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离医院的新冠确诊者李运强被控有罪 称惊打针而逃走(图)
于本月18日擅自离开伊利沙伯医院,引起全城恐慌的63岁新冠肺炎确诊者李运强,失踪53小时后被找回,但拒绝透露失踪期间的行踪。他被控一项“任何人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今日(24日)于九龙城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今无代表律师,在庭上称自己是第一次从医院逃走,不知事件会如此严重,逃走是因为害怕接受诊治及打针。控方反对被告保释,指其有潜逃风险,加上被告因欠租未能回到原本居所,业主亦称不会再租房子给他。惟严官称被告已确认为阴性,隔离令亦遭解除,终批准其以500港元担保,并指若被告居于原本的住址,须在48小时内提交新地址给法庭,担保期间不得离港,须隔星期到警署报到。案件将押后至明年2月5日再讯,以待警方调查及获取法律意见。
被告李运强被控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日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自知属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即新型冠状肺炎,不得身处公众地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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