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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邓小平到林郑月娥 香港“三权分立”论争的来龙去脉(组图)

2020-09-03 来源: BBC中文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本文转载自BBC中文网,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香港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早前指,当地的政治架构没有“三权分立”,说法获特首林郑月娥公开赞同,再次引起争议。

林郑月娥周二(9月1日)出席每周例行政府会议前会见记者,指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也认同三者可以互相制衡,但并没有三权分立。

引起这轮争议的原因,是香港教育局早前审阅当地通识科教材后,删除有关“三权分立”的内容。记者周日(8月31日)向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查询时,对方回应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强调这些事实“必须清楚在教科书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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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版权REUTERSImage caption香港终审法院现任首席法官马道立2014年曾表示,《基本法》清楚订明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三权分立"的原则。

翻查纪录,一些负责草拟《基本法》的委员会成员在香港主权在1997年移交前,曾指出主权移交后香港的政制应采用三权分立的模式,但之后被当时的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否决。虽然如此,香港官员在多个场合都曾指出香港政制属三权分立,法院过去20多年来的判决书也提到香港《基本法》订立“三权分立的原则”。

但一些意见也认为,事实上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自香港主权移交至今仍然互相制衡,这才是最重要的部份,为香港有没有三权分立的政制争论没有意思。

林郑月娥最新的论述是什么

她首先指出,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关系是北京政府授权让香港拥有高度自治权,而香港一个以行政机关主导的架构是落实这个制度的核心,而行政主导的核心就是行政长官。

她又指出,《基本法》第60条列明特首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而不单是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她也认为,特首有权力任免各级法官、有权力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指出这说明了“特首独特的政制位置”。

她说她会以“各司其职”形容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的关系,但也希望三者可以“互相配合”。她强调说,香港的司法机关有司法独立,审判时不受干预,但另一方面法庭审判一些案件时也曾以案件牵涉政治议题,要求行政或立法机关自行决定。

但她同时指出她认同三者可以互相制衡,例如司法机构可以推翻行政机关的决定,立法会可以同意或否决任命一个人为终审法院法官,特首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解散立法会。

她在将近10分钟的发言最后指出,她希望从自己这届政府开始“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正确的说话“要有胆量说出来”。

香港和北京官员过去说过什么

翻查纪录,香港不同官员和现今建制派议员过去多次都说过香港政制有三权分立的架构,又指这个架构对香港十分重要。

其中,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在1984年的立法局会议曾经指出,香港要维持繁荣与安定,除了法治等因素,还有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她周二接受香港媒体查询时指出,当时的立法局会议是讨论《中英联合声明》,当时中方仍未起草《基本法》,也未讨论香港的政制架构、与北京政府的关系等,所以引用她的说法“没有用”。

但香港政府多名官员在主权移交后仍然明确表明香港有“三权分立”制度。其中,时任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2003年11月的立法会会议说,他对香港前途比较有希望,其中一个原因是香港“已经有一个三权分立、透明和依照法律成立的制度”。

立法会的会议纪录显示,林瑞麟发表这个看法后没有官员或议员提出质疑。

另外,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2018年出席立法会有关香港在当地西九龙高铁站实施“一地两检”的会议时指出,指出香港实行“三权分立”,如果有市民不满一地两检方案,可向法院寻求裁决。陈帆当时被主持会议的建制派议员叶刘淑仪打断,指出香港宪制上不是三权分立,只是司法独立。

建制派议员梁美芬2006年,也曾经就政制发展向政府联署提交意见,其中提到“香港宪制上有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功能。

香港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2001年也曾指出,香港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现任首席法官马道立2014年也表示,“《基本法》清楚订明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三权分立’的原则,并以颇为明确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但他没有指明相关内容具体是在哪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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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版权GETTY IMAGESImage caption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指出,香港主移权交后"不能照搬西方一套"。

除了香港官员,上年纪80年代草拟《基本法》的委员会成员认为香港的政制在“原则上”应采用三权分立模式,但当时中国领导人邓小平1987年指香港不能照搬三权分立后,亲北京人士才不再提及这个模式。

习近平2008年以时任中国国家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的身份访问香港时,首次公开提出“三权合作论”,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应“互相理解、互相支持”。2015年,时任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也指出,“三权分立”通常只在主权国家建立,香港不是主权国家,因此这个槪念最多只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中国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2017年也指出,香港的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以特首为核心的行政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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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版权AFPImage caption泛民主派议员去年入禀法院,指控政府绕过立法会制定"禁蒙面法"违宪。

“制衡”与“分立”之争

建制和泛民两边对香港是否奉行三权分立有不同看法。其中,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建制派议员叶刘淑仪指出,香港从来没有三权分立的观点,因为即使是主权移交前都是由香港总督委任立法局议员。她强调香港有司法独立,但三权分立是另一种槪念。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认为,香港主权移交前后,都有宪制文件清楚列明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的职能,认为这些足以显示香港有三权分立的架构。他又指出林郑月娥发言时,也认为三权之间互有制衡、互有分工时,这个情况就是三权分立,形容林郑月娥指香港“没有三权分立”的说法是“文字游戏”。

香港终审法院预计在今年11月审议政府去年引用《紧急状况条例》制定“禁蒙面法”是否合宪,其中一个重点是指控政府越权,绕过立法会制定规例。泛民主派议员郭荣铿认为,案件其中一个重要论点正是三权分立,预计法庭到时会有相关论述,质疑林郑月娥在这个时候提出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带有政治考虑。

但前泛民主派议员、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认为,争论香港有没有三权分立没有意思,重点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之间的制衡功能,而香港自主权移交以来三者都做到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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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政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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