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属“无照驾驶”(图)
中国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指出,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银行存款产品的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对此类业务,未来需要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等。
据路透社报道,21财经发布了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的讲话稿,他指出,互联网平台存款模式的实质是信息展示、存款营销、无牌照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从严认定。
他并称,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银行主要为地方中小银行甚至村镇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有银行平台存款规模占其各项存款比重达83%,且其中异地存款占绝大部分。
“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孙天琦称,互联网平台存款带来的问题主要包括:通过分段付息等方式变相抬高存款利率,扰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地方法人银行偏离业务发展定位,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存款业务拓展至全国,已成为全国性银行;高风险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饮鸠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
他称,对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平台,必须持牌经营,不可“无照驾驶”。要设立业务准入门槛,纳入相应金融监管范围。未取得业务经营牌照的平台公司,不应在平台名称中出现“金融”字样,以免误导消费者。
此外,大部分互联网平台将各家银行的存款产品以利率高低进行集中展示,利率高的排名靠前,进而导致流量的差异,加剧了银行间竞价吸收存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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