form),并向土地局提交副本

6.向治安官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

五、破产程序

债权人可以向法庭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受托人(Trustee)将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然后由受托人依法向有关债权人清偿债务。

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并且债务额达到法定额度,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section 459E of the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向债务人发出《法定求偿书》(Statutory Demands),限期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债务人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履行《法定求偿书》的内容,那么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开启破产程序(winding up proceedings)。这种途径可能的不利之处在于,如果该公司只有少量资产或者没有资产,而债权人又是非担保债权人,那么最终债权人可能依然很难得到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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