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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胡锡进被举报与女员工不正当关系,有私生子的可疑之处,及段静涛是否构成诬告罪(视频/组图)

2020-12-06 来源: 马二泰 原文链接 评论8条

本文转载自马二泰,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这几天大家都在网上看到了环球时报副总编辑段静涛在网上实名举报该报总编辑胡锡进的事情。

谈谈胡锡进被举报与女员工不正当关系,有私生子的可疑之处,及段静涛是否构成诬告罪(视频/组图) - 1

此事在网上曝光之后,迅速在网上发酵,引燃网络事件燃点,引起轩然大波,将环球时报及其总编辑、副总编辑吹向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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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1.疑似段静涛网上举报胡锡进举报截图2.胡锡进网上回复截图

举报信的核心:

1.与两名女性职员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2.分别与该两人各育有一私生子

3.娇生淫逸、腐化堕落

胡锡进及事件中的当事人

胡锡进我们并不陌生,环球时报总编辑,网络大V,常年在网上就国内外焦点进行评论,其爱国、爱党,及文章充满正能量而为广大网民所喜爱。该事件中的其它几名当事人是什么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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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胡锡进被举报与女员工不正当关系,有私生子的可疑之处,及段静涛是否构成诬告罪(视频/组图) - 4

据百度百科,段静涛为环球时报副总编辑,据网传段静涛的举报信及胡进锡在网上的回复,另外两名当事人为环球时报原员工张楠伊和现在职员工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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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笔者认为这一事件中有以下可疑或不正常之处:

1.对于举报信老胡没有正面回应

老胡在第一时间对网上举报信进行了回应,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没有对举报信中的核心问题“私生子”和“不正当性关系”进行直接正面回应,而是顾左右而言其它,仅指出段静涛想上位,中邪等,两个女当事人“躺枪”等,不像老胡平时对人对事犀利一针见血振振有词的作风和风格

2.环球时报的现任副总编辑竟然“失去了正常履职的能力”,“长期不参与环球时报的工作,处于实际赋闲状态”,并且“像中了邪一样”

从老胡的回复中,我们可以看到,段静涛失去了正常履职能力,且处于实际赋闲在家,不知道环球时报的社务委员会及其上级“分管领导”为什么对此无动于衷?是有渎职,还是一方背景深厚,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3.作为党报的对外喉舌重要组成部分的环球时报的正、副总编辑这过山车式的剧情,实在让人大跌眼镜。即使这样纯属误会,但这个单位两名领导的内斗居然发展到网络之上,可见内斗已较厉害,不知道这样的情况对双方当事人,及殃及的相关女士乃至报社的工作有没有产生影响?

4.另外两名当事人对此保持沉默,还未发声

也许是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两名女当事人不想去理会,或者正在准备发声,或是已经发声了还没有媒体报道,但是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确实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如果是这样就太让全国网民跌破眼镜了。但是无疑,两位女士不发声,在有关方面调查清楚之前,对两个无辜的孩子伤害很大。

我们再来说一说段静涛是否构成诬告罪?

先让我们看看《刑法》中对诬告陷害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知道,诬告陷害罪从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需要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二是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进行告发。

再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第三款之规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通过以上我们得知,段静涛明显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但是,其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三十六条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举报属实

如果举报属实,因为胡锡进是一个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通常较普通人弱一些,但是在事实未调查清楚之前,在网上大肆宣扬,究竟是否侵犯其隐私,也要打个问号,特别是指名道姓的指出其它两名当事女性,在全网对其姓名进行公示,也有不妥之处。

如果举报不属实

如果老胡被举报不属实,这种行为虽不触犯《刑法》的诬告陷害罪,但属于《宪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所说的诬告陷害,会给予党纪行政处分,被追究相关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文转载自马二泰,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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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8)
Hill1978 2020-12-07 回复
人一旦有了权力或者影响力,首先要管好的就是裤裆。但要在飘飘然的状态下长期抵住各种诱惑,尤其是来自异性的诱惑,的确不易。前车之鉴太多,希望清者自清,浊者自醒。
木桶鱼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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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_Jenny93 2020-12-06 回复
做DNA不是就知道谁胡编乱造了嘛
IAM_ANSAMA 2020-12-07 回复
拖了这么多天了,如果做親子鉴定,说不定结果出来
贾逼宝 2020-12-06 回复
老胡更像那个自我臆想的
Carrieee彭 2020-12-07 回复
实名举报,看来掌握了一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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